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北展希望小学反邪教协会章程
北展希望小学反邪教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北展希望小学反邪教协会。
第二条 北展希望小学反邪教协会是由志愿参加反邪教事业的
教职工和学生组成的集理论学习、宣传教育、社会实践、理论研究于
一体的群众性团体。本协会指导单位为:北展希望小学党支部和北营
房中心校党支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
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唱响中国;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普及科
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宗教信仰自
由,团结会员和师生,反对一切危害社会和人民财产安全、扰乱社会
公共秩序、破坏法律实施和社会稳定的邪教组织,努力提高广大师生
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按照学校和上级协会的安
排,做好处理邪教相关工作。同时努力在师生中营造“重科学、反愚
昧、重真理、反邪教”的氛围。
第二章 活动内容及形式
第四条 本协会的活动内容及形式
1、 贯彻党和政府反对邪教组织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精神,
立足学校、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
深入剖析邪教组织的本质和危害;总结广大师生在于“法
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中创造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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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举办反邪教的报告、讲座、展览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
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及对邪教组织的警
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在学校乃至社会上形成防范
邪教我I还的浓厚氛围。
3、
4、
5、 协助学校教育与挽救受邪教危害的师生脱离邪教组织。 积极做好清理、清除邪教宣传品工作。 加强与域内外反邪教民间团体的联系。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
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成为会员。本协会会员均为个人会员,但可接受
团体申请,入会后团体的每一成员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
(一)北展希望小学师生;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有志于反对邪教工作;
(四)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五)一次性缴纳学校统一规定数量之会费。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协会拥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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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先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5、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所委托的工作。
(二)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
2服从本协会的领导;
3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协会布置的任务;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理事会表决通过,
和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组织职责
第九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
会代行会员大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会由7—9人组成,其中包括理事长1
名、副理事长2—3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
以上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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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由上届理事会和学校指导部门建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
产生。
第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但一
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委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行使上述职权。
第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管理本协会财务。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
1、会费。
2、捐赠、资助。
3、学校财政拨款。
4、其它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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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协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活动内容的
范围和协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
代表大会审议,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属北展希望小学反邪教协会理事
会。
第二十条 本协会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北展希望小学反邪教协会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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