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镇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樟木头镇“1·13”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和遏制各类安
全事故在我镇发生,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群众过上
一个欢乐、和谐、幸福的春节营造平安、稳定的环境,经镇政府同
意,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为确保
大排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
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构建“和谐**”、“幸福**”为目标,通过开
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及时查漏补缺,着力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
牢固、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事故隐患得不
到治理等问题,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的落实,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新春佳节的到来。
二、排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重点是: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
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
械、特种设备、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以
及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单位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道路交通。由交警大队和交通分局负责落实,重点检查
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路危险路段和影响
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公交运输企业的安全
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公交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以及安
全设施的配备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由安监分局负责落实,重点检
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及时纠正个别危化企业存在的
安全管理混乱、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非法行为。
(三)建筑施工。由规划建设办负责落实,重点检查在建重点
建设项目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的安
全防护情况,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措施落实情
况,塔吊等大型施工设备的安全情况。
(四)特种设备。由质监站负责落实,重点检查起重机械、锅
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种
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情况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
岗情况。
(五)学校安全管理。由教育办负责落实,重点检查校园校舍、
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工作,预防践踏事件。
(六)电力、民爆器材、农业机械、城管、教育和旅游等。由
镇供电公司、经贸办、公安分局、农业办、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教
育办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安全检查重点并组织检查。
(七)重点、难点。各村(社区)、实业总公司要对所管辖区
域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清查行动,重点突出对违章搭建、无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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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无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家具企业涂装车间未
按要求安装防爆电器等方面和领域的隐患治理。
(八)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按职责分工开展
本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排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村(社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检查与镇政府督查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一)村(社区)、职能部门检查。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月
25日,由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属辖区和行业进行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并填写附件1、2。
(二)镇政府督查。1月18日至1月28日,由包队干部组成
24个督查组,对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
的情况进行督查,并按附件4填写有关督查情况。督查组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
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对保障春节前后全镇安全
生产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本方
案的落实工作,对方案中列出的检查重点和主要内容,镇相关部门
要依据各自的职能,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吸取教训,狠抓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根本目的
在于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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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要吸取“1·13”火灾事故的教训,对隐患
突出、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落实整治,务求取得实
效。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并建档
备案。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外,要
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把整治与执法紧密
结合起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加强反馈,及时报送。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
督
查组在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同时,要及时做好大排查
有关情况的反馈工作。各村(社区)、实业总公司要于1月19日前
把信息联络员名单(附件5)报送给镇安全隐患整治办(安监分局);
信息联络员要于每天下午5:00前向镇安全隐患整治办报送附件1、
2,并于1月26日前将村(社区)、部门检查的工作总结以电子文
档或传真的形式报镇安全隐患整治办;各督查组于1月28日前把
督查情况报给镇安全隐患整治办,由镇安全隐患整治办汇总后上报
镇委镇政府和有关领导。
附件:1、村(社区)、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
2、村(社区)、部门检查统计表
3、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督查组分组
4、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督查情况统计表
5、安全隐患大排查信息联络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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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村(社区)、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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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村(社区)、部门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于每天下午17:00前报纸镇隐患整治办。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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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督查情况统计表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督查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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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安全隐患大排查信息联络员表
安全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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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春节期间积极开展
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吸取樟木头“1·13”火灾事故教训,贯彻省市领导批示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工厂、企业、“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存在的火灾隐患。为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平安和谐**为宗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重心下移,推
行动态监管,强化群众监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整治我镇各类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镇政府成立消防安全隐
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社区)、职能部门也要相应建立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
由村(社区)和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开展本村(社区)、本行业系统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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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必须配合镇隐患整治办公室工作,按照
《消防法》、《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东府办„2008‟26号)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一)镇隐患整治办公室。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指导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全镇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档案,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履行对各类场所消防安全审查、监督、宣传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村(社区)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及隐患整治服务队。在镇政府的统筹下,实行场所、出租屋包干到户等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工厂、企业、“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日常巡查、消防宣传、消防安全条件初步审查等制度,认真履行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以及对消防器材正常使用实行监管等职责。
(三)消防大队。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层安全隐患的通告》等消防法律法规、文件,监督、指导、协调全镇开展火灾隐患整治行动,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负责有关消防整治标准解释,提供技术指导。对辖区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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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监督抽查。
(四)公安分局。对辖区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对辖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五)安监分局。负责宣传并对各村和行业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
查,并协同消防大队进行验收。
(六)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全镇出租屋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办理证照前消防设施配置的把关工作,掌握消防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整治和查处工作,对未设置消防设施或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督促其整改或责令停租,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工商分局。重点负责商场、小商铺的隐患整治,牵头组织、 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的场所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把准入关,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许可的,在未取得许可的前提下,不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安全、被前置许可部门吊销或撤销许可的,由许可部门通知市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八)文化执法分队。重点加强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娱乐场所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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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规划建设办。重点对无设计、无报建、无审核、无验收等
违章、违规建设的场所进行查处。
(十)经贸办。重点负责对全镇各类市场进行隐患排查,牵头
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的市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依法严把准入关,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许可的,在未取得许可的前提下,不予以核发市场登记执照。负责对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食品行业、小作坊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单位安装消防设施。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对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或存在严重隐患的应及时知会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十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各场所、工厂、企业用
气瓶组间的监管、“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中有关违法经营、使用、安装燃气的查处工作。
(十二)供电公司。负责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消防安
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场所采取停电等强制措施。
(十三)水务公司。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存在消防隐患而拒不
整改的场所采取停水措施。
(十四)宣传办。根据镇隐患整治办公室制定的消防安全宣传
计划,指导、协调全镇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督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单位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整治步骤
全镇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1月 15日起至2月25日止,按照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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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发动、排查摸底、全面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5日至1月17日)
一是镇政府组织召开一次动员会,由镇安委会牵头,电视台等配合,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广泛宣传,组织播放电视宣传专题片、滚动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加强消防站开放等形式,扩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影响力。
二是镇隐患整治办组建工作组,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工作。镇政府在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4个工作组分片指导各村(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镇隐患整治办对各工作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治理范围、标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二)排查摸底阶段(1月18日至1月23日)
各村(社区)、职能部门对辖区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动员各场所对照治理标准开展自查和消除隐患工作,并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要以村(社区)、行业为单位,对摸底调查工作分类别统一建立档案,并指定专人将普查场所基本情况录入汇总,上报镇隐患整治办。
(三)全面整治阶段(1月24日至2月17日)
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隐患整治服务队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谁所有,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各类场所按照整治标准的要求整改,无法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必须先停产停业、停租、停止使用,并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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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使用。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隐患整治服务队应加大隐患跟踪整改力度,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报镇隐患整治办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停止出租。
对于2月1日除夕前未完成整改的场所,在春节期前要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提出的“七个一律”原则,严格落实查处措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隐患、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场所,坚决查封或停产停业。)
在此阶段,镇隐患整治办4个工作组将定期对各村(社区)、职能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将在全镇通报批评。
(四)检查验收阶段(2月17日至2月25日)
镇隐患整治办在全面整改阶段结束后,将组织对各村(社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逐一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对各村(社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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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报告,于3月1日前汇总上报镇人民政府。镇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和评比,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村(社区)、职能部门在此期间应采取措施,对列入整治的单位和场所组织进行复查复核,防止出现疏漏或隐患“回潮”现象,以巩固整治效果。
五、整治范围和标准
整治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工厂、企业、“三小”场所、出租屋等。整治工作标准依照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技术规范和《关于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安全隐患的通告》(东府„2010‟76号)执行。
六、整治要求
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以坚定的决心、铁腕的手段、有力的措施、统一的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一)切实履行职责
包队干部要对所包挂村(社区)进行现场督导,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列入整治范围场所的数量、生产情况、事故风险等实际情况,迅速开展全面深入的大检查,摸清底数,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以及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突出查处重点
应加强对以下重点场所查处:1、存在“三合一”(生产、仓库、居 - 15 -
住等合一)或非砖墙阁楼并且未按标准设置逃生出口的“三小”场所、出租屋;2、消防设施、器材未按照标准配齐配好、消防通道存在堵塞情况的各类场所;3、经营证照不齐全的场所。
(三)铁腕整治隐患
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整治标准进行整治,对隐患严重且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要采取限期搬出、责令停产停业等果断措施,并采取技防、物防措施,改善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条件,防止火灾发生和火势蔓延,确保人身安全。对无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加强部门联动
部门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和联动,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的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供电、供水部门要负责配合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场所采取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村(社区)、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重点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让群众学习消防安全基本常识,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的技能。
(六)健全举报机制
设立有奖举报电话、信箱,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积极举报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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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隐患整改,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各村(社区)、职能部门请于1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隐患整治服务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以及清查整治情况报镇隐患整治办公室。
(七)信息报送
各村(社区)、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巡查和整改工作,并把每天的巡查工作情况于当天下午4时前上报镇隐患整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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