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利弊的思考
网络反腐利弊的思考
--孙靓
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兴反腐手段,即为在政府充分发挥作用下,通过网络技术及其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行政行为与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利弊显于标准,标准基于是否较之传统反腐有较大提升并有发展完善潜质。我认为网络反腐利大于弊,我从三个方面论述。
第一,网络反腐作为新型传统反腐方式,集快捷,时效,安全于一身,具有传统反腐所不具有的新型特点。网络反腐平台的出现,使人们除传统的信访举报,上门举报有了新的选择,人们只需坐在电脑前简单操作,便可参与到反腐,省去了传统反腐带来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同时网络匿名,隐蔽的特性大大降低了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可能性,切实保障举报者的人生安全。再则以“表哥”杨达才为例,8月26号被曝9月21号落网,27天时间就让一个高官下台,不得不是这种迅速程度是传统反腐无法想象的。
第二,网络反腐极大促进公民反腐意识的形成,也是政府反腐决心和与时俱进的执政能力的显著表现。网络反腐的快速便捷极大的激发了人们参与反腐的热情,2013年人民网进行了“反腐倡廉分项调查”,结果显示最愿意以网络曝光方式参与反腐的网民数量占到调查总人数的68%,人民广泛的参与,促进了反腐意识的形成。同时政府对新兴网络平台的运用,体现出政府对腐败的关注力度之大,想方设法地利用现用资源打击腐败犯罪,让人民群众看到政府的作为,看到政府与时俱进的执政能力,树立了政府形象,提高人民公信力。
第三,事物皆有利弊,网络反腐这把双刃剑在利于反腐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网络反腐作为一种反腐手段,它同样具有从古至今所有反腐皆有的弊端,万事难两全,我们不应盲目的把反腐本身就无法避免的后果强加于网络反腐这一新手段。同时解决反腐问题应立足于一个完整的反腐体系,单单网络反腐无法构成完整的反腐体系,我们应加快网络监管,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制定,使之相互配合,最大化的减低网络反腐带来的诸多弊端,为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助力,使我国的反腐体系建设迈上一个新的阶梯。
终上所述,我认为网络反腐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