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清贪官污吏
一、尧舜时期,中国即开始反贪
要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得澄清三个侧面:一、那时候是否有官员?二、是否有反贪条例?三、是否有贪官落马的事实?当然,如果能找到尧舜时期就有反贪局的史料记载就更好了。
众所周知,尧舜时期的社会组织是一种松散的部落联盟,即我国原始社会中行将崩溃瓦解的父系社会晚期。其时生产力相对提高,产品有了剩余,占有剩余产品的私有制已逐步形成。为了维护这一制度,国家机器胚胎开始形成,氏族中的贵族阶层联合起来,设立百官,统称为“百姓”。《尚书·尧典》上有“平章百姓”的记载,含义就是“处理百官事务”,同时还记载制订了“五刑”。尧用舜做自己的辅佐大臣,舜修订并放宽了“五刑”,用“流放”代替死刑,同时在“五刑”中确立“官刑”,说明当时对官员有了专门的约束。不服从“官刑”,就要受到处罚,怎么处罚,《尚书·尧典》记载说:鞭作官刑。孙星衍解释其含义为:在官有禄者,过则加之鞭笞。其实不用解释大家也能猜个八九不离十,不外是打屁股罢了,估计跟明朝的“廷杖”差不多。《左传·文公十八年》里记载,春秋时鲁国史官太史克讲述了尧帝时的一个反贪故事:
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舜臣尧,宾于四门,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魑魅。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这个缙云氏不才子太不像话了,贪侈过分,就被流放到边远地方打鬼去了。
舜为帝时,也处置了一个贪官,名叫伯封。《左传·昭公二十八年》里这样描述他:
实有豕心,贪婪无餍,忿类无期,谓之封豕,有穷后羿灭之。
这话翻译过来就有意思多了,说伯封贪得像猪。不过,拿贪官比作猪,实是对人家猪类的一种侮辱。人家猪倒是吃了一身肥膘,可是不吃得肥些,怎么对得起自己的主人?所以,对不起了,猪们!人类知道猪类是高尚的,可是换下他们,用另一种畜类比作贪官,比如驴啊什么的,人家驴也委屈啊!我曾经想用狗换下猪来,可是我刚说出我的建议,我的一些网络哥们儿就动了怒,令我住口,切不可如此侮辱忠诚的狗类动物,这一切导致我不知如何形容贪官了。
禹建夏,由法官皋陶作《禹刑》,也叫《夏刑》,里面仍有惩贪条例。春秋时鲁国大夫叔向处罚贪官羊舌鲋时,援用的就是夏刑,说: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最后叔向是这样给羊舌鲋定罪的:贪以败官为墨,羊舌鲋被论“墨”罪,杀,弃尸于市。
二、殷商时不任用贪官
商朝初建,继承古代“鞭作官刑”,制订《官刑》。《尚书·伊训》载:制官刑,儆于有位„„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这话翻译过来更有意思了,苦口婆心的,跟政府反贪一个腔调,连哄带吓:贪财,贪色,贪出国游玩,身为官者,占其一,就把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给毁了!
盘庚是最注重反贪的一位人民领袖,《尚书·盘庚》载盘庚一段话:“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作丕刑于朕孙。朕不肩好货,敢恭生生,鞠人谋人之保居,叙钦!今我既羞告尔于朕志若否,罔有弗钦。无总于货宝,生生自庸,式敷民德,永肩一心。”盘庚的话翻译过来是这样的:我不任用贪财之人,那些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能让人民安居乐业的人,我将按贡献的大小依次任用。今天我把自己的主张告诉你们,就是希望你们听我的话,不要贪恋身外之物,要紧紧团结在我的周围,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
三、西周出现惩贪法
周穆王时期,吕侯制《吕刑》,内有“五刑”、“五罚”、“五过”、“五疵”。“五疵”里就有两条有关贪污的,一是“唯货”,二是“唯赇”。“唯货”是贪,“唯赇”也是贪,因为“赇”字可以理解为“求贝”,当然,“赇”也可能是早期的贿赂,因为“赇”字也可以理解为“以贝相求”。
四、春秋时贪污泛滥
上梁不正下梁歪。周王任用贪官,各诸侯国君也以身作贼,带头贪污,下面的小官小吏竞相效尤,贪风甚炽。《诗经》里的名篇,如《硕鼠》《伐檀》等,皆有刺贪之意,这些名篇,当是当时民间流行的民谣,一句话,政府反贪不力,民谣即兴。所以政府反贪时,似可以民谣为线索。
五、封建社会反贪
汉代惩治官吏的经济犯罪,有两条刑律:主守盗,受赇。前者,打击利用职务盗窃国家物资的人;后者,惩治官吏枉法受贿行为。从行政制度上,汉文帝规定“官吏以饮食免”,相当于现在中央政府禁止大吃大喝之类的红头文件,用意相同,惟一的区别是,现在的官吏可以四菜一汤地小吃小喝,而文帝的规定就严多了,上级官吏吃下级官吏一顿饭,免职!汉元帝时规定: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意味着贪官一旦事发,政治生命从此结束,尚没有出现易地为官的变通之法。到了东汉时,规定更严酷:赃官子孙,三代不得为官。
宋代重视反贪,赵翼云:“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赃吏最严。”王安石也说:“今朝廷之法所尤重者,独贪吏耳。”行政上,宋设反贪局,时称武德司,皇城司。神宗时,更是重禄重法,一边给公务员增加工资,一边加大法制建设,两手齐抓,不过,也没发现有什么效果。
到了元代,官吏赃罚,轻则打屁股,重则处死。明代,由于朱元璋出身贫苦,了解劳动人民的不容易,所以,反贪决心最大,力度也最强: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他还采用挑脚筋、剁手指、砍脚、断手、钩肠、割生殖器等酷刑来吓唬众官员。当然,元璋还特会做思想工作,他经常在地方官上任之前,与之谈心,告诉他们如何对待低工资,如何反贪拒腐防变,可谓是语重心长和蔼慈祥。为反贪,元璋甚至始创特务政治,让特务们监督官员;他甚至不惜让残疾人——太监们也参与了反贪。太监是皇上最后的武器,太监不好色,没有老婆,没有儿女,一人吃饱全家不饥。但效果还是不甚理想,元璋就有点不耐烦:我想清除贪官污吏,奈何早上杀了,晚上又有犯
的,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了!元璋忘了,老子云:“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元璋当皇帝当到第十八个年头,终于发出了如下感叹: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俱久,俱系奸贪。(参见《明朝小史》卷二)。皇帝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提拔重用的人,当官久了,都成奸贪之人了。他整不明白,我们更不明白了。洪武二十五年,元璋颁行《醒贪简要录》,这东西虽然无缘得见,但估计跟我们一度流行的,政府提倡官员们携妻观看的《生死抉择》《大雪无痕》相类似,也就是给正在贪污的官员提个醒,没别的意思。
英明如雍正、乾隆,也对反贪无可奈何,无奈中,始创养廉银。养廉银制是年羹尧提出的,但年是个大大的贪官,这个大家都知道的。如今,我们一直嚷嚷着给公务员加薪,估计内里也有个养廉的意思。当然,给公务员重发养廉银的呼声私下里也有,只是大家忽略了一个前提条件: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
于是乎,古代反贪,出现了以下几种怪现象:
第一,越反越贪。据有关人士查史料,有关贪污之记载,远古至先秦,七十八起。秦汉至唐末五代,四百六十起。宋代包黑子云:“黩货暴政,十有六七。”宋末,更是廉吏什一,贪吏什九。明代,《明史》载:“贪官污吏遍布内外。”清初,林起龙奏称:“今贪官污吏遍天下。”
第二,越贪越狂。东汉桓帝的弟弟勃海王刘悝向宦官王甫行贿五千万钱。敢接皇帝弟弟的贿赂钱,够狂;明代隆庆皇帝登基前三年,达不到皇上的“例有赐给”,不得不向权贵严世蕃馈赠银子1500两。敢接皇子的贿赂钱,更狂了;清代年羹尧事败抄家时,抄出现银百十万两。有人计算,当时省级大员年俸150两银子,年家的现银就相当于7333个省级大员的年俸收入,也够狂的。至于和珅,财产多到没法计算的地步,大家只约摸知道:和珅跌倒,嘉庆吃饱。至于嘉庆吃撑着了没,大家也不得而知,后来梁启超给统计出一个数字:和珅家产八亿两,相当于清政府十年的财政收入,和大人简直是狂贪无边了。
第三,贪中反贪。现代也有人提醒,要警惕用腐败的方式反贪,其实贪中反贪古已有之,我们再警惕也没用。仅举一例:山东巡抚陈祖辉,贪。乾隆令浙江巡抚王亶望前去反贪。王反着反着,自己就私吞了一部分。事露,再派和珅前去反贪,和珅又私吞了王家一部分财产,并猎获王家绝色少妾吴卿怜据为己有,改用一句歌词,可谓是“贪污着你的贪污,腐败着你的腐败”。
下面我们分析一个问题,封建统治者反贪决心与力度不可谓不大,为什么贪污却不可遏止呢?按我的看法,有以下几种原因:
第一,端坐于金字塔顶端的最高统治者及其家族,本身就是一个最大的贪污群体。皇家的排场、奢侈与权威,对下层官员构成一种致命的威胁,同时也可以说是一种致命的诱惑。否则项籍与刘邦不会在看到始皇的仪仗后,一个脱口而出“彼可取而代也”,一个悄悄地立志“大丈夫生当如此也”。总之,皇家集团的存在,恰好构成了贪官的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话太正确了。历史上的贪官惩而不绝,前仆后继,皇家的示范作用不可低估!
第二,庄子云: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这话也太正确了。皇家与它手下庞大的官僚集团,同属一个窃国团伙,两下里联合统治、剥削人民。遗憾的是,大盗小偷之间各层次经常出现分
赃不均的情况,比如《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汉五年,既杀项羽,定天下,论功行封。群臣争功,岁余功不决。看看,打完天下后,兄弟们光争功就争了一年多。当然了,以后的和平日子里,分赃争斗的主要表现形式,当为贪污与反贪。总之,皇家统治比较强大的时候,贪污有所收敛;皇家统治比较薄弱的时候,贪污比较嚣张。新王朝初期较好,王朝末世最糟。
第三,**制度与官僚体制,是造成贪污不止的组织与技术原因。西哲云: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腐败。吴思更是感叹:恶政下,皇上也是冤大头。也就是说,制度与体制的原因,导致皇帝也无可奈何。朱元璋有此体会,康熙更是黑天白夜地为此发愁。打一个比方,肉是臭的,却不想让它生虫,成吗?
第四,中国封建社会,没有确立个人财产私有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这导致有钱阶层缺少扩大再生产的动力与保障,至于有权阶层,更是今朝有酒今朝醉。社会之财,缺少理性的使用与法律的保障,它除了供有权有钱阶层醉生梦死疯狂消费之外,似乎无其他用处。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分析过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内在因果关系:清教徒不反对合理地获取财富,只反对非理性地使用财产——当消费的限制与获利活动的自由结合在一起的时候,产生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后果就是资本的积累。很不幸,中国的封建体制恰恰是将消费的无限制与权力活动的自由结合到了一起,其后果就是不可避免的贪污!
第五,统治阶级对官僚集团推行“敬德保民”之教化,但历史证明,这种教化是失败的。马克斯·韦伯认为:历史上每个统治集团都希望使自己的统治具有合法性,他们追求合法性的手段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强制手段,一种是通过意识形态的调整与灌输。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兼用两种手腕,先用武力夺取政权,或者说夺取政权的时候,就搞出诸多“篝火狐鸣鱼腹丹书”之类的君权神授来,至不济,也要搞个出生时“天降流星,祥云绕梁”的把戏。像刘邦那样的无赖,居然也是刘大妈在野地里神龙附体搞出来的。这把戏多了,傻瓜都不信了,何况读书读到死的官僚集团?皇家是什么东西,官僚们心知肚明,所以,当皇家号召官僚们“武官不惜死,文官不爱钱”时,我不知道,官僚们是如何在肚里冷笑不已的,我只知道,大家伙儿谁也不傻,导致上层统治者的道德呼唤,撞到了历史的厚墙之上,我们只听到了空洞的回声!
第六,某种程度上,最高统治者希望手下有点小小的贪心,否则,统治者就寝食难安了。举两个例子,一例,《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汉高祖刘邦在前线灭黥布的时候,后方仅靠萧何一人。萧何把后方的政治军事做得非常好,刘邦这无赖反而不放心了,“数使使问相国何为”。萧何因为刘邦在外统军,就全力安抚百姓,甚至把自己的全部家产捐出佐军。一门客对萧何说:坏了,老大要怀疑你了。你身为相国,功第一,还一直这么做好事,得民心,皇上能放心你吗?这幕僚建议萧何做些问舍求田自贱其名的事儿。司马迁惜字如金,只说“相国从其计,上乃大说”,但我们不难想象,肯定有人给刘邦告密,说萧何侵占民田,霸占民房,刘邦这小无赖一听,估计俩小眼儿马上笑成了一条缝儿:好啊,萧何原来只是个贪官,并无“彼可取而代之”“大丈夫生当如此”之类的意思。二例,无独有偶,《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载:王翦将军带兵60万前去攻打楚国,临行前向秦王政“请美田宅园池甚众”。秦王政说:赶紧走吧,将军您还担心贫穷吗?王翦回说:给大王做将军,不是每个人都能封侯的,乘着大王相信我,我就赶紧给俺子孙要求点产业呗!此话一出,司马迁的记载是“始皇大笑”。哎,王将军要的就是这一笑。老头率军出函谷关之前,竟五次派人回城向秦始皇请求良田。有人认为他做得太过分了,再怎么着也不能这么贪嘛。他说:“不然,夫秦王怚而不信人。今空秦国甲士而专委于我,我不多请田宅为子孙业以自坚,顾令秦王坐而疑我邪?”嘿嘿,
这老头儿也太聪明了。放到现在,一些单位在搞张榜捐款的时候,也有类似的微妙。比如现在流行的摊派性质的捐款,书记捐五百,科长就只敢捐三百二百的,捐多了,什么意思嘛,想当书记还是咋的?所以,偶尔贪污一下,反而是在向上级表忠心:看看,哥们儿胸无大志,只图个吃喝,绝无二心,领导你就放心吧!一句话,有时候你不贪污还不行,愣要当什么清官好官,领导往哪里摆?
正如我在也论腐败:“你腐败,我放心”一文所述:腐败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是时代的恶瘤,但腐败绝不是某一个特定时期的产物,而是历史的沉疴。因此,腐败也是一个传统,是传统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可以将它称为“腐败文化”。从历史的纵向来看,腐败文化的主体几乎都是朝廷命官,他们无人不读圣贤之书,无官不讲修齐治平,却又几乎是无官不招权纳贿,无官不贪赃枉法;从横向方面考察,除官吏阶层的腐败外,富人有富人的“腐败”,穷人也有穷人的“腐败”;对于腐败几乎是无人不恨,然而腐败却又是那么“深入人心”。回顾历史,尽管腐败之恶罄竹难书,而作为一种“闻起来臭吃起来香”,事实上又难判是非、至今仍有很强生命力的体制?
中国第一贪和珅制定的反贪条例
我曾写过一篇和珅不是“贪官”,而是犯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文章据《清史稿·和珅传》记载,嘉庆皇帝赐死和珅的罪状有二十条,涉及到财产罪的有八条。令人崩溃的是,在嘉庆谕旨为和珅所列的二十大罪状中,竟然隐藏了一个令人费解的惊人迷团:扬扬洒洒二十罪,只字不提一个“贪”字。这其中暗藏怎么样玄机呢?今见《瞭望》刊载署名作者刘诚龙的文章,中国第一贪和珅制定的反贪条例。原来反贪条例是为大清帝国开辟了一条致富路,因为贪官犯了事,钱就可以解决。贪了吐,吐了再贪,难怪反腐高招:合理“待遇”,让人不必腐败?!
中国第一贪和珅制定的反贪条例
从目前为止的记录来看,和珅是中国第一贪,但大家可能有所不知的是,和大人曾经主持过制定一则反贪“和一条”,这“和一条”叫做议罪银,也叫罚银,又称自行议罪银。其主要内容是:凡大员触了法律法规,犯了渎职、违例、包庇、侵贪等不法事情,那么,你自己看着办,你的事情有多大,你就出多大价。自己犯了错误,自己认识到位,自己处理到位,自行议罪银,就是这么来的。
出乎人的意料,大清帝国的官员自觉性似乎硬是很高,议罪银这“和一条”出来后,掀起了一个自觉“革命”的大高潮,据中国第一档案馆保存的《密记档》记载,乾隆51年与52年,官员交纳的议罪银特别多:巴延三因辖区内谭老贵自缢身亡一案奏缴自行议罪银8万两;巴延三因盐务事,福康安代奏巴延三自行议罪银10万两;西宁因“办理不善,商人拖欠甚多,请限8年缴纳”自行议罪银8万两;和珅代李天培因“遣犯逃脱,重囚监毙”奏缴议罪银4万两;三宝奏缴自行议罪银共11万两;李质颖奏缴自行议罪银14万两„„
政策就是经济啊,这“和一条”开始实行,为大清帝国开辟了一个大经济增长点,财源滚滚,简直成了另类“国家税务局”,“岁为充盈积,反充外府之用。”皇上也特别高兴,巴不得他手下的官员犯点事情。比如,曾经惊动大清帝国的浙江巡抚王亶望案,王氏大贪特贪,惊动了朝廷,朝廷派了钦差大臣阿桂到浙江查办,王氏二话不说,低头认罪认罚:“自知罪重,自认罚银50万两。”乾隆挺高兴的,于是交代办案人员,这事就算办完了,让老王继续工作
吧!一个赚了笔大财,一个仍然官复原职,仍然可以用帽子去大肆搞钱,腐败与反腐败,实现了“双赢”。
大清帝国,从这里尝到了甜头,举凡刑事案、民事案、渎职案、贪污案,都套这一条来处理。以往,官员犯事,常常用小命来抵罪,常常用职务来顶罪,现在不行了,你犯事,可以从你那里榨取好几万来。甘肃知府闵鹗元,在其任内,贪污公款19800两,案子暴露出来后,这闵“市长”说,我的事情交“吏部”(相当于组织部)处理吧。闵“市长”大概是这么谋算的:到吏部去,处分结果是摘掉帽子,或者还坐几年班房,但那银子可以归自己,从班房出来后,可以安享晚年。所以,他不想接受那个“国家税务局”的议罪银处理。掌管这个“国家税务局”的和珅眼光很毒,一眼就看出了闵“市长”心里的小九九:“试想交吏部乎?仰革职?”你想到吏部革职了事?没门!老老实实交议罪银吧。于是令闵“市长”“以十倍罚出”,共计缴纳19万两议罪银。这个议罪银还是很人性化执法的,它可以不要你一次性交割清楚,可以分期分批偿还,比如上面所例举的西宁,在国家垄断行业的盐政局当一把手,当了多年,办理不善,商人拖欠税收甚多,和珅就给了他8年的期限,并约定“每年按季缴纳”。西宁有8年的时间来搞钱,只需要适当加大搞钱的“工作力度”,也不至于让盐业经理们造反。
那些被议罪银处罚了的官员,于是也就成了鸬鹚。贪了吐,吐了贪,兢兢业业地贪,遮遮掩掩地吐,贪污工作干得是那么勤勤恳恳,是那么任劳任怨。据鸟类词典说:鸬鹚很贪食,一昼夜它要吃掉3斤重的鱼。一条35公分长、半斤重的鱼它能一口吞下,但不能完全消化,多数被渔翁挤出来了,渔翁就这么养鸬鹚,就如和珅养贪官,而“和珅跌倒,嘉庆吃饱”,和珅其实就是一条大鸬鹚而已。
和珅案在今天会怎么判?
1、和珅案当年概况
嘉庆四年正月,太上皇乾隆驾崩;正月十三,嘉庆帝宣布和珅的二十条大罪,下旨抄家;正月十八,廷议凌迟,改赐和珅狱中自尽。
2、和珅案今天可能的结果
顺天府第二中级法院对大清帝国原一等忠襄公,原首席大学士、原领班军机大臣和珅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和珅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顺天府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乾隆三十七年至嘉庆四年,和珅利用其任首席大学士、领班军机大臣,兼管吏部、户部、刑部、理藩院、户部三库的职务便利,在官员升迁、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大清币2.23亿余两。案发后,和珅退缴了全部赃款。顺天府第二中级法院认为,和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3亿余两,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和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和珅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此外,陈同海还具有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查处有关案件发挥了作用,以及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酌情从宽处罚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顺天府第二中级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3、为什么和珅在今天死不了?
看看今天宣布的一个判决结果。
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同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同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陈同海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此外,陈同海还具有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查处有关案件发挥了作用,以及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酌情从宽处罚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4、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贪官不适用死刑了吗?
全国两会期不少代表提出疑问:我国对贪官是否还适用死刑?为什么有些受贿数额很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贪官,却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受贿数额是认定受贿罪情节是否特别严重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人民法院还应当结合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如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等量刑情节,确定受贿罪的情节是否特别严重、是否适用死刑及是否必须立即执行。刑罚适用平等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贪官并不享有法外特权。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
笔者费力在网上检索,发现杀了成克杰之后,对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贪官几乎一律是死缓!死缓是中国特色的刑罚,巨贪死缓更是中国特色!和中堂生不逢时啊!
附:和珅是死得最优雅的贪污犯
和珅是贪污犯没错,但他却是一个很不简单的贪污犯,他不仅情商高于智商,在理财上是个天才,而且还是历代被处死的贪污犯中死得最从容最雅致的那个人。
和珅得罪身死的前三天,回顾平生,曾写下了这样一首诗:
星辰环冷月,缧绁泣孤臣。
对景伤前世,怀才误此身。
乾隆四十五年,他充任钦差大臣赴云南查办云贵总督李侍尧贪污案,因办理得体,未及回京,升任户部尚书兼议政王大臣。回到北京,他“面陈云南盐务、钱法、边事,多称上意,并允
行”。表现了自己的全面政治才华。这是和珅从政生涯第一次重要亮相,表现得到了朝野上下的一致认可。
乾隆五十三年林爽文起义过程中,和珅作为机要秘书,为皇帝提供了很有价值的政策建议。起义平定后,皇帝特意赐诗和珅:大学士三等忠襄伯和珅:承训书谕,兼通清汉。旁午军书 ,惟明且断。平萨拉尔,尔曾督战。赐爵励忠,竟成国翰!
“兼通清汉”是和珅的一项重要政治资本。乾隆朝最重要的政治文书,都是用满文写成的,这实际上就把许多汉大臣排斥在了最高决策圈之外。乾隆朝唯一参与最高机要的汉大臣张廷玉,也精通满文,因为他中进士后曾经专门学习满语。及至乾隆晚年,大臣中文兼满汉且又有眼光有见解的,唯有和珅一人了。故五十六年平定廓尔喀后,乾隆又说:“去岁用兵之际,所有指示机宜,每兼用清、汉文。此分颁给喇嘛及传谕廓尔喀敕书,并兼用蒙古、西番字者,殊难其人,惟和珅承旨书谕,俱能办理秩如。”
历代被处死的贪污犯中,和珅的死是最从容最雅致的一个。
嘉庆四年正月十八日上午,皇帝派人送来一条白练。和珅见到白练之后,索笔题诗一首:
五十年来梦幻真,今朝撒手谢红尘。
他时水泛含龙日,认取香烟是后身。
一个在临死前能写出这样充满禅意诗句的人,应该是个有一点深度,有一点悟性,有一点定力的人。目光锐利的乾隆本也不会让一个平庸之辈处于离自己最近的位置上。
事实上,对和珅的全面定位应该是——政治家、经济官僚、诗人、学者、艺术鉴赏家和政治斗争的失败者。在乾隆后期,他在整顿国家财政制度、管理文化事务,特别是外交事务方面,都做出了相当杰出的贡献。他主编了《四库全书》、《大清一统志》、《三通》等大型丛书,《红楼梦》能流行于世,据说他的功劳尤大;因为精通多种语言,所以和珅实际上充任了当时的外交部长,曾多次负责接待朝鲜、英国等国的使臣。英使马戛尔尼曾评论和珅说,在谈判中“保持了他尊严的身份”,“态度和蔼可亲,对问题的认识尖锐深刻,不愧是一位成熟的政治家”。
仅止这些才能,已经足以使乾隆离不开他。更何况和珅还有另一项为皇帝所亟需的天赋,那就是理财。
除了不死读书、兴趣广泛、注重人际关系沟通技巧外,和珅身上还有许多其他的“现代气质”,比如财富观念。
和珅有着天生的商业头脑。传统社会中的财富观念是静态的,人们有了钱,第一选择永远是买地,把流动资产化为固定资产,“入土为安”。而和珅却深通现金流动起来后的巨大威力。在不动产与现金面前,他显然对现金更感兴趣。乾隆五十七年,庄头许五德与他人发生矛盾,托和珅帮助打官司,并答应“事后或送地六十顷,或银一万两”。和珅听后明确表示,“不要地亩,要银一万两”。他的贪污受贿所得,一小部分用于扩大不动产,更多的部分,则用于
各种工商业投资,其范围涵盖了金融,地产,矿山,物流,医药,商业等许多行业。他在北京城内拥有当铺十二座,其中永庆当、庆余当、恒兴当、恒聚当等,都是典当业巨头。此外他还经营印铺、帐局、瓷器铺、药铺、古玩铺、弓箭铺、柜箱铺、鞍毡铺、粮食店、酒店、杠房、石灰窑等。此外,他家还专门拴了八十辆大马车,从事运输业。这些行业的收益率,当然远远高于地租。就是那些不动产,他也尽可能选择用来出租。据后来抄家官员统计,和珅仅在北京就有出租房屋三十五处,“一千零一间半”,“每年共取租银一千二百六十八两三钱,取租钱四千四百九十二吊二百四十文”。(故宫博物院《史料旬刊》)可以说,只要是赚钱效益快的行业,就有和珅的身影。值得一提的是,当时采矿业由于风险巨大,管理复杂,投资多,见效慢,一般人不敢经营,和珅却敢于尝试。他看中了煤矿业是朝阳产业,曾投巨资在门头沟和香山两地开了煤矿。和珅巨大家业的积累,贪腐所得当然是大头,但是他自己的投资收益也并非无足轻重。
和珅还有着强烈的契约意识,在金钱面前亲兄弟明算账,虽然至亲好友也毫不含糊。他的外祖父伍弥泰官至大学士,向他借过两千两银子,他担心外祖父不能及时还账,逼着老头拿自家地契抵押,“取田契价值相当者署卷归偿。”(《郎潜纪闻》)他岳祖父英廉的孙子向他借钱,也是拿地契为抵押品才借出去的。(中国历史第一档案馆档案《内务府来文》)他亲舅舅明保向他借了一万五千两白银,他规定每月一分起息,连本带利滚到两万一千四百五十两。他贴身家人傅明向他借银一千两,答应如到期不能还清,便从其“每月工食内坐扣”。不久傅明身亡,和珅并不念其效劳一生而免除债务,而是令其子花沙布代替还债。并且每月规定按七厘起利,加上以前所欠利银二百两,共计一千二百两。因为对金钱的热爱,和珅甚至亲自担任家里的会计和出纳:“和相„„出入金银,无不持筹握算,亲为称兑。”(《啸亭杂录》)
成为乾隆皇帝的私人助理后,他的经营天才迅速得到了体现,并迅速得到乾隆的重视。乾隆四十一年,他出任内务府大臣。在此之前,这个负责皇室财政的机构经常是入不敷出。“本府进项不敷用时,檄取户部库银以为接济。”而他就任之后不久,就面貌一新,不但弥补了以前的赤字,还出现了盈余。乾隆四十三年,皇帝加派他充任崇文门税务监督,在他的经营下,这个税关收入一下子跃居全国三十多个税关的前几位。这两炮打响,乾隆对和珅的理财本领愈加刮目,所谓“晚年依毗益笃”。所有与财政有关的部门渐渐都划归和珅一人把持,他先后任户部侍郎、户部尚书、管理户部三库、内务府大臣。“伊竟将户部事务一人把持,变更成例,不许部臣参议一字。”
在乾隆眼里,和珅简直就像一个魔术师,总是能出人意料地制造出新的财源。“议罪银”的制度化,就是一个天才发明。(摘自《乾隆皇帝的十张面孔》 张宏杰著)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宋·苏轼·题西林壁)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螳螂捕蝉,黄雀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