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十二五)
广安市广安区医疗
卫生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为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XXXX 》(XX 发〔 〕号)、《四川省XXX 》(号)、《XXX 》(川卫办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
(一)资源现状
全区幅员面积1030.2平方公里,总人口89.31万人,辖31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575个行政村,30个居委会。辖区内现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844个。其中市级医疗机构7个,区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7个,中心卫生院4个,乡镇卫生院2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个(其中非政府办3个),村卫生室708个,个体诊所75个(含2个门诊部),民营医院10个(其中我区注册的民营医院5个,市卫生局注册的民营医院5个)。
辖区共有住院床位2609张(含辖区内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审批床位数)。其中市级医疗机构1049张,区级医疗机构320张,基层医疗机构590张,民营医疗机构650张。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1500人,执业护士1335人,每
千人拥有床位2.92张,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68人,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1.5人。有乡村医生708人,个体医生80人。
(二)居民健康与服务需求现况
全区2012年人口出生率11.89‰,死亡率6.1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79‰,婴儿死亡率1.34‰,孕产妇死亡率19.16/10万,乙丙类传染病发病率418.22/10万,平均期望寿命75岁。
2012年全区居民死亡疾病顺位及所占比重依次为:恶性肿瘤发病率161.38/10万,占死亡数的26.43%,呼吸系统发病率120.4/10万,占19.72%,脑血管病发病率119.68/10万,占15.31%,心脏病发病率93.50/10万,伤害43.77/10万,占7.15%。精神性疾病、老年病、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的死亡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2012年广安区级以上(含市级和民营医疗机构)住院人数58019人次,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人数36712人次,共计94731人次,住院率为10.64%,预计2015年住院人数将超过12万人次。
(三)存在的卫生问题及影响因素
1、主要卫生问题:一是恶性肿瘤、脑血管、心血管等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逐年呈上升的趋势;二是一些传染病发病率仍较高(如乙肝、结核) ;三是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对重点人群构成危害健康的潜在威胁,全区成人吸烟率较高;四是随着社会
发展,人口增加,交通工具增多,意外伤亡已是一个危害因素;五是职业病发病有上升趋势,职业病防治任务的艰巨与职业病防治队伍薄弱及设备设施缺乏不相称。
2、主要影响因素:一是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合理,农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匮乏,基层医疗机构待遇不高,工作环境较差,专业技术人员难以引进,学生留失率较高;三是民营医疗机构规模较小,人员素质不高,专科特色不明显,多元化办医格局未真正形成;四是专科医院发展滞后,随着城市化、人口老年化以及居民生活节奏加快,对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五是院前急救体系尚不健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反应快捷、处置高效的院前急救体系尚未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的宗旨,以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合理调整、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促进多元化办医,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建立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
疗事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设置原则
(一)依法设置原则。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建立健全以区人民医院为龙头,乡镇(中心)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卫生网络,不得擅自设立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标准的医疗机构,也不得越权设置医疗机构。
(二)公平和可及性原则。大力发展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础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500米半径内已有医疗机构的不能新设同类别医疗机构,全力保障基层居民就医权益,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三)中西医并重原则。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中医药发展。
(四)分级医疗原则。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要进一步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的对口支援和指导工作,建立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稳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五)公有制主导多元化办医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四、设置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广安区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合理布局医疗机构。到2015年,构建广安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基础保障。
(二)具体目标
1、医疗机构。全区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办好代表区域水平的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区妇幼保健,继续巩固发展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重能力建设。根据卫生发展需要,到2015年,新增设置二级以上综合民营医院1-2所,专科医院1-2所;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2个;门诊部及个体诊所8-15个。
2、医疗床位。到2015年,按每千人口4.2张标准配置,全区医疗机构床位数从现有的2609张逐步增加到3751张,差1142张。其中市级医疗机构增加300张;区人民医院增加200张;区保健院增加50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200张;中心卫生院增加200张;民营医疗机构增加300张,共计增加1250
张。
3、卫生人力。到2015年,按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1.8人标准配置,需要执业(助理)医师1607人,差107人;按每千人执业护士1.6人标准配置,需执业护士1428人,差93 人。通过现有人员参加全国统考、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招聘医学院校毕业学生达到标准。
到2015年,全区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5.5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的较低水平。
四、医疗机构设置
(一)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广安区人口和区域情况,现有的区级医疗机构基本合理,保留设置并发展现有代表区域水平的区人民医院、区保健院。
1、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作为广安区的医疗中心和三级医疗网络的龙头医疗,到2015年,完成整体迁建任务,力争达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设置床位500张。主要向居民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承担全区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
依托区人民医院建立区急救中心,行使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的急救资源职能;建立传染病科,负责全区传染病和重大传染病诊治,不再另设区级感染性疾病专科医院;区人民医院同时挂区中医院牌子,巩固中医药龙头地位,在医疗救治、预防保健、康复治疗等方面进上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骨科”、
“中医肛肠科”“中医皮肤科”“康复科”建设,积极参与省级、市级名中医评定,努力实现中医药特色突出、技术力量强、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现代化中医院。
2、区妇幼保健院。加快区保健院的建设,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到2015年,力争完成搬迁工作,设置床位100张,承担全区妇女、儿童的幼保健工作指导,妇产科、儿科疾病的诊疗和急症病人救治。完善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建立宫颈癌、乳腺癌筛查体系。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妇女病检查和优生检测服务,保证孕产妇身心健康,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确保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维持在较低水平。
(二)基层医疗机构
1、中心卫生院。重点建设5个中心卫生院建设,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向1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医院发展,并继续承担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职能,负责对辖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救治,并适时转诊。运用中医药对常见病开展诊断和治疗。到2015年,新增床位200张
2、乡镇卫生院。完善26个建制乡镇卫生院建设,以公共卫生为主要职能,严格控制规模,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健康为中心,深入农村、家庭为老年人、慢性病人、妇女和儿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2015年全部达到甲等乡镇卫生院标准。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办事处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5年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其中浓洄、广福、万盛3个达到省级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中桥、北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增床位200张。
4、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覆盖不到的地方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严格进行选址和人员资质的审批。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居委会不再审批社区卫生服务站。
5、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群众就医不便的行政村可增设1所村卫生室,因城市规划整体转为社区的不设村卫生室,乡镇(中心)卫生院所在地村不设村卫生室。对“一村多室”进行整合,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明确各乡村医生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完善乡村医生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吸引到村上服务。通过国家项目支持和自建相结合,到2015年90%的村卫生室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
(三)民营医疗机构
1、民营医院设置。鼓励和拓宽社会力量投资卫生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院,优先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上规模的医院,原则上新设置的民营综合性医院应达到二级以上等级标准,床位100张以上。专科医院要以特色专科为主,
包括兴办以康复、护理、老年病和慢性病等为主,床位数应在100张以上。到2015年可增设二级综合医院1-2所综合医疗,根据需要可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并具备一定规模的专科医院。
2、个体诊所设置。个体诊所的设置以总量控制、优化发展为原则。现有医疗机构的服务半径500米以内不再设置诊所,城区原则上严格控制新增诊所,随着城区的扩大,城乡结合部以及符合500米服务半径适当增加。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到乡镇开办个体诊所,解决群众缺医少药和看病难问题,但各中心场镇所在地个体诊所设置原则上不超过3家,一般场镇不超过2家。优先发展中医、针灸推拿、口腔等专科特色个体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药店申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但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设置审批。到2015年可增设8-15家。
(四)其他
机关、社团、企业和事业单位医务室。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上的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医务室,500人以下原则上不予设置。学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申请设置医务室。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医务室未经批准不得对社会开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正确认识医疗机构设置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要把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领导小组,实施监督评价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控和评估,保证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完善保障政策
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建立和完善财政保障政策,将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城乡居民,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基层卫生事业,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
(三)严格准入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规、规章,以本规划为指导,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设置和准入标准,严格准入管理。加大医疗服务市场整治力度,坚快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
(四)注重人才培养
健全人才引进机制,有计划、分步骤引进高学历、高职称的卫生人才,区人民医院、区保健院重点抓好学科带头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全区每年新增执业(助理)医师60名,新增执业护士50名,到2015年将达全省平均水平。
(五)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加快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内部运行机制、用人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一种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医疗服务机构运行机制。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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