精神文明建设公约(挂墙)
09-16
为搞好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用户享有文明、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公约,敬请遵守: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律和特区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2.用户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共享和平。
3.不把违禁品、黄色淫秽的书刊、画片、唱片、录音带等带进物业内。
4.养成讲道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习惯。
5.爱护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壳、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污染墙壁、不往室外抛物和乱倒污水等,共同维护物业公共卫生。
6.不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不占用公共场所、不堵塞通道、不在公共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乱张贴及乱立广告牌等,保持公共建筑物的原样和美观。
7.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设施,共创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批准: 审核: 编制:质量管理部 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第 1 页 共 1 页 生效日期:2003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