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贡献个人
05-06
突出贡献个人评选标准:
1、认同企业文化与企业价值观,具备“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 条件;
2、遵守并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积极维护公司荣誉;
3、纪律严明、工作高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4、有创新意识,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为促进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1)生产方面:改善工作流程,节能降耗、减低成本,提高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产品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促进安全生产,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等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2)销售业务方面:积极维护客户关系,销售业绩突出,在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尖子或工作骨干,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质量方面:在保障公司取得相应的质量体系认证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保证产品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4)技术方面:自主创新意识突出 ,改善产品工艺流程,引进新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5)管理方面: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在企业制度,企业管理过程中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 被公司采纳并产生重要积极影响;带领团队取得重要突出贡献者。
(6)其他方面:在工作中高标准、高质量、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及其他方面取得突出贡献者;
5、在本年度未受过严重处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