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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相关的范文

  • 05-13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 防尘办公室设在通风科,通风科长为办公室主任,电话:812 第二条 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技术矿长对粉尘治理工作 负技术责任,每月技术矿长负责组织召开综合防尘专业会 ...

  • 04-12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明确防尘机构的设置 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技术矿长负责,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明确生产、队组、运输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第二条 建立防尘洒水系统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地面应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必须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 2、井下所有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50米设置一个洒 ...

  • 10-19 通风副总工程师瓦斯防治职责
  • 通风副总工程师瓦斯防治职责 1、在技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防治技术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规程》和《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 3、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对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 ,协助技术矿长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关。 4、强化通风安全技术工作,加 ...

  • 03-16 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
  • 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 1、根据《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站长、技术科、机电科、供应科、通风队、采掘队要切实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2、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安监站长、生产技术科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供应科长、通风队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具体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通风科 ...

  • 03-02 煤矿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实施方案
  • 煤矿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xx]133号)精神,按照《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曲靖市煤矿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办法(试行)的通知》(曲煤发[20xx]14号)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xx县地方煤矿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

  • 10-19 部门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 抽放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一、负责矿井瓦斯抽放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是本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组安全管理办法。 三、全面负责瓦斯抽放泵的安装、使用及维护,负责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安装抽放管路、定时观测瓦斯抽放的有关参数。 四、根据工作面的推进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抽放的衔接工作,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 五、每一抽放工程施工完毕后,积极参加工程的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 ...

  • 05-02 矿尘防治管理的规定
  • 矿尘防治管理的规定 1、建立完善洒水防尘系统,主干管路(100-50mm以上管径)由矿机电科负责安装。支干管路(25mm以下管径)由通风队安装。发现一处缺防尘管路罚责任单位50-200元,施工巷道内管路及附属装置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安装,罚责任单位50-200元。 2、防尘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煤工作面运输平巷、回风平巷的防尘管路,距工作面出口不得超过20米,工作面必须有能贯通整个工 ...

  • 07-07 掘进井巷和硐室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基础管理措施
  • 掘进井巷和硐室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是什么?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2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哪些措施?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 ...

  • 04-09 "一通三防"责任区域划分的规定
  • “一通三防”责任区域划分的规定 一、通风队:井下所有通风设施(风门、风桥、密闭等)、防尘设施(隔爆棚、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25mm以下防尘管路、三通、阀门等)、瓦检仪器仪表(监测装置、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记录牌板等)、防灭火设施(消防材料库、自救器、采掘头面的消防器材等)以及各单位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一通三防”设施全部由通风队负责,并负责全矿井各单位责任区内“一通三防”设施的正 ...

  • 12-05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3、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