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的利弊分析
新媒体背景下网络反腐的利弊分析
——以2012年广东房叔房婶事件为例
摘 要:在网络日渐普及的今天,“网络反腐”成为新的历史时期打击腐败的新兴手段,其一方面显示出了巨大的优越性,但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其固有的缺陷和弊端。本文主要通过对2012年广东房叔房婶事件的介绍为例子,分析网络反腐的利与弊,并针对其弊端提出合理的应对措施,为网络反腐的健康发提供可参考的依据和理论。
关键词:网络反腐;利弊分析;房叔房婶事件;新媒介;
一、网络反腐的内涵
(一)网络反腐的内涵
目前绝大多数学者认为网络反腐就是借助网络技术平台,利用社交工具比如微博、论坛、贴吧等形式,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是一种有效的权力监督的新手段。还有一部分学者从网络反腐主体、网络反腐的外延等方面丰富网络反腐的内涵,这一说法扩大了网络反腐的主体力量,网络反腐的主力军为网民,这里的网民既包括广大人民群众,也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还认为网络反腐应该是一个动态的互动的过程,而不是单方向的,既包括网民的检举,还包括反腐客体加强网络反腐平台的建设和完善。这是一个受理和处理的互动的过程,同时还包括以网络为基础的电子政务建设和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基础的网上监督系统的推广和应用。
二、以广东“房叔房婶”事件为例分析网络反腐的优势与不足
(一)网络反腐的优势
1. 网络反腐的便捷性
网络的出现与发展使我们的生活发生了质的变化,因其使用门槛低,任何人都可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消息,利用网络自身就可以网上形成舆论,从而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继而达到
①网络举报的目的。“房叔房婶”事件便是网友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消息,引起网络上的关注,
进而监督政府作为,使“房叔”得到惩处,“房婶”得到平反。
2. 网络反腐的隐蔽性
有别于传统反腐的面对面的对质,网络反腐具有隐蔽性。网络利用其自身的虚拟性,网民可以以虚拟的身份或者匿名不实名来进行批评、检举、揭露腐败事件,这样减少了举报人
②的心理负担,更有利于反腐败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在广州“房叔”蔡彬事件中,爆料人便
是用虚拟的名字“广州正义者联盟K”发布的信息。
3. 网络反腐的全民性与互动性
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效应大。加之智能手机的普及,微博微信等新的社交工具出现,人们获取信息的速度以及传播信息的速度更上一层楼,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记者,利用网络反腐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只要一条反腐新闻上了网,很快就会形成全民关注的状态,进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势头,从一定意义上提高相关部门处理案件的积极性和认真性,提高案件的透明度。民众可以实现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能够与政府进行实时互动,既实现了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又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4.网络反腐的即时性 ①
②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周育平.论“网络反腐”[J].湖南行政学院报学报, 2010(3).
网络反腐的即时性主要是大大降低了反腐的成本。反腐败斗争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另外,如果一个国家的腐败程度高,那么国家整体上必然陷于贫困。而且,这种国家还可能陷入一种“腐败陷阱”即腐败又滋生出更多的腐败,从而严重抑制了合法的商业投资。通过网络这个途径,腐败线索的提供不再是传统的直线式,而是点对点式的,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环节,大大节省了成本。利用网络反腐这一新形式,人们可以更加方便快捷的接收信息,传播信息,信访举报,相关部门对信访信息的收集处理也会更加的快捷,规范和高效。
(三)网络反腐的不足
1.网络反腐可能会侵犯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
网络反腐大都是用“人肉搜索”进行的,爆料人在网上一发布消息,信息迅速传播,网民便会把被爆料人及其家人的信息都挖出来,在进行反腐败的过程中,无形中也侵犯了当事人和其家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对于房婶李芸卿而言,其个人信息,房产信息及其儿子的信息都被挖出来,最后却证实房婶纯属误伤,无形中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加之网络反腐在法律层面上还不够规范,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虽然给反腐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对当事人及其家人带来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犯也很严重。
2. 网络信息真假难辨,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打击报复的工具
网络反腐的隐蔽性在保护举报人的安全的同时,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利用其发布虚假信息,陷害他人的工具借反腐的名义,进行私人打击报复行为,毁坏他人名誉,给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影响。同时,因其信息真假难辨,相关部门在展开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已然消耗了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而发现举报的证据与事实不符,间接造成资源的浪费。
3.网络举报可能会使信息过早暴露,导致腐败分子有所筹划
网络反腐通常是由网民在网络上发帖举报官员的腐败行为,随着网友不断关注使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进而引起反腐职能部门的关注并对其进行调查,此时职能部门已经错过反腐调查的最佳机会,因为举报信息很有可能会过早暴露,被举报人会通过转移财产建立同盟串供销毁证据等手段来对付司法部门和反腐机构的调查,最终导致很多事实
③无法取证查实, 从而致使反腐部门的调查陷入重重困境,使得反腐工作无果而终。
总之,网络反腐是对传统的线下反腐的补充与改善,是当今公民参政的重要、有效地手段,也是新媒体时代一个重要的新生事物,它开辟了反腐的网上战场,对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网络反腐的存在的合理性和其优势毋庸置疑,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网络反腐各项机制,营造一个更加健康的网络反腐环境。
③ 杨金卫.网络:一种新的反腐利器——网络反腐的制度规范与机制创新研究[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