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区域巡查职责1
06-08
工商所区域巡查职责
一、检查经营主体资格。查有无营业执照;有无一照多点经营;是否亮照经营;有无出租、出卖、转让、擅自复印营业执照。
二、检查登记注册事项。查有无改变登记注意事项;有无超范围经营;登记注册事项变动后,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三.检查年检、贴花验照。查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年检、贴花验照。
四.检查商品和服务质量。查有无假冒伪劣商品、过期霉变商品和欺诈行为。
五.检查商品使用情况。查有无商标侵权、假冒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商标的使用、转让、许可是否符合商标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六.检查广告行为。查广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特殊广告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广告的发布、设置、张贴等是否符合有关广告管理规定。
七.检查合同行为。查有关合同是否经过鉴证;有无合同欺诈行为等。
八.检查依法缴费情况。查是否缴费,是否按时、按标准贵客缴费,有无未缴、少缴、漏缴。
九.纠正违章经营,调解处理交易纠纷,维护正常的经营交易秩序。
十.受理经营者、消费者投诉,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十一.咨询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规定市场交易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洁守则
一、不准在发照、收费、办案、安摊位等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枉法。
二、不准利用职权接受宴请、送礼和贱买赊购商品、索要钱物。
三、不准非法扣留财物、吊销营业执照。
四、不准非法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五、不准参与经商办企业,在企业中兼职领取报酬或入权力股分取红利。
六、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擅自处理罚没财物及市场管理费和各项规费。
七、不准为经济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包庇、纵容经济违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