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关于组织省第二十四批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关于组织第二十四批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鲁建安考办字〔2012〕1号)(见附件)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组织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人员范围
1.建筑施工企业(含独立法人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根据省《关于组织第二十四批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证书延期复核时被确定为重新考核的人员,由考核小组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纲(试行)》(鲁建管质安字〔2005〕3号)进行重新考核。符合相关要求的,按要求报名参加本次全省统一考试。全省统一考试合格的,将准予办理证书延期手续。未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原证书自动失效并由省考核办予以注销。
(二)考试报名人员资格
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试行)》(鲁建管质安字〔2005〕3号)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方可参加安全生产考核:
1.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2.热爱本职工作,职业道德良好;
3. 经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4.具备下列学历、职称、阅历、执业资格等条件:
(1)法定代表人,依法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证书》;
(2)最高行政负责人,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确定的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执行;
(3)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
①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具有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8年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具有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6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具有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4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④施工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具有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6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⑤施工专业承包二级企业,具有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4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⑥施工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具有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2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⑦施工劳务分包一级企业,具有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2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⑧施工劳务分包二级企业,具有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1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项目负责人,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按规定复审合格;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或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3年以上。
二、报名上报资料
按照省《关于组织第二十四批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上报以下资料:
(一)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报名申请表(省考核系统中打印);
(二)岗位职务、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证书;
2.最高行政负责人: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行政负责人: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建造师证书、企业聘用文件(合同);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聘用文件(合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含封皮、目录、联系人、联系电话)上报,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2012年2月20日-4月5日(正常工作日)
为避免企业扎堆报名,现将各区、市具体报名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2月20日-3月1日 市内四区、崂山区、高新区的企业
3月2日-3月13日 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莱西市的企业 3月13日-4月5日 开发区、城阳区、平度市 、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企业
联系电话:85902516
四、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2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单位按时报名参加考试。
(二)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按时报名,过时不再受理。各报名单位务必保存好照片数据(照片尺寸15-20K;96-136),以便用于办理合格证书。
(三)新成立的施工单位需报名参加考试的,请与省考核系统管理人员联系,先办理单位加密锁(加密锁申请表需辖区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盖章),再按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省考核系统管理人员联系电话:0533-3585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