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学在我生活学习中的作用与影响
社会心理学在我生活学习中的作用与影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级法学三班
曾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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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论文我更倾向于命名为:从社会心理学解释期待可能性。首先,我是学习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因此这同样算是对我学习生活的作用,只是把用社会心理学的思考方式来解释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是学法律的学生中不可避免的一个法理问题。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为不违法,而做出的适法行为。
单纯从法理上的定义来看这并不好理解,但是如果说,前不久震惊世界的“小悦悦”事件就是期待可能性的最好实例,那么就容易解释得多。在小悦悦被撞伤之后的30分钟内,没有人前来帮助小悦悦,导致小悦悦没有及时的得到医治,不治身亡。其中路人很多,有人没有看见,有人欲救又止。
具体分析,可以首先将路人救助小悦悦的情况归类成为互助行为。在社会中,一个社会人会要求:生存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我认为帮助他人是属于最后的自我实现需求,医生要通过治病救人得到自我的知识技术上的自我实现,警察要通过维护社会安全达到自我实现…….因此我认为互助行为是自我实现的需求。因此,可以非常明显的看到,自我实现属于人类社会需求的顶峰,因此下级任何一级的确实都会导致自我实现无法完成。而在这里缺失的是人类的安全需求。
众所周知的是,在小月月时间之前,我们的社会责任感正因为“彭宇案”而受到拷问。一个大学生出于热心与自我实现需求,将一个被汽车撞上的老人扶起就医,而老人却反咬一口,赖上了彭宇,对簿公堂,彭宇判输,赔偿老人10万元。
因此,虽然中国属于大陆法系,不承认判例法,但是彭宇案作为判例,依旧有其法律标杆性。从而自然而然的影响社会发展方向。彭宇案件告诉世人:帮助人是有代价的,而且代价可能巨大。这就大大影响了人的安全需要,当自我实现的需要需要破坏安全需要的时候,人往往倾向于继续维持安全需要。因此,这就能解释为什么会出现期待可能性了。
将期待可能性联系到小悦悦案件上,那14个旁观者没有出手相助,因为他们考虑到出手相助可能像彭宇那样是违法行为(交通肇事或者故意伤害,需要承担刑事与民事责任),因此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适法行为,即:袖手旁观,离开现场。这就是期待可能性。我认为其主要原因就是这14个行为人考虑到可能会出现不久前发生的彭宇案的悲剧,因此作出以安全需求保全为第一目的的适法行为。
因为学习法律,所以很多时候不得不为自己的专业在人情面前过于冰冷滞后而担忧。正如昨天刚刚看到的央视主持人崔永元说的:每个中国人活的有尊严这个国家才能体面。活的有尊严如果按照社会心理学的定义就必须要满足公民的生存,安全,社交需求。但是作为一个学习法律的学生我认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虽然有一套自己的特色社会之一法学理论,但是中国的救济法十分的不健全(救济法,通俗的说,如果一个人遭到违法行为,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来保障他的财产,身体加以恢复原状,并得到补偿。)因此,我在上文叙述中国的法律人情过于冰冷。
因此,要想从法律的角度根本解决期待可能性的问题,就必须要在立法阶段考虑到社会心理学中的一些知识。仅以小悦悦为例,我的建议是中国应该从立法,执法,司法的三方面考虑中国人在见义勇为的时候是否应该有法律保护。因为从法律上,立法以及司法必须要保障见义勇为即互助行为。很高兴的是,在广东,我今天看新闻的时候已经得知广东已经立法保障见义勇为者了这绝对是一个十足的进步。第二,在社会舆论上,我们要为公民互助行为进行一定的表彰与宣传。这样才能利用社会心理学与法律知识改变社会互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