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卫生应急预案
XX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XX镇现状
XX镇位于 ,镇域面积 平方公里,下辖 个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现有户籍人口 人。
辖区内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个: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个:XX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占地面积 平方米,医护人员 人,下设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1、 XX镇XX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2、
3、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本镇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化集镇的需要出发,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1.3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高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结合本镇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5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发现肺鼠疫、肺炭疽并有扩散趋势。
(2)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其他省市,并有扩散趋势。
(4)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区发生或者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在本区发现国内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国内其他地区发生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本区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本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卫生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3)霍乱在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区发生或者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6)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本市其他区(县)。
(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8)预防接种或者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不良反应,造成人员死亡。
(9)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
例以上死亡病例。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辖区内人员感染或者死亡的。
(12)市卫生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
(2)霍乱在一周内发病10-29例,或者为首次发生。
(3)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本区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6)预防接种或者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至49人,或者死亡4人以下。
(8)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9)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10)市卫生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发生3例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②发生5例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③发生5例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死亡2例以上;
④发生10例以上麻疹或风疹病例;
⑤发生5例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以上;
⑥发生20例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或死亡1例以上。
(4)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发生30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②发生10例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③发生10例以上猩红热病例;
④发生10例以上水痘病例。
(5)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
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发生3例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死亡2例以上;
②发生10例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者死亡2例以上。
(6)流行性乙型脑炎:一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以上。
(7)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月内,发现5例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月内发现5例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8)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9)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区近5年从未报告的传染病。
(10)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11)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或发生全市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人以上。
(12)职业中毒: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13)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以上。
(14)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以上。
(15)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以上。
(16)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以上。
(17)市卫生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相关预案执行。
1.7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镇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医院、村民委员会、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处臵;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发挥乡镇优势,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
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
2组织体系
镇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1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派出所、红十字会、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及其他民间组织等负责人组成。
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⑴组织和动员社区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⑵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⑶监督检查本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⑷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⑸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⑹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
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多个工作组,如综合协调组、应对防治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等。各组职责一般包括: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镇人民政府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交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防治工作的动态。
应对防治组:协助卫生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居委会(村委会)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体救治。
宣传动员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
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2.2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理日常的工作,其职责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等卫生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制订、修改社区预案;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做好学校、建筑工地等高危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辖区内各社区(村)有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等卫生应急日常工作。
2.3卫生应急技术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社区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的职责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能力建设 负责本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⑵技术支撑 参与制订《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承担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应与现有的技术规范、方案保持一致;指导、协助驻镇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分析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开展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
⑶信息收集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本镇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⑷措施落实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落实镇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臵措施;协助镇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人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2.4镇人民政府其他相关机构
镇政府内各类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派出所、驻镇单位、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承担如下职责:
⑴居委会、村委会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居民(村民)参与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⑵公安派出所:
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臵的各种违法活动,保证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⑶驻镇单位: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并逐步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单位内部的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技术培训;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⑷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镇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⑸驻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和技术优势,承担和协助开展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加强对社区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⑹驻镇其他社会团体与组织:
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及社区志愿者组织,应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3监测与报告
3.1监测
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的网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做好和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以下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在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3.2信息报告
(1)责任报告人
镇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包括社区(村)内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
(2)信息报告
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镇政府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本单位报告流程。
4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镇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镇域内发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镇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邻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上级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镇域内各相关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
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镇政府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反应措施
镇域内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本镇政府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4.2.1镇人民政府
⑴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社区动员,组织本镇域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⑵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镇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镇域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镇域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⑶辖区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⑷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做好等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⑸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⑹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臵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4.2.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⑴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⑵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⑷按专业机构要求,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⑸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⑹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⑺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居民正确使用。
⑻做好出院病人的随访与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
⑼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对居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⑽指导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协助做好对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4.2.3驻镇单位
⑴按照镇政府和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与报告工作;对本单位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⑵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
⑶执行行政对本单位实施的封锁、隔离措施。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单位内应急隔离场所,做好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⑷做好单位内防护用品、消毒设施的采购、供应、分配和使用工作。 ⑸在单位内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健康教育工作。
⑹开展单位及周边地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单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⑺驻社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应急反应措施的同时,还应根据机构的类型和特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参与社区内病、伤员的抢救与诊治;向所在社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加强对社区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4.2.4公安派出所
⑴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⑵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⑶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⑷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2.5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⑴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⑵辖区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⑶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辖区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⑷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⑸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工作。
⑹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辖区居民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辖区居民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4.2.6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区域应根据其它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范围和发展趋势,分析本辖区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事件发生地区的相关信息。
⑵组织好本辖区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⑶开展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⑷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住处管理报告工作。
⑸根据事件发生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对本辖区居民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4.2.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镇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5善后处理
5.1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镇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辖区内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辖区内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设。评估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5.2恢复与重建
动员辖区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作用,调动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5.3奖励与表彰
根据上级要求,镇政府提出奖励的建设名单并报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
5.4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5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5.6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镇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后勤保障
6.1信息系统
镇政府协助建设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完善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驻镇各单位完善辖区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制定并及时更新成员通讯录,准确掌握居民基本信息。
6.2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镇政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公共卫生组织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设立预防保健科(组),培训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卫生服务人员,指导、组织、监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6.3医疗救治队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臵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6.4建立志愿者队伍
镇政府发挥驻镇各单位和群众性组织的优势,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者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形成不同功能的应急小分
队,明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职责,建立人员数据库,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6.5培训与演练
镇政府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能力。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重点对安全员、楼长、保安人员以及义务宣传员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积极参与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结合的形式,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辖区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6经费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的财政补助政策。
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6.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调查所在辖区地形地貌、建筑设施、水流风向、驻镇各单位等基本情况,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避难和救助场所清单,绘制避难和救助场所分布图及标识,并报上级政府和专业防治机构备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臵过程中,镇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请示上级政府,及时确定辖区内公众临时性避难和救助场所,并在显著位臵张贴避难和救助场所的地图及标识。被确定为临时避难场所的单位,应服从镇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安排,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
紧急情况下,镇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即刻指定公众临时性避难场所,并随后报上级政府批准。
6.8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镇政府负责并协调组织驻镇各单位、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居民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9驻镇各类社会的管理
镇政府应与教育、安监、公安、工商、农牧、交通、建设、通信、新闻、检验检疫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应摸清本辖区内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分布情况,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对驻镇各单位的管理工作。
7附 则
7.1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镇政府组织制定《社区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2预案实施时间
《XX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邮市XX镇人民政府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