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的"三反""五反"运动
[摘 要] “三反”“五反”运动是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执政史上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江西的“三反”运动,从1951年12月下旬开始,省、专、市三级参加“三反”的总人数共63181人,其中党员4230人,经民主检查、“打虎”及定案追赃、思想和组织建设三个阶段,至1952年6月底基本结束。江西的“五反”运动,从1952年1月开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部署下,运动最先在中心城市南昌市展开,然后推及九江、赣州、景德镇、吉安、上饶、樟树、临川、宁都与宜春等市镇,参加运动的工商户共26278户,经坦白检举、检查核实、分类处理三个阶段,至7月初基本结束。通过“三反”“五反”,清除了腐败分子,荡涤了旧社会的污毒,有力地打击了不法资本家在政治上对干部队伍的肌体腐蚀,在经济上对国家财经的破坏,纯洁了党的干部队伍,密切了党群关系,增强了党的团结和凝聚力,开创了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新风尚。研究“三反”“五反”运动,对于总结党的执政经验,揭示党的执政规律,丰富党的执政理念,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江西 “三反” “五反” 新中国成立之初,正如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所预料的那样,执掌政权容易产生居功自骄、贪图享乐的情绪,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会征服革命队伍中一些意志薄弱的人,在干部队伍中,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引起了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警惕和重视。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分党政军三个系统成立各级增产节约检查委员会,由首长负责,亲自动手,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检查贪污浪费现象,开展这场斗争。江西省的“三反”“五反”运动也由此发端。 一、增产节约和“三反”运动的开展 江西解放后,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绝大多数保持了艰苦奋斗、清正廉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但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镇压反革命的胜利,也有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认为革命胜利了,自己奋斗了多年,现在该是享受的时候了。因此,这些人放松了自我思想改造,滋长了贪图安逸的官僚主义作风,经不起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蜕化变质,走上了贪污、浪费和腐化堕落的犯罪道路。据统计,在全省6000余名南下干部中,两年来因贪污等错误受处分者占30%以上,新干部(参加革命工作不久的本地干部)因贪污等错误受处分者约达10%。[1]P868在这些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中,有的官僚主义严重,高高在上,严重脱离群众;有的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打中,丧失阶级立场,蜕化变质,“堕落成了资产阶级的俘虏,人民的罪人”。到1951年12月底,全省已发现3000万元(旧币,折合新币3000元,下同)以上之集体贪污案12起,涉及干部193人,贪污公款共计18.4亿余元。如南昌市税务局刘锡骥等60人集体贪污,涉及商人282户、零售商75人。贵溪县粮食局局长信广才贪污公款折合大米20万斤。上饶茶厂6个收购站的财务人员均有贪污行为。遂川、金溪两县贪污浪费、腐化堕落情况更为严重,几乎整个组织腐蚀蜕化,从县委到区委大多数干部发生问题。[1]P869据省委纪检委对两年来党员干部贪污材料统计,全省党员干部贪污案89起,涉及党员99人,其中地级党员干部1人,县级6人,区级86人,一般党员干部6人。他们以假公济私、投机取巧、敲诈勒索、受人贿赂、索取回扣、冒领假报等手段,贪污公款8.5亿元。[1]P869除此之外,在留用的旧职人员中,有的恶习未改,承袭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的腐败作风,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各种手段盗窃国家资财,贪污公款,中饱私囊。据统计,留用人员贪污者达20%,个别粮税部门留用人员贪污有达70%,甚至90%、100%者。[1]P868这不仅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在政治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为贯彻中央增产节约及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精神,1951年12月6日,中共江西省委召开了省、市直属机关和群众团体干部动员大会,号召全省党员干部和群众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大张旗鼓地开展“三反”斗争。12月15日,省增产节约委员会成立,陈正人为主任,范式人、陈奇涵、欧阳武为副主任,牛荫冠为秘书长,杨尚奎、方志纯、刘一峰等39人为委员。为响应党中央及中南局“增产节约”的号召,全省各地党政机关团体纷纷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并组织学习,制定增产节约计划。12月17日,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在全省工人中开展爱国主义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指出增产节约运动是全国人民当前最中心的任务,增产的中心内容是增加产量、提高质量、减少废品,节约的中心内容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在全省工厂、矿山、企业、商店、作坊及行业的工人中,大张旗鼓地进行增产节约的宣传教育,使工人深刻了解增产节约的重要意义,把增产节约提高到爱国主义的高度。[2]12月20日,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精神,对全省开展增产节约和“三反”运动作出部署,并通过了《为开展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而斗争》的决议。为全面开展增产节约与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运动,12月25日,省人民检察署、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省人民法院、省委纪检委员会4个单位联合组成了省增产节约检查委员会,杨尚奎为主任,并设立专门办事机构,负责处理重大案件和受理群众检举报告。 增产节约运动的开展,暴露出各级党政机关内部存在着许多惊人的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12月28日,省委就开展“三反”运动向中共中央、中南局写了《关于开展“三反”运动的报告》,具体列举了江西省初步查出的贪污现象、浪费情况,分析了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提出了开展“三反”斗争采取的5项措施。12月31日,中南局转发了这个报告。195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又将此报告转发各中央局及分局、省、自治区、省直辖市党委,毛泽东写了批语,认为“江西省委这个报告很好,认真地和有力地解决了问题,和有些地方党委所作空泛无力的报告大不相同,请在党刊上予以发表”。[1]P8671月2日,省委发出《关于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指出: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是全体人民和党内党外一切工作人员当前的主要政治任务,各地委、市委、县委均应立即布置,务使“三反”运动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省各地迅速展开。至此,一场声势浩大的群众性的“三反”运动在全省展开,运动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1951年12月开始至1952年2月中旬结束,主要是进行民主检查、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运动首先在省级机关展开。为促进运动的迅速开展,1951年12月27日,省、市直属机关代表会议召开,范式人作《放手发扬民主,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张旗鼓地反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报告。 随后 ,在省委、省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检讨下,继有37人上台反省自己不同程度的铺张、浪费、公私不分和官僚主义现象。因为大会方针正确,特别是领导带头,大大鼓舞了群众的情绪,对“三反”运动是个很大的推动。会后10天来,省直50个单位中坦白贪污者即达270余人。[1]P876经过20多天的斗争,省级机关“三反”运动普遍展开,斗争锋芒由检查一般的铺张浪费、官僚主义,转向以反贪污为主。在广大群众的检举揭发推动下,贪污分子走投无路,纷纷坦白自首。截至1952年1月20日,省级机关坦白贪污者由10天前的270余人,骤增到1309人,约占总人数的15%弱;南昌市因接受了省级机关开展运动的经验,抓住反贪污的重点,运动进展很快,数日来坦白贪污者达1038人,占总人数的18.8%;工商界8天中主动坦白和被检举者达2418人,约占全市工商业户数的1/3。[1]P884 在省级机关“三反”运动的推动下,各地、市的“三反”运动先后展开,并很快形成高潮。 第二阶段,从1952年2月下旬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主要是反对贪污、组织“打虎”战斗及定案追赃。分二期进行:在第一期“打虎”运动中,省委根据中南局1月20日的“以‘三反’以前案子看,以‘三反’中暴露的情况看,这种大老虎,绝不止数人,将是每省数十人,上百人,将贪污分子数字作一分析,分配一个大体的‘打虎’任务,交由各部门去搜寻”的指示精神,于1月30日召开会议,讨论“打虎”计划。经反复研究,初步预计,全省(除乡级外)各级内部和工商界,可能查出1000万元以上的大、中“老虎”为3500只(各级内部大、中“老虎”1800只,工商界1700只)。其中“大老虎”(根据李富春同志所提“大老虎”六条标准)为513只(各级内部313只,工商界200只,其中南昌大、中、小工商业8000余户中约有100只)。[1]P891 “找虎”计划确定后,省委又连续召开了两次各部门首长会议,反复估计了可能出现的情况,具体分配了任务,布置了“打虎”行动。同时,调整省、市各机关力量,要求各地全力以“三反”为中心,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组成财经、政法文教、党群、南昌市等四个战线指挥部,增调处科长以上干部30余名参加“围剿”大“老虎”的工作,工商界工作干部增调至800名,组成16个重点行业的大工作组分头日夜夹攻。[1]P892在“打虎”的战术问题上,采取:1.集中力量,突破重点,推动全局,极力避免平分兵力,造成僵局,陷于被动;要有计划的分批攻打,一个个、一窝窝的突破。2.“兵对兵、将对将”,明确分工,专人专案,限期攻破。3.机关内部“三反”与工商界“五反”相互配合,内外夹攻。4.大会压、小会挤、个别谈,必要时首长谈话。5.利用同案、同行业的内部矛盾,争取其中动摇分子,以毒攻毒,达到全面突破。[1]P895 2月28日,省委召开省市机关县团级以上干部会议,陈正人作《坚决克服右倾思想,组织一个“打虎”高潮》的报告,着重批判了右倾思想倾向,具体布置了第二期“打虎”计划。范式人宣布作战命令:“首长挂帅,亲临前线”,为创造“打虎”高潮,完成省级“捉虎”1083只的任务(其中大“老虎”290只,中小“老虎”793只)而斗争。 省级机关第二期“打虎”计划,分四个战役进行,每周一役,以日计功。规定第一战役每天捉“虎”28只,第二、三战役每天捉“虎”33只。省委预计于3月底争取完成省直、南昌市、地级和地属市的“打虎”任务,5月底完成县级和矿山,6、7月完成区乡级。战役打响后,南昌市4天内(2月29日至3月3日)打“虎”83只,平均每天21只。全市由4天前的74只,骤增为157只。[1]P898省级机关经过近半月的二个战役后,攻下“老虎”数目已达原定计划,在2月底以前攻下“老虎”323只。3月1日至7日,第一战役7天中,攻下 331只,8日至20日第二、第三战役中,攻下424只,总计1078只,其中大“虎”240只,中小“虎”838只。[1]P898截至4月10日止,全省打出“老虎”为4170只,其中大“老虎”832只;省直为1180只,其中大“老虎”258只。[1]P903 3月下旬,省直打“虎”进入第四战役,即追赃定案处理阶段。其主要任务,省委规定有四项:1.弄清真假、大小,做好定案,巩固胜利;2.发现新的线索,追根挖底,扩大成果;3.追回赃款赃物,补偿国家经济损失;4.继续清查经济坐探,掌握尚未供认的贪污犯材料。为做好追赃定案的准备工作,避免出错,省委要求各级机关召开战地整训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官僚主义规定的精神实质,切实掌握严查宽办,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策略的灵活性。 清理追赃定案工作从4月初开始,至5月上旬结束。经过一个多月的继续战斗,全省除钨矿、萍矿、锰矿外,共处理贪污分子11806名,占贪污分子总数的62.3%。省级机关定案工作进展较快,已定案84.2%。省直原打下“老虎”1154只,最后定案398名,下降为非“老虎”者317名,尚有439名未定案。省直机关经人民法庭判决而受刑事处分者40名。省级机关共追回赃款(人民币、金银、美钞、公债)96.4761亿元,加上股票及各种实物,共达110亿元以上。地、专、市共追回赃款约140余亿元。全省共追回赃款约250亿元。[1]P912 第三阶段即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阶段,从1952年5月下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主要是进行思想批判、民主补课、干部鉴定、交代关系、整顿组织、建立制度。在这一阶段到来之前,省委已于2月9日发出《关于“三反”运动第三阶段——建设阶段的工作指示》,指出这一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巩固“三反”斗争的成果,彻底划清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思想界限,为今后增产节约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作好思想准备。同时,在思想建设的基础上进行组织建设,使之成为各种建设工作的有力保证。《指示》要求,关于思想批判,主要是进一步从思想上划清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界限。各机关单位负责干部应检查革命胜利后的骄傲自满、功臣自居、停顿不前、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检查本单位在党内思想斗争中庸俗的自由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一般干部应着重批判自身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思想作风及对生活的态度。对贪污、浪费的分子要使其深刻认识贪污、浪费的可耻,树立起廉洁奉公的新道德新作风。关于民主补课,目的是为了改善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检讨官僚主义和铺张浪费。县以上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这次干部鉴定中认真进行补课,不得马虎敷衍。关于交待关系,重点在一般干部,特别是留用人员中,要他们忠实地交待自己的社会关系及家庭出身。建立制度,最主要的是机关工作和生活中的民主作风和民主制度问题和工作中的检查制度的问题。 5月21日,省委召开省直机关首长会议,陈正人作《关于“三反”运动第三阶段——建设阶段的报告》。陈正人指出,建设阶段要先党内后党外,党内与党外要有一定的区别,首先要在思想上组织上纯洁内部、整顿队伍。 6月26日,省委直属机关召开首届党代表会议,总结全省“三反”运动,着重讨论今后各种建设方案和制度,巩固与发展“三反”运动成果。8月4日,省委作出《关于“三反”运动的基本总结》,宣布运动胜利结束。 这次“三反”运动,从1951年12月下旬开始,到1952年6月底基本结束,省、专、市三级参加“三反”的总人数共63181人,其中党员4230人(绝大多数是党员干部)。在“三反”运动中,共查出犯有大、小贪污的党员并已定案的有1119人,占参加运动党员4230人总数的26.15%,其中百万元以下者有786人,占犯贪污错误党员数的70.24%,百万元以上不满千万元者278人,占犯贪污错误党员数的24.84%,千万元以上不满亿元者55人,占犯贪污错误党员数的4.92%。根据上述情况,如按中央规定,贪污在百万元以下,一般不以贪污分子认处,即党员中的贪污分子仅占参加运动党员总数的7.8%。[1]P261从定案处理情况中看,受到降职处分的513人(党员40人),撤职391人(党员84人),开除公职的330人(党员1人),机关管制226人(党员8人),劳役改造127人(党员7人),判处有期徒刑231人(党员18人),尚未处理的2352人。从党内处理情况来看,劝告警告83人,撤销工作24人,开除党籍62人,“三反”中,省地两级纪检委共处理案件424件(尚未结案的209件),其中需要受处分的有省级2人(尚未结案),地级6人(尚未结案),县级92人,区级224人,一般党员干部100人(均包括一部分尚未结案者)。从工作部门来看,以省级机关为例,贪污分子占机关人数比例最大的是财经部门,犯贪污错误的共产党员,千万以上不满亿元者,占同类贪污分子总数的35%;其次是公安部门,犯贪污错误的共产党员,千万以上不满亿元者,占同类贪污分子总数的15%。从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来看,除贪污外,尚有严重的违法乱纪和腐化堕落现象。省委认为,上述严重错误的暴露和揭发,等于从病人身上割去烂肉,使党的肌体更加健康起来。[1]P1003 “三反”运动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在党政军机关内发动的,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核心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层面的大规模的群众政治运动。通过“三反”运动,及时清除了腐败分子,荡涤了旧社会的污毒,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挽救了大批犯错误的同志,整顿了党的组织,纯洁了党的干部队伍,密切了党群关系,增强了党的团结和凝聚力,开创了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新风尚。同时,也为全省党的建设生长了新的力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三反”运动中,不仅使原有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得到锻炼与提高,开始学会了与资产阶级作斗争,同时在运动中涌现与培养了大批积极分子与优秀模范人物,从而在客观上创造了积极发展党员、大批提拔干部的有利条件。据省级机关与南昌市初步统计,在“三反”运动中,共培养积极分子4306名,全省共提拔县级以上干部117名,发展新党员2187名。[1]P262 但是,“三反”运动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决定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经验。运动中的缺点,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经验不足、认识不够所发生的。最主要的表现在开始时由于对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对实际工作中所遭受的资产阶级思想影响腐蚀的情况缺乏全面深刻的了解,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违法乱纪的严重情况不大摸底,表现有严重的麻痹轻敌的右倾思想,经过2月28日省级机关反右倾的干部大会后,有力地纠正了右倾,但又产生了若干“左” 的偏向和因“左”而较普遍地发生了“逼供”现象,致“三反”中全省自杀283人(已死107人,未遂176人)。[1]P1005在追赃定案中,有折算标准不一,追算年限过长,折价过高,判刑过重,不愿机关管制,不愿“老虎”下降,主观下过“打虎”指标等“左”的缺点。对此,运动后期即作了纠正。 二、打退资本家不法行为的“五反”运动 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如何对待私营工商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大问题。私营工商业在增加工业产品以满足人民的需要、帮助商品流通以促进城乡交流、吸收职工就业、培养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增加国家税收和社会积累等方面,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但私营工商业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全国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对旧公务人员采取留下来的政策,他们中大多数人经过教育改造,逐步接受了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但也有少数人改造甚差,承袭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腐败作风。这些人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盗窃国家和人民的资财中饱私囊。与此同时,少数不法资本家向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发动猖狂进攻。他们通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营经济的联系,采用非法、隐蔽、阴险的“五毒”手段,向干部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骗国家财产、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以牟取暴利。特别是随着“三反”运动的逐步深入,不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大量的贪污盗窃行为大都与不法资本家施放的“五毒”直接相关。为保持共产党人和国家干部勤政廉洁,打击不法资本家的严重违法行为,维护经济秩序,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中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遵照中央的指示精神,1952年上半年,江西省委、省政府有计划地部署、领导了全省各大中城市的“五反”运动。运动最先在中心城市南昌市展开,然后推及各专区地级市。全省县级县城则不进行正式的“五反”运动,仅要求私营工商业者自查、补报自己所偷所漏之税。 南昌市的“五反”运动由市节约检查委员会领导。1月14日,全市工商界举行动员大会,号召迅速展开反行贿、反欺诈、反逃税、反贪污、反浪费的“五反”运动。①次日,《江西日报》发表社论:《全省工商界积极行动起来,向行贿、偷漏税、盗窃国家财产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经过大张旗鼓的宣传及工人、店员和同行的检举,在内外夹攻下,至1月底,工商联收到自动坦白、检举材料9086件,牵涉全市工商业户4500余户,占全市工商户(摊贩除外)总数8639户的50%以上,有的行业达到2/3。[3]2月初,省政府从省市机关中增调干部500余人(加上原已参加南昌市“五反”工作的干部共800余人),准备投入南昌市的“五反”运动。2月2日,南昌市节约检查委员会召集检查人员动员大会,宣布从2月6日开始,分组深入各行各业实行全面大检查。在市节约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800余名干部分成18个检查组(又称“打虎队”),开始深入南昌市各个行业进行全面检查。3月7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市协商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对违法工商户的处理办法。南昌市“五反”运动进入定案处理阶段。据统计,全市参加“五反”运动的8128户工商户中,经核实定案,划为守法户的2256户,占27.76%;基本守法户为4764户,占58.61%;半守法半违法户为1027户,占12.64%;严重违法户为66户,占0.81%;完全违法户为15户,占0.18%。[4]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合计不到1%。 4月23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市协商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宣布成立“五反”人民法庭。5月11日,市“五反”人民法庭首次开庭,对21户违法工商户(20户四类、1户五类)公开宣告判决。判决的原则是“坦白交待从宽处理,抗拒坦白从严惩治”[5]。 6月30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市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扩大会议,宣布在全市范围内结束“三反”“五反”运动,在此基础上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继南昌市之后,九江、赣州、景德镇、吉安、上饶、樟树、临川、宁都与宜春等市镇,也在发起“三反”运动的同时,向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展开了全面反击。各城市人民政府在注重维持生产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阶级直接参加斗争。经过揭发检举,运动中揭露出来的“五毒”行为,在一些资本家中相当普遍地存在,少数不法资本家“五毒”俱全,违法极为严重。为了集中打击不法资本家,人民政府贯彻“团结多数,孤立少数”的原则,团结守法的资本家,发动广大市民坚决与不法资本家展开斗争,迫使他们坦白交待问题,低头认罪。同时,根据“斗争从严、处理从宽,应当严者严之、应当宽者宽之”的原则及工商户的不同情况,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了分类、核实定案、退财补税等项工作。在分类上,以有无违法行为及其违法行为的轻重大小、违法性质的恶劣程度为标准,将工商户划为五类,即守法户(第一类工商户)、基本守法户(第二类工商户)、半守法半违法户(第三类工商户)、严重违法户(第四类工商户)、完全违法户(第五类工商户)。对不同类型的工商户给予不同的对待和处理:对基本守法户以思想教育改造为主,实行团结保护的政策;对半守法半违法户,除令其补缴偷税漏税款和退出侵吞盗窃的财产外,宣布免于罚款,以安定绝大多数资本家;对少数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除令其退出各种违法所得外,按情节或处以罚金,或判处徒刑,并没收其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关于补税标准与打击面问题,1952年2月26日,中南局复江西省委,要求争取95%的工商业户,打击面只占5%左右,其中严重打击者只占1%左右。[1]P1027 3月2日,省委发出《关于在公私合营和私营厂矿中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的指示》,确定私营厂矿只搞“五反”不搞“三反”;公私合营厂矿,行政领导以资本家为主者,以“五反”解决问题;行政领导以公方为主者,以“三反”解决问题。[1]P1019 3月1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命令,规定县属以下城市一律暂不进行“五反”,如已开始者立即停止。21日至22日,省委根据中南局关于“五反”的电报、电话指示精神,为把小城市的“五反”运动停下来,召开了小城市(3万人口以上的)市委书记联席会议,并向中南局作出报告。24日,中南局复江西省委:吉安、赣州、九江、景德镇等5个小城市,如“五反”确已接近处理阶段不及收缩,可以继续进行,以求迅速完满结束。处理原则上,打击面应较南昌更小,严重违法户与完全违法户两类一般不应超过2%,后者必须少于0.5%。其他尚未开展的再不发动。[1]P1028 3月24日,政务院颁布《关于五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指出,第一、第二、第三类工商户的审定和处理由各市节约检查委员会直接负责进行;而对严重违法户(第四类工商户)和完全违法户(第五类工商户)的评审、处理,为严肃慎重起见,应经审判程序处理,即建立“五反”人民法庭,经过审判处理;若一、二、三类工商户“不服节约检查委员会之处理时,(亦)可请人民法庭处理之”[6]P264。 至7月初,全省范围的“五反”运动经过坦白检举、检查核实与分类处理三个阶段后,基本结束。7月2日,省增产节约委员会刘瑞森在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0次会议上作《巩固与发展“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的报告,宣布全省“三反”“五反”运动胜利结束。开展“五反”斗争的南昌、九江、赣州、景德镇、吉安、上饶、樟树、临川、宁都与宜春等市镇,参加运动的工商户共有26278户,经过核实定案,守法户9537户,占36.3%;基本守法户13983户,占53.2%;半守法半违法户2580户,占9.8%;严重违法户150户,占0.6%;完全违法户28户,占0.1%。[7]P227 “五反”运动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为保持共产党人和国家干部勤政廉洁,打击不法资本家的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骗国家财产、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严重违法行为,巩固新生人民民主政权和国民经济的大规模的群众政治运动。通过“五反”运动,有力地打击了不法资本家在政治上对干部队伍的肌体腐蚀,在经济上对国家财经的破坏,使私营工商业者普遍受到了一次守法经营教育,推动了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工人监督制度和民主改革的进程,为把私营工商业进一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创造了条件。“五反”运动之后,省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新的调整,鼓励并扶助其发展,使之在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注释: ①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后,“五反”运动统一按中央的提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骗国家财产、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 参考文献: [1]中共江西省委文件汇编(第四卷)[R].南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1956. [2]江西日报,1951-12-20. [3]南昌市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邓飞的报告[N].江西日报,1952-2-2(1). [4]刘瑞森.巩固与发展“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N].江西日报,1952-7-9(1). [5]南昌市“五反”人民法庭开庭[N].江西日报,1952-5-13(1). [6]当代江西史研究丛书.集萃[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10. [7]中国共产党江西历史大事记[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 马永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