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材料要求
“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材料要求
一、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
1.《2015年度“北京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申报表》一式两份;
2.《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3.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000字;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有效期在2016.06.01内)一份。
二、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2015年度“北京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申报表》一式两份;
2.《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3.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000字。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有效期在2016.06.01内)一份。
三、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
1.《2015年度“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一式两份;
2.《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一式两份;
3.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2000字;
4.相关工作、活动照片2-4张(4寸或6寸彩色)。
四、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1.《2015年度“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一式两份;
2.《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一式两份;
3.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2000字;
4.相关工作、活动照片2-4张(4寸或6寸彩色)。
五、报送要求
1.如果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加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
2.各类申报表需按照区域化团建工作要求,经所在地街乡团(工)委审批方为有效。
3.以上各项材料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照片只需报电子版。
4.文字材料用A4纸型,页边距上下2.54,左右3.17;行间距28;标题为“XXXX事迹材料”,小二号方正小标宋字体不加重;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字体不加重,中文数字排序;二级标题小三号仿宋字体加重,阿拉伯数字排序;正文小三号仿宋字体不加重;页码用阿拉伯数字,下方居中,小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不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