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告知书(单位)
02-04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同志,您好!
您来我局申请办理工伤认定,请认真阅读此告知书并予配合:
一、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1、工伤认定书面申请;
2、工伤认定申报表、呈报表;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现场目击证人证明材料(两人以上,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伤(亡)者劳动合同书或其他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
6、伤(亡)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伤者出院记录、疾病初诊诊断证明、病历(原件、复印件);亡者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复印件);患职业病的应提交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复印件);
8、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须提供:上下班作息时间表;职工考勤记录;用人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社区或村委会证明;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9、单位法人委托经办人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委托书;
以上材料均要以A4纸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限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我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及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服务承诺:您提交了完整的资料后,我们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欢迎监督。
受理地址:仪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区西园路8号,新仪征市中学东大门旁)
联系电话:0514—8342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