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经济制度
中国的经济制度
一、中国的问题
中国经济改革的变动应该开始于1980年,一把半北京当局与历史学家将1978年定位于改革。一方面提出对外开放的国策,另一方面就是邓的复出。由于当时政治环境,邓的市场经济模式还不能被比他资历更深的领导的认可,随时都可能受到再次下台的政治前途,因而邓的改革也就举步维艰,他必须肃清环境,将理论深入贯彻到党的领导中来,奠定顺其自然的和谐环境。
中国的问题:一个跳高的人,步伐拙劣蹒跚,专家认为不懂跳,然而他跳得很好,举世无双,那么他肯定做了很对的事,比所有的人都做得好。
二、思想的冲击
资源稀缺,竞争必然。决定胜负要有准则,在无数准则中,只有市价租值不会消散。其他的准则都有组织浪费的情况,只有市场准则没有,而市价的使用是基于私有产权而存在的。 交易费用的思维
公共资源使用的分析:资源的租值,会因为没有约束的竞争使用,因其使用成本增加而消散了。引申-只要不使用市场价格或市场价格被政策压制着,其他的竞争规则一定会出现。而某种程度上这些准则的出现必会导致租值的消散。作为一个竞争准则,市价本身不会导致租值消散。
三、合约的一般概念
艾智仁提出:任何社会,只要有稀缺,必会竞争,而决定胜负的规则可以阐释为产权制度。
资源使用的竞争一定要受到约束,人类才能够生存。因为没有约束的竞争必然带来租值消散,会灭绝人类。这些约束可以有不同的形式,或不同的权力结构,界定经济制度的本质。
约束竞争的权利结构可分四大类,而任何社会通常是四类并存的。第一类是以资产界定权利,也即是私有产权了。第二类是以等级界定权利,也就是昔日中国的干部同志按资历级别的排列(注十三)。第三类约束竞争的法门是通过法例管制。最后,竞争也可以受风俗或宗教的约束。
因为约束竞争含意着互相同意的行为,或暗或明,或自愿或强迫,这就含意着合约的存在。不一定是在市场以市价交易的合约。一九八二我说过,一个国家的宪法是合约(注十四)。私有产权、等级排列、法例管制、风俗宗教,等等,以我之见,都是不同形式的合约安排。
这里介绍的合约的广泛概念是需要的。原则上,我们可以把为了约束竞争而界定权利视作一类合约,而把交换权利或市场合约视作另一类(虽然市价也是约束竞争的局限)(注十五)。困难是这两类合约好些时不容易分开,而在中国,这两类合约往往是织合为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