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事故保险
授课老师:李满英
一、教学目的
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致死或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或供养亲属从国家、社会得到法定的医疗生活保障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受到伤害的职工医疗、康复的费用,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质帮助。工伤必须是在工作过程中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能够认定的工伤的大致有如下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申请工伤认定
3、申请劳动鉴定
二、教学重点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 保险制度适用于在职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3、工伤保险实行无错过实行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商业意外险提供的则是工作和休息时遭受的意外伤害保障,优势体现为时间、空间上的广度。比如上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假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由工伤赔偿,其他情况的意外伤害则不属于工伤的保障范围。2010年,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决定》对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了修改,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同时还规定了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赔付方面,医疗费用通常是由工伤保险先报销后,商业保险扣除已赔付部分对剩下的金额进行赔偿。身故或残疾保险金则是分别按照约定额度给付,不存在冲突现象。通常建议将商业意外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和完善。工商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这一期间称作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 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满后仭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评残前,原待遇不变。
7、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应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但这种补偿是有法定条件的。
三、教学课时:180分钟
四、教学过程
1、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保障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职工经工伤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后存在残疾,影响其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就应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作出后,工伤职工伤情发生变化怎么办?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
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重新进行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伤残等级后,工伤待遇也相应调整。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迁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职工因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这一期间称作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这是指劳动争议案件就需要由市或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具体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比如有的省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央和省属单位以及在全省单位以及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其他争议案件则由 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由上级仲裁机构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