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廉租住房申请表
编号:( )[200 ]____
厦门市廉租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实际居住地址: 区 街道 居委会 路(街、里、巷) 号(幢) 梯 室 户口所在地: 路(街、里、巷) 号(幢) 梯 室 联系电话: 邮编:
申请日期:200 年 月 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印制
本 人 声 明
1、本人所填报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正确,没有隐瞒、误报、虚报的资料。 2、本人如果分配到廉租住房,保证:
第一,在领取新安置住房钥匙两个月内,将原住房 路(街、里、巷) 号 室,建筑面积 M腾退出来,交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作为廉租住房使用;如在两个月内未腾退的,同意新安置的廉租住房由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收回。
第二,不将廉租住房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空置。
第三,爱护和合理使用廉租住房,不擅自加层、改建、扩建或改变住房建筑结构、设备、设施,不改变住房使用用途。
第四、按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核定的租金额,按规定的时限缴纳租金。 3、本人如果取得租金补助安置,保证将租金补助款用以解决自己的住房困难,不将租金补助款挪作他用。
4、保证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向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如实报告家庭收入情况,当家庭收入超过最低收入保障线,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住房产权人的处理。
5、当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时,保证在当年内向住房产权人报告,并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声明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2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及住房情况(由申请人填写)
二、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意见
三、产权单位意见
四、调查小组意见
四、评房小组意见
六、安置情况
1、实物安置
2、租金补助安置
测算人: 审核人: 审批人: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申请;
2、“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的“工作单位”栏,是指家庭成员现劳动就业的单位,包括合同就业和临时就业单位;
3、“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栏中,未成年人尚无身份证的填写出生年月;
4、残疾人、优抚对象应提交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5、“住房情况”栏中:(1)“房屋类别”栏按以下几种类别选择填写:①单位自管公房;②直管公房;③私房;④房改房;⑤经济适用房(统建房);⑥商品房;⑦华侨退管房;⑧周转房;⑨集资房。
(2)“产权人”栏中属私房、房改房、商品房、统建房、落实华侨政策退管房、集资房的,应填写产权人姓名;属单位自管公房、直管公房和周转房的不用填写。
(3)“承租人”栏是指单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的承租人。
6、“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意见”栏,有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工作单位签署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签署意见。
7、“产权单位意见”栏是由申请人家庭现居住房屋的产权单位的填写。 8、本表一式两份。 名词解释:
①居住面积:以厅、房面积计算,以及可住人的阁楼(1、净高在2.2米
以上的按100%面积计算;2、净高1.7-2.2米按50%面积计算)。
②家庭人口:以户口簿的人口数为准(不含空挂户),和:1、就学、参
军以及劳改的家庭成员;2、户口在农村或外地省市的配偶; 3、具有厦门市蓝印户口的直系亲属均可计入家庭人口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