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宅产业化政策
02-01
住宅
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落实一定比例面积的装配式建筑
预制装配率要求
[1**********]5
不少于20%
不低于25%
不少于25%不少于30%
外墙采用预制墙体或叠合墙体的面积应不低于50%
商业、办公
内环
虹桥商务区
世博园区
徐汇滨江
浦东前滩
临港地区
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土地出让合同中未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如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建造,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地面计容面积的3%
对7月发布的“若干意见”的补充
重点区域
“若干意见”要求
宜按宜按保障房
土地出让合同中有一定的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自愿对剩余比例面积实施
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不适用预制外墙不计建筑面积规定
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的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2015
2016
2013年的“若干意见”要求
不少于50% (30%)100%(外环以内)
50%(外环以外)
单体预制装配率
2015年,应不低于30%
2016年,应不低于40%
2015、2016年起,外环以外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20000
平米以上由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养老等项目50000
平米以上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
100000平米以上新建商品住宅、30000平米以上或单体20000
平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