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弃"难以解决"不能解决积弊
上海市加大对人大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和督办力度,将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答复结果由5项调整为4项,取消“难以解决”项。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对于代表所提书面建议,不能再以所谓的“难以解决”四个字来答复。据悉,改革后的意见处理类型将分为“解决参考”、“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留作参考”,“正在解决”的也必须在一年内有实质性进展,而不能以“正在解决”无限期地拖延或敷衍了事。 依据我国宪法,“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代表民意、反映民意、为民请命,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一个重要形式,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和推动,也是党和国家机关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矛盾的重要渠道。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更是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实践证明,通过这样的方式,各级政府确实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实情,为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促进了社会发展进步,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随着人大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年年有进步,届届有提高,很多合理建议得到落实,代表满意,人民得实惠。但是,一些部门敷衍推诿玩文字游戏、办理时间较长、答复代表不及时、“重答复、轻落实”等现象也并非鲜见,甚至对一些合理可行的代表建议,也以“条件不成熟”等理由置之不理,导致这些应及时落实的建议成了年年提、年年拖的“长跑建议”、“胡子建议”,被代表称为“开了个大花,结了个小果”。“昙花一现”伤了代表的心,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亵渎了人大制度和法律的尊严,其危害不容小视。 窃以为,代表建议得不到办理落实,究其原因林林总总:有代表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所提建议空洞华而不实无法操作实施;有承办单位人大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执政为民、权为民用宗旨意识抛到九霄云外;更有办理建议机制的缺失,接受监督机制的疏漏。以致一些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出工不出力,阳奉阴违。答复代表书面建议千姿百态,甚至以“难以解决”应付一推了之。鉴此,上海市有针对性将办理答复结果取消“难以解决”项。这一旨在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的改革举措,一石激起千层浪,好评如潮。可在笔者看来,治标不治本,隔靴抓痒于事无补。根绝办理代表建议走过场流于形式痼疾,扬汤止沸莫如釜底抽薪。必须强化认识,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则,完善代表建议的办理程序和工作流程,建立刚性有力的监督机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关门办理变为开门办理,办理过程向社会民主公开,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并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人大可依法运用法律赋予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问责,惟其如此,那些代表民意的合理建议才能“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成为公共决策,造福于民,并能经受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增强代表工作实效的具体体现,来不得丝毫疏忽大意。在目前语境下,尽管上海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创新之举绝非灵丹妙药,难以起到立竿见影之效,然其探索实践气魄值得推崇,积极意义愈久弥新。要知道,成功往往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积累,需要思想启迪和事例一点一滴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