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改革和乡村旅游的发展
农村土地改革和乡村旅游的发展(一):土地流转政策下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探析 来源:中国旅游报时间:2009-6-13
土地流转政策下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探析
成都来也旅游策划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杨振之
北京来也旅游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彭 祎
在农村改革中,土地制度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今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指出:“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项决议将对土地改革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为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带来契机。
一、土地流转政策探讨
农村土地使用权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户与集体间的承包关系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承包者把有限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转让费的行为。
1、农村土地改革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实行过三次比较大的改革:第一次是建国初期的农村土地改革,将土地分配给农民所有,使农民第一次真正拥有了土地的产权,形成了分散经营、小规模生产的基本格局。第二次是人民公社化时期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阶段。这期间农村土地又收归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现了从分散耕作到集中经营的过度,形成了规模化经营的雏形。第三次是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阶段。这种经营方式符合当时中国农村的客观实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使得农业生产力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农村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
2、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当前的家庭承包经营制经营模式已经实行了三十来年,三十年来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经济基础、人口与耕地数量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促进农业生产力提高的同时,家庭承包经营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客观上抑制了农村土地的适时调整和合理化的流动。新时期的土地流转政策,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对土地经营权的调整,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保障农民利益的需要,关系国计民生。
二、土地改革与乡村旅游发展
1、当前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状况
20年多年来,我国的乡村旅游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总体来说就是我国乡村旅游还未形成产业规模,还没有得到深化发展。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点:
(1)由于农村受土地分散的影响,乡村旅游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受到限制,乡村旅游的深化发展受到了土地制度的瓶颈制约。
(2)当前我国乡村旅游缺乏全省和全市区域范围的整体规划和空间控制,很多地区都是盲目性开发或者重复性开发,造成一哄而上,产品重复的局面.这不仅造成资源、财力、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而且由于缺少全域的统一规划,差异性小,降低了对游客的吸引力。
(3)产品单一,缺少创新,大多数乡村旅游经营户只为了经济利益而不顾产品的特色和文化品位,开发出来的产品千篇一律。而且品牌意识也不强,销售不成体系,没有一套完整的预定和销售系统。加上缺乏旅游策划、管理、经营、营销、规划设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产品难以形成持久的吸引力。
2、土地改革为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带来契机
(1)乡村旅游规模化
土地流转政策实行后,土地经营由零散变为集中,土地资源形成连片专业规模经营。依托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乡村旅游资源可以由当前的小块分割结构聚集起来变成大块结构,资源与生产要素的聚集有利于大资金的投入,使得乡村旅游向规模化方向发展。规模化乡村旅游开发,将可以形成乡村旅游目的地,带动区域乡村发展,形成对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动。同时规模化基础的形成,为国内旅游产业资本、房地产业资本、工业资本、国际投资资本等进入我国农村,提供了基础。
(2)乡村旅游资源资本化
当前我国的旅游资源并不具备资本属性。土地流转政策实行后,其承包经营权就可以流转,那么资本的价值就可以衡量,并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由个体人身依附转化为可聚集、可流转、可抵押的新形态。依托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乡村旅游资源,也就转化为一种可聚集、可流转、可抵押的资本。旅游资源的资本化,对投资界会产生极大的吸引力。
(3)乡村休闲产业的壮大
土地流转政策出台后,农村宅基地就可以集中,为乡村休闲产业的发展带来最大机遇。乡村旅游的深度体验,城市人对乡村环境空间的回购,城市人居住在乡村,就成为现实,这必将带来产业的转型发展和升级,带来乡村休闲产业的壮大.
三、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道路
随着旅游者对乡村旅游品种的多样性、内容的丰富性和体验的差异性要求的提高,乡村旅游也要随之而变,提质升级,在“新农村、新旅游、新体验、新风尚”思路的引领下,乡村旅游应走上产业化发展的道路。乡村旅游也具有劳动密集性高、关联带动性强、就业门槛低、就业方式灵活等特征,特别是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使得乡村旅游具备了产业化发展的条件。在具体实施产业化发展道路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抓住机遇、提高认识是前提条件
国家经济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的发展政策的实施、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等,都使得当前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机遇比以前任何时候都要好。与此同时还应该提高对乡村旅游产业化重要性的认识,只有将乡村旅游“做大、做活、做强”,才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2、加强科学规划与管理机制是关键
要扩大乡村旅游发展规模,从资金的投入、乡村旅游标准的建立、基础设施的建设到从业人员的培训等各个方面都离不开科学的规划和健全的管理机制,对乡村旅游进行合理的统筹、科学的规划,可减少乡村旅游的投资浪费,避免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健全的管理机制又可以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稳定发展。
3、采取合作发展模式是保证
政府、企业、农民等主体在参与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必然会结成了一定的利益关系,经济利益是其追求的共同目标。政府、企业、农民联合起来走合作发展道路,采用近年农业产业化实践中出现的诸如合同制、股份制、利润返还等多种利益分配方式,可以使各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与此同时,乡村旅游还应与农业、工业、服务业联合起来,建立产业发展链,发挥乡村旅游的乘数效应和拉动功能,加快产业化进程。
农村土地改革和乡村旅游的发展系列(二):新土地政策下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户的土地流转
问题
来源:中国旅游报时间:2009-6-13
新土地政策下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户的土地流转问题
北京来也旅游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冯贤贤
成都来也旅游策划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杨振之
乡村旅游作为一种农业与旅游业交叉渗透的新型旅游方式,在改变我国农村传统生产模式, 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但是在其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由于国家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等问题,农户的利益分配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一、新农村土地政策解读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土地流转问题,这里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它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关于这一点,《决定》里强调得很清楚,一是农民承包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转,这个问题过去也都一直被强调,包括《土地承包法》也都规定土地可以流转。但流转是有条件的,《决定》强调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要按照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经营,同时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二是允许农民可以集体建设用地参与非农建设,可以用多种方式,这就打破了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必须征为国有”的格局,赋予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的地位。换言之,原先是地方政府向农民征地,低价补偿、高价出售给开发商。以后的情况可以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之外,若非公益性项目,农民不被征地,而是可以自己高价出售、出租、入股等方式交给开发商,免去了中间的“盘剥”。如果有公益性项目征地,补偿要依据“同地同价原则”。于是,集体建设用地享有了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利,农村宅基地可以直接流转为开发用地,农民依据自愿和需要可联合起来流转土地,为资本进入农村,促进农村走向现代化,奠定了历史性的基础。
二、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户土地收益权维护存在的问题
农户是乡村旅游服务的最初提供者和直接获利者。由于自身的素质和所处地位等条件的限制导致其在整个旅游收益分配中处于劣势地位, 主要表现在:
1、土地征用、流转无序,农户的土地收益权无法保障。
乡村旅游作为一种农业和旅游的结合体,其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必然与农村土地资源有着无法割舍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土地资源是乡村旅游开发的根基。离开了土地,乡村旅游就无从谈起。乡村旅游作为一种综合性的产业,其开发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农户土地的征用和流转。而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前,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多数地方农村土地的征用、流转处于自发、分散、无序状态。没有很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抑制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农业的发展、农村消费市场的形成。有些地方在乡村集体组织的土地征用、流转中,忽视承包农户土地收益主体地位,截留、挪用农村土地收益,与民争利,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有些地方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随意变更甚至撤销农户的承包合同,集中土地搞对外招商,强迫承包农户集中流转,而作为享有土地直接使用权的农民在土地征用、流转中既没有话语权,收益权也不完全。
2、土地作为旅游资源的级差地租被景区(点) 企业无偿占有
乡村旅游活动涉及到的旅游资源包括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 甚至未利用土地等土地利用类型, 这些不同类型的土地在农民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 出产不同的农产品。当这些土地被用作旅游资源成为乡村旅游活动的载体时, 就不再仅仅是农业生产的对象, 同时也成为旅游产品的核心构成要素。级差地租是由土地的自然禀赋差异导致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时, 导致禀赋差异的因素主要在于土质、水源、肥力、光照等物质条件, 而用于乡村旅游活动时的禀赋差异则在于青山、绿水、田园风光等环境因素。导致土地禀赋差异的因素不同, 因而土地在选择不同的利用方式时其等级也就不同, 支付的级差地租也就不应相同。如在农业生产上的劣地、荒地在乡村旅游活动中可能是具有很强吸引力的旅游资源。但由于土地的利用方式多种多样, 以及土地所有者对旅游活动认识的不足, 景区(点) 企业在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时并非是按照土地作为旅游资源来支付使用费的, 则仅仅支付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用地功能的
使用费, 而且是很低廉的使用费。本应归农户所有的级差地租价值被景区(点) 企业无偿占有了。
三、利用新土地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土地流转
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关于农户的利益分配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如何在新的土地政策指导下,妥善、合理地处理好这个问题,对于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进一步改革管理体制, 完善政府服务职能
地方政府主导乡村旅游开发在一定阶段起着重大作用, 但也会使开发地居民一开始就被置身于旅游开发之外, 扰乱了市场经济环境下正常的分配秩序, 不利于乡村旅游的持续发展, 所以地方政府应该逐步地退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角色, 从而专心营造和培育适合乡村旅游运作的市场环境,规范好乡村旅游企业行为, 打破信息不对称局面, 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交换体系, 尤其是解决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户合法利益的保护问题, 如重视土地征用、流转的法律法规建设,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旅游资源价值评估,加强农户服务技能培训和教育等等。
2、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土地流转, 推动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1)参与式股份合作制旅游开发模式, 是指以乡村聚落为场所,以乡村全体农户全面参与和资产、技术、劳动入股为核心, 依托乡村丰富的自然景观和多彩的民俗, 以城市居民为主要的客源市场,集观光、度假、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可持续发展旅游形式。该模式在利益分配方面,实行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由于该模式下的股东包括当地的全体农户,因此从客观上促进了乡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提升,体现了旅游业“利益共享”的精神。在旅游开发的同时, 兼顾开发区居民的长远发展, 使他们能够长期分享旅游收益, 获得就业机会或从事经营的许可,从而使农户能获得长久的经济效益。
(2)农户可几户人,几十户人联合进行土地流转,让中小企业进入开发乡村酒店,也可一,二户人实行土地流转,城市居民在乡村修建度假设施,也可一个村联合起来建立合作社,实施全村范围内的土地流转,形成新的聚落式村落。这样,农户没有失去土地,农业产业在社会资本进入之后又可得到升级,农户经过培训,还能从事旅游服务。于是,农户就地实现了城乡一体化,而没有失去土地,也没有失去就业。 农村土地改革和乡村旅游的发展系列(三):农村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及乡村旅游的新发展 来源:中国旅游报时间:2009-6-13
农村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及乡村旅游的新发展
成都来也旅游策划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杨振之
北京来也旅游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王 飞
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本、生命之源。千百年来,土地与农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乡村旅游开发已成燎原之势。伴随着乡村旅游的开发,原有的农村土地利用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原有的土地制度束缚中解放出来,加速了土地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科技化和资本化转变、推动了城乡经济的统筹和谐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蓝图的实现。
一、新土地政策促进农村土地利用方式转变
1、农村土地利用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变促使乡村旅游升级
随着新时期农村形势的发展,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已不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增收比较难,主要是因为把土地等生产要素分散在一家一户,农民只能在小块土地上进行家庭经营,土地难以集中到种田能手或农业专业大户手里,制约了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内在需要,不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农业的生产效率就难以提高。乡村旅游的发展也是如此,乡村旅游的发展也要经历乡村旅游土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过程。中共中央十七届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决定》对当前我国土地承包办法进行了变化调整,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进行土地产权的流转,这一调整将会不断促进我国乡村旅游的土地利用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通过乡村旅游土地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来促进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可以形成以农业产业化为基础的规模化农业和以集约化为基础的花卉、苗木和其他养殖业等产业的联动发展,这些产业的发展将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强大的背景支持,最终推动我国整个乡村旅游产业的升级。
2、农村土地利用方式向科技化资本化方向转变促使乡村旅游深化发展
《决定》指出要努力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的“两个转变”,即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的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的科技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鼓励发展工业化的农业生产方式与产业链的合作方式,鼓励发展农业科技化与机械化,推动更多农村居民向种粮大户和农业工人转化,推动农村土地利用向产业化、科技化方向发展。这一决定为乡村旅游土地利用向科技化资本化方向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理论支持。在土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的同时,通过增加对农业生产的资本投入可以促使农业科技化,随着农业向科技化方向发展的深入,农业的生产力水平将会得到很大的提高,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又会反过来促进乡村旅游的升华,促使传统农村小作坊式服务产品向集约化服务产品转变,从而推动农业科技旅游的发展。农业科技旅游的发展为乡村旅游土地利用提供了科技支持,会将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土地的利用价值,土地利用价值的提升,容易形成土地和农业的资本化,土地与农业的资本化最终推动乡村旅游向深化方向发展。
二、农村土地利用方式的创新—以成都东南郊的三圣乡为例
三圣乡位于成都市东南部,东与龙泉驿区接壤,南与双流县相接,西连柳江办事处,北邻成龙办事处。全乡境内乡道纵横交错,四通八达,交通十分便利。1996年,这里是出了名的贫困村。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三圣乡改变了单靠传统农业发展的历史,通过开发乡村旅游,使全村农民都富裕了起来。
1、土地流转与农民利益的分配
2003年前后当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土地转让的价格和土地权属的变更:甲方付给乙方的土地补偿费用(土地租金)每亩每年按田1000元整,地800元整给付,以后每五年增加200元/亩,每年12月底之前付清该年度的土地补偿费用;若遇国家或集体统一规划用地,租用地的地面建筑、作物、及设施赔偿费用归甲方所有。农民的土地流转过后,当地农民并没有搬迁,实行的是就地安置,就地就业,农民的土地流转了,但是土地的经营权并没有丧失。以三圣乡红砂村为例,该村采取了以土地入股的办法,以一亩为一股,请有花木种植技术的人来盘活土地。红砂村在农民土地流转之前,农户种1公顷粮食收入约12 700元,扣除成本费用8 000元,实际所得为4 650元左右,种植1公顷蔬菜可纯收入约18 600元,种植月季花可纯收入约22 400元左右。土地流转以后红砂村村民的收入数量和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目前该村完成土地流转的村民收入主要有4个来源:一是租金收入。园区内改造后的房屋租金,户均年收入约2.5万元;二是利润收入。村民依托宅基地改造后的农居从事插花、餐饮、茶舍等经营性活动的营业收入,户均年纯利润在3.5万元左右。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分红收入。入股农民可以得到土地增值的部分收益,约为每公顷27500元。四是工资收入。土地上流转后,农民为公司务工,人均可获得年收入约7 500元。
2、旅游片区的打造与科技兴农
三圣乡以第一届花博会为契机,以花为媒介,以节会为载体,打破了所有制和城乡二元结构的界限,通过优化生产要素配置,走精品农业、都市休闲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相结合的路子,农民经过大规模培训后逐步向农业产业工人转变,形成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互动发展格局,通过对该地旅游片区的打造,形成了以红砂村为主的花乡农居片区、以万福村莲藕为主的荷塘月色片区、以幸福村梅花为主
的幸福梅林片区、以江家村绿色蔬菜为主的江家菜地片区,集农业种植、经营销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于一体。同时三圣乡积极引进现代科学技术,通过种植大棚蔬菜等方式,以“[公司+基地+农户(股东)]×科技”的模式,带动传统农业向机械化农业、现代化农业和科技农业方向转化;三圣乡通过运用工业管理的理念规划农业的发展,利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新兴都市农业、科技农业的转变;通过市场化的资源配置,积极引导大型花卉、苗木等龙头企业来园区投资,并通过利用大型先进企业投入的资金和先进的管理技术进行农业产业化生产和销售;注重乡居环境的打造,找到了以生态旅游为导向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农村土地改革和乡村旅游的发展系列(四):农村新型合作社的建立与乡村旅游的发展 来源:中国旅游报时间:2009-6-13
农村新型合作社的建立与乡村旅游的发展
成都来也旅游策划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黄笑
一、新型农业合作社的概念和性质
新型农村合作社是指我国农村80年代以后出现在中国农村大地上出现的农民自愿联合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共同分享收益的各类新型合作社。包括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合作基金会、社区合作组织等合作经济组织,不包括传统的信用社和供销合作社。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法律规范。
合作社就其本质意义是劳动者(包括城市工人、手工业者、农民等小生产者和贫穷阶层)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合作社的原则和规章制度联合起来共同经营的经营企业或经济组织。合作社不同于合作制,前者是指经济组织,其特征在于构成和运行;后者指社会经济形态,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合作经济不同于集体经济,前者是一种组织经营方式,可以有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参与;后者是一种公有制形态,集体所有制经济不一定按合作经济形式的运行。但集体所有制本质属性是合作经济。
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是乡村旅游发展的保证
1、新型的农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使旅游要素实现聚集。
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制规模较小、农民的土地较为分散,加上现阶段农民负担越来越重,很多地方土地抛荒、半抛荒现象严重,农民传统的耕作模式和粗放经营,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的浪费;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民的资金、技术也难以集中,在乡村旅游开展的初期这些基本的要素制约了它的发展。
有关乡村旅游的企业、科研、教学单位等与农户之间,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投入,结成互利互惠、配套联动、共兴共荣的经济共同体。这种组织形式把分散的资金以及劳动力、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以股份的形式集中起来,形成规模,使乡村旅游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得到合理的聚集和配置,推动旅游一体化发展。
2、新型的农村合作社可以有效的实现乡村旅游的管理。
目前乡村旅游的开发,大多数情况下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以一定的年限和价格出租给投资商,农民的收益通常是每年固定的收入,一些投资商得到土地后反过来雇佣农民为其打工。但是乡村旅游发展起来之后,景区获得的更大收益与农户关联性并不大。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农民的土地贬值了,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
而农民把土地交到合作社,合作社运用新科学、新知识、新信息,走现代化统一管理模式,土地产生的效益是农民的几倍,这样就实现了农民和土地双赢的局面,大大地激活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3、新型的农村合作社可以促使农业产业和农业景观的规模化、集约化。
推进农业产业化,强化产业链的连接功能,是农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但是,光靠农业龙头企业,还难以实现与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户之间的有效连接,也仍然难以与农民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发展各类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公司”的模式。这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农户之间的互助合作,为成员提供各类产销和技术服务,使农业龙头企业的标准和其他要求准确地落实到农民。同时维护农民的利益,提高农民在市场活动中的有利地位。通过建立各类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农业真正成为一个完整的产业,把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开展为乡村旅游的开展提供了大背景和基础要素。
乡村旅游的发展主要是以乡村景观为核心吸引物,但分散的农业景观不利于旅游活动的开展,在此前提下,成立新型合作社,可以将农民分散的土地集中,使农业产业区域化,即根据不同片区开展不同功能的农业,营造不同氛围的农业景观,例如成片的花卉和苗木等乡村景观有利于乡村旅游的开展。
4、新型的农村合作社可有效的利用人力资源。
建立新型合作社,合作社以有偿租用的方式,每亩每年返还给农民固定的资金。农民自己再也不受土地的限制,根据自己本身的条件和情况,可以自由的选择生出路的农民可以到城镇工厂上班或出外打工挣钱。这样大大的提高了农民的自由性、选择性。进入合作社的农民,由合作社统一对农民进行培训,对从事不同旅游项目的农民进行针对性的专业化的培训,提高了农民的专业技能,有利于农民更好的进行专业化生产。
5、新型的农村合作社可以促进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新型合作社合作社以农户的利益为基本的出发点,除了合作社每年补偿农民固定的资产,合作社的全部收益基本上都返回给社员,土地增值部分占社员所得收益的大头,合作社除必要开支和成本外,其他收益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这是任何一个股份制公司做不到的。
乡村旅游的开展离不开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诸如景区交通运输设施、娱乐设施、购物设施以及安全设施等等。以往的家庭联产承办制农民的资金过于分散,对于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难度较大,并且由于传统的农业生产对这些公共设施的要求较低,所以建设实施较困难。新型合作社的产生将农民分散的资金聚集在一起,促进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同时乡村旅游的开展使得大部分农民集中居住,相应的生活配套设施诸如水、电、气、道路也加强建设,而这些生活配套设施一部分也为游客所需。
6、可以有效的实现农村业态的调控,实现和谐发展,保证了市场的有序性。
在乡村旅游开发的初期,大多数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开展以简单的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当最初开展农家乐的家庭逐渐富裕起来的时候,更多的农户开始效仿,农村开始出现了大批个体经营的农家乐,由于市场有限的,而大多数农家乐并无太大的特色,因此农户之间开始形成了恶性竞争,破坏了市场正常运行的规律。原来吸引游客淳朴的乡村气息在农户之间经济角逐中逐渐丧失,市场呈现出不稳定的状态。
建立农村新型合作社,对农民进行有效的分工,农民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占有的生产资料进行不同的专业分工,使分散的农户结成了生产、技术、销售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大家互帮互带,组织起来一起应对市场。例如从事餐饮、住宿、接待等不同业态的工作,将农民之间的恶性竞争转变成友好的合作关系。由于大多农民只从事一种工作,农民的专业化程度也更高,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农民的工作效率,保证了市场的和谐发展。
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旅游的发展
成都来也旅游策划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王进
早在2006年,国家就提出“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并初步勾勒出农业产业升级的路径图。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深化了对发展现代农业的认识,进一
步明确了发展现代农业的总思路,提出应对农业结构做出战略性调整,并对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等作出了具体部署,这必将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
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W ·舒尔茨在其著作《改造传统农业》中提到传统农业就是“完全以农民世代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为基础的农业”,应该被看作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均衡状态。可以看出,传统农业受到了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的限制,农地产出效率较低,农产品生产的社会化与协作化不强,农业产业发展缺乏统筹管理与远期规划。
现代农业作为一个和传统农业相对的概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现代农业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现代物质条件、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产业体系改造和提升农业结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将经验生产转向科学生产,将手工畜力农具生产转向机器生产,将小规模、分散生产转向区域化、产业化生产,以达到高产、低耗、高效生产的目的。 发展现代农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这与我们党的政策是不谋而合的。
二、新土地政策加速农业现代化步伐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意味着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加快农业现代化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创新农业科技,提高农民素质
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农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现代农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新土地政策的实施必将有利于土地的集约经营,有利于释放出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行有组织的规模化生产,使农民能集中起来学习和实践农业新科技,改变“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劳作模式,从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基本的技术保障。
2.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拓宽收入渠道
通过入股、互换、转让等形式可以盘活土地资源,从而把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加工、流通和服务领域,促进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加强农村公益性基础建设以及农村能源建设。还可以把过多的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丰富农民的受益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现象,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
3. 健全土地制度,完善服务体系
全会还提出要“制定健全严格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意味着我国将从土地补贴、农产品价格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强化对以土地资源为核心的农业这一国民经济基础和战略产业的支持和保护,从而建立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完善的服务体系。
三、以现代农业促进乡村旅游升级
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表现形式。新土地政策允许经营权的流转,为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实现土地产出增值、农民收入增加、村庄特色化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农村地区可根据自身土地存量、气候条件、资源类型、种养历史等条件,实现区域性的大规模特色农产品生产,以区别于周边地区的农产品竞争,实现差异化发展。与此同时,农村宅基地可通过市场调节合理流转,这为乡村旅游发展潜力较大地区的旅游产业规模化发展创造了条件。
现代农业提升了农业生产力水平,增强了农业的科技含量和规模化经营,科技的植入为乡村旅游的发展带来了新的资源基础和发展背景,提升了乡村旅游的产品和形象,为乡村旅游的升级拓展了新方向。
四、案例剖析
1.项目背景
受双流县合江镇政府委托,我公司于2008年8月编制了《双流合江中国冬草莓现代农业园区概念性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在规划过程中,我们根据项目地的资源特征、区位优势和市场条件,前瞻性地提出了基于城乡统筹的现代农业发展理念,将合江镇主题形象定为 “莓园仙丹 浪漫田园”。以田园风光和现代高科技农业为背景,打造以冬草莓为主打产品的系列瓜果、花卉的观光、采摘项目,弥补了成都冬季乡村旅游“有市场,无产品”这一尴尬局面,从而实现了项目地土地的高效产出与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2.本项目土地利用规划要点
在成都成为全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后,我公司也积极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在《总规》中对流转土地、集中农户、创新科技方面做出了大胆尝试。主要体现在:
◆ 集中土地资源,引导农户合作经营
项目地通过农户搬迁和集中居住,流转出部分可利用土地,以便进行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的农业产业建设。由于本项目是以打造农业产业园为最终目的,所以在规划时,我公司充分考虑到了当地农民与政府、企业的合作关系。为保障农民利益。在《总规》中强调对个体、分散农户的扶助以及培养农民自谋发展的能力。通过冬草莓农业产业园区的建设促进农民走合作、合伙、联合共同经营农业的道路,建立起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为个体农民和农业公司提供媒介,为政府宏观调控农业提供作力点,推进农业现代化,并有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程度,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经营状况,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村生活环境。
◆ 创新农业科技,实现农业现代化
为保证土地流转后农业产业的成功升级和转型,我们在《总规》中特别提出了运营模式建议,即以“政府+企业+农民”的模式进行项目运作,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农民参与、三方获利”的运营目标。 这样将保证利益相关者都能参与到项目运营中,形成“技术资源(投资商提供)+劳动力(农民)+政策支持(政府)”的合作模式。特别是由经济实力雄厚的投资商(或开发商)提供现代化的高科技生产模式(如培育有机蔬菜和奇异花果等),可以丰富乡村旅游产品,增加旅游项目的趣味性,并能够让当地农民参与到农业高科技的学习当中。这样将更有利于更新和升级农业生产结构,创新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从而加速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大发展奠定基础,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