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别墅装修合同(1)AAAAAA
海南龙圣阳光海岸养老服务中心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海南龙圣阳光海岸养老服务中心别墅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滨海大道阳光海岸
发 包 人:海南龙圣阳光海岸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日 期:别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015-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名称):海南龙圣阳光海岸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海南龙圣阳光海岸养老服务公司酒店”项目室内装修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海南龙圣阳光海岸养老服务中心别墅室内装修工程
工程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滨海大道阳光海岸
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内容及性质: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三条 承包范围及方式:
1、 承包方式:按建筑面积固定单价包干形式(3000元/m²)
2、 合同总价:3206499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0688.33m²),大写叁仟贰佰
零陆万肆仟玖佰玖拾元整。(备注:其中D1\D2双拼别墅22套,共计
44套,总面积为8484.08平方米,E独栋别墅5栋,总面积2204.25平方米)
3、 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及承包范围:
1) 承包范围:22栋双拼别墅、5栋独栋别墅的室内水电安装、所有阳台、
卫生间的防水及隔墙基础设施工程:
2) 承包内容:包含室内卧房、公共区域、楼梯间、客厅内装修部分;不包
含卫浴洁具及卫浴五金(此部分需双方协商,双方认可,由乙方采购),室内软装配饰,电器设备,客控系统,空调消防工程,弱电系统;
3) 其他事项:本工程报价包含甲供材料的安装费用(有特殊工种要求的除
外).
第四条 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要办理一些相关的手续,承包方要等甲方下达施工令后的第5-10天内进场,在进场施工的十五天期间内,乙方所需要采购的施工材料款项由甲方支付款项,由乙方负责采购,(注:甲方所支付的材料款项包括在首付款15%之内).如工程进行到15天时间,甲方验收乙方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标准后,甲方按照首付工程总造价款的15%的款项,(如果有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则减除之前已支付的材料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每月的26-27日向甲方报工程进度情况,甲方在30日前验收乙方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超过30日视甲方验收完毕,次月1号,按实际工程进度的85%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月进度款,首次进度款支付时需将保证金一同支付给乙方。 (注:工程期限按照乙方进场时间开始算)
4.2 结算方式:本合同价为固定单价包干,最终结算按(建筑面积)工程量按成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甲方确认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
同包干价的90%。乙方撤场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清单。经甲方相关人员审核结算总价后7天内甲方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本工程留结算总价5%作为保修金。保质期为1年,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的情况下,由第三方仲裁处理。
5.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中期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6.2甲方在收到变更单之日起三日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而不签认,自变更单送达之日起五日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3工程变更部分和合同外施工部分金额应在月进度款内支付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7.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
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1 隐蔽工程覆盖前
2 中期木工活结束
3 竣工验收
7.2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7.3双方未办理已完成的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注:已经验收完成,甲方可以进驻使用).
7.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1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8.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定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0.3‰的违约金。(备注:如特殊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及时的支付进度款的,可以和乙方及时协商,并说明原因,但是不能超过三日)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合同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如需分包需甲方同意)
10.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0.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条款
11.1甲方指定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公司:海南佳磊监理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约定均应签订文字协议(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11.2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报价单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单标明的内容为准。工程量按工程实际发生的为准。
11.3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竣工验收时如发现有损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在做其它工程时损坏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施工过程中凡由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情况、材料质量问题,返工费用、材料运费、退货费用、换货费用,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发生上述问题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11.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必需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变更单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
11.7合同签定后,甲方变更后减少金额超过合同总额10%以上的部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该减少部分金额的30%作为变更损失费。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
11.8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改造煤气、天然气管线、暖气以及房屋主结构。
11.9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付款确认以银行转账回执单为准。
11.10甲方逾期未付当期应付的工程款,则属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追索甲方应付工程款并保留其它相关权益。
11.11为保证施工进度,在施工期间,甲方如出差等应委托其他人配合乙方施工,并需事先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11.1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2.1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照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12.2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已完成工程的费用.
12.3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化,不能退换的货款不包括上述要支付的工程款之内,退货发生的费用由订货方负责.
12.4因甲方或乙方其他情况的需要延期开工,停建或缓建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13.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300元/人。
13.2由于乙方的原因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逾期竣工,每超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总工程款0.3%的违约金.(备注:如特殊原因造成的,可以和甲方协商),如果工期时间甲方有要求可以延迟,乙方可在保证质量和进度的情况下执行.
13.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和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3.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注:已验收完成的甲方可以使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视为该部分工程验收合格。
13.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有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后,办理合同终止协议。
第十四条 保证金
本工程保证金50万,双方签订合同本日内,在2014年 月 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才可生效。首次进度款支付时甲方需将保证金一同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 (公章): 承包方 (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琼海支行
账号:海南龙圣阳光海岸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1**********]004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