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论文
论民间借贷的规范化
——以河北省唐县为例
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当前企业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民间借贷游离于我国金融体制之外,在弥补部分企业资金不足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突出问题,给金融稳定和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因此,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唐县虽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民间借贷也有一定的发展。笔者通过对河北省唐县地区的调查,对该地区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利于当地民间借贷规范化的对策和建议。
1. 民间借贷概述
1.1 民间借贷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民间借贷,就是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发生的资金拆借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具有以下特点:
1.1.1 借贷主体多样
民间借贷的双方多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与正规的金融机构借贷不同,民间借贷的双方可以同是自然人或同为企业,借贷主体没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民间借贷不处于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督之下,不依据明确的金融法律规定而实施。
1.1.2 利率不是固定单一的,多由双方协商而定
因为民间借贷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企业或自然人临时性的资金短缺,其利率多视实际情况而定,利率高低由双方协商,一般从零到银行利率的几十倍不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例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56%,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6.24%。在银行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就归类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1.3 手续简便、快捷
民间借贷一般只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合同即宣告成立,手续简便、快捷。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由口头约定、或打个借条,用于个人之间,主要是亲友之间临时性资金调剂。企业之间的借贷则多订立书面合同,
但一般情况下,比从银行贷款要简便、迅速许多。
1.1.4 借贷金额小、期限短
因为只是临时性的借贷,贷方也多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借贷的金额有限,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一般几千到几万不等,中小企业之间的借贷,借贷金额一般不超过百万。如果过多的放贷,就会影响中小企业自身的资金流通,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借款人也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过高而不愿长期借贷,只要弥补了临时性的资金短缺,借款人一般很快就会还贷,所以民间借贷的期限较短。
1.2 唐县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1.2.1 借贷规模逐年扩大
随着唐县当地县域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的规模逐年扩大。原有企业为了扩大规模,增加产值,需要大量的资金去建设新厂区和开拓市场,但是企业的资金是有限的,如此便需要借贷。除了从银行借款外,还向企业和个人借贷,造成民间借贷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在唐县的新建企业资金来源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民间借贷而来的。
1.2.2 借贷期限短
由于唐县地区普遍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借贷也多为临时性的,所以借贷期限较短。中信信贷金融投资公司在合同中规定“借款期限最高三年”。信达易贷小额贷款公司在合同文本中也写明“个人借款期限最高一年,企业借款期限最高三年”。实际上,因为借贷的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许多,借款人往往提前还贷,以减轻利息负担。
1.2.3 借贷利率不断升高
随着唐县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借贷利率也呈现不断上扬的态势。2009年,中信信达金融投资公司的年贷款利率为7%,而现在的月利率为1%,年贷款利率为9%,其他贷款公司在唐县的放贷利率也在9%—11%之间。
1.2.4 借贷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随着唐县地区居民理财意识和财产安全意识的增强,民间借贷的形式也不断丰富,呈现出多样化。传统的有口头借贷、无公证人的欠条借贷。口头借贷,就是自然人之间借款以口头协议的方式来订立借款协议,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一方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一般口头协议的双方都是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自然人。无公证人的欠条借贷,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没有公证人公正的以欠条形式订立借款协议的借贷方式。今年来,唐县又出现低利率互助型借贷、企业集资型借贷、高息借贷、不规范的中介借贷等形式。
2. 民间借贷的影响
2.1 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
2.1.1 民间借贷促进了唐县民营企业的发展
由于唐县多数民营企业在银行不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民营企业出现资金短缺时往往要借助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得民间借贷在企业融资中占有很大的优势,促进了唐县民营企业的发展。唐县长古城工业园区发展势头强劲,目前园区入驻企业15家,项目总投资14.3亿元,其中已投产5家,分别是汉唐牧业、银浪棉业、欣业建材、娜莎袜业和博天床具(试生产)。另外,民间借贷也促进了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截至目前,葛公、北洪城、候合庄、王合庄、豆铺、北齐家佐6个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工商注册,注册总资金870万元。
2.1.2民间借贷拓宽了唐县民间的投资渠道
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都比银行利率高,就目前来看,国家现在的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50%,唐县目前比较普遍的民间借贷一年期利率为9%—10%,比银行同期利率高出5.5.0%—6.50%。手上有余钱的民众,可以把钱贷给需要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在收取比银行存款高的多的利息的同时,还可以促进当地民营企业的发展,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当地的经济水平。在民众投资渠道不多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无疑成为一种不错的投资方式。有一些民众,不用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单单把资金投入到民间借贷中就可以获得不错的收入。相对于单一的储蓄投资,能够在县域区域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有助于促进县域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提高使用效益,推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2.1.3能够推动金融利率市场化
民间借贷利率具有因地、因人、因用途而异和随行就市的特点。唐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经济欠发达,金融市场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民众只是在银行和信用社进行储蓄业务,很少开展其他方面的业务。民间借贷的利率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民间闲散资金的供求关系和使用成本,与市场真实利率水平接近,有利于市场均衡利率的形成。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由于受到民间借贷的竞争压力,必定会促进自身的利率机制改革。同时调动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入金融服务“三农”的积极性,为唐县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2.2 民间借贷的负面作用
2.2.1民间借贷的盲目性容易诱发新的社会矛盾
民间借贷的双方往往对于产业、行业的长远发展不能准确把握,比较重
视眼前市场和利益,容易一哄而起,影响唐县地区民间借贷的资金安全。唐县盛产核桃、柿子,核桃和柿子的加工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人们看到投资于这方面容易取得利益,就把资金投到核桃和柿子加工业中,家家户户都随风而动,却看不到市场已经趋于饱和,无法承受众多的产品,造成产品的积压,投入的资金收不回来,从而影响了民间借贷资金的安全和效益。同时,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对民间借贷的有效管理和监督,致使一旦民间借贷的双方发生纠纷,就很难用法律途径来解决。
一些严重的可能会造成借贷双方的冲突,引发流血事件,使民间借贷资金隐藏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从而可能诱发新的社会矛盾。
2.2.2民间借贷的自发性不利于唐县的产业升级
民间借贷往往投资于国家宏观产业政策要压缩和重点调控的对象,如小煤窑、小造纸厂、小铁矿等,会削弱国家政策的调控效果。唐县山区面积占唐县总面积的82%,山区矿产丰富,但是由于人们被眼前的利益吸引,无视开发矿产对当地环境的影响,积极投资于小铁矿、小镍矿等污染严重的产业。另外,唐县的水源也比较丰富,唐河流经整个县域,西侧有西大洋水库,使得小造纸厂丛生,严重的污染了水源。正是由于民间借贷的自发性,使得唐县的产业一直处于低端状态,不利于唐县的产业结构升级。
2.2.3对唐县正规金融机构有一定的冲击
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比银行同期利率高出许多,会使一些闲置资金流向民间借贷,从而分流了正规金融的资金数量。一部分民众和借贷机构受到眼前利益驱动,或将自己手中的钱款或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低息获得贷款,以高额利息放贷,从而谋取不义之财。这些都对唐县正规金融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冲击。
3. 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借款合同不规范
有一些贷款人由于与借款人有朋友、亲戚关系,碍于面子或者感情而不要求借款人写明借据,无公证人公正或没有担保人担保或不出具担保财产、与借款相等价值的抵押品,造成了相应的借款没有了保证,还款只能看借款人的道德品质和信誉。信誉高的,本金和利息按时归还,但如果借款人信誉低下,言而无信,就很容易造成贷款人收不回本金和利息,致使两者之间发生法律纠纷。另一方面,有的是借据、收据不规范,如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还款期限模糊、字迹不清晰等,一旦借款双方出现争执,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
3.2 高利贷现象时有发生
唐县经济不发达,山区面积广大,因为交通不便利,运输成本大,造成山区人民生活贫困,一部分人因为生产和生活向少数富裕人员借贷,因为借款途径少,贷款人给出的利率往往比较高,还款期限也很短。借款人因为某些原因在指定的期限不能还债,贷款人就会以很高的利率收取过期费,甚至利滚利,从事高利贷活动。贷款人往往在当地都很有势力,有实力出借资金,有能力收回资金。通过指使打手上门暴力收取“违约金”,对借款人进行逼债,一些因民间债务纠纷而引起的致伤、致残甚至致死案件屡见不鲜,对唐县山区民众的生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3.3 存在潜在信用风险和不稳定因素
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信用风险,由于民间借贷是一种盲目、自发、分散的信用活动,缺乏制约监督机制,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例来规范,很容易发生矛盾纠纷。借款人有时为了解决临时性的资金短缺,向贷款人借贷,而不考虑自身的还债能力,结果往往是借款人不能如期还贷,严重的甚至不还贷,从而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3.4 资金稳定性差,不利于唐县民营企业的平稳经营
民间资金看中的是民营企业的实力和信用,当唐县的民营企业盈利能力强的时候,民间资金很容易借到,一旦民营企业经营遇到波折,越是需要资金支持之时,民间借贷资金往往反而会迅速抽走,使企业经营更加困难。同时由于民间借贷手续不规范,部分贷款人因一些原因急需资金时就会要求借款人提前支付借款,而合同中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借款人如果不能及时抽出资金还款,不仅影响其下一步资金借贷,还可能造成其他更多贷款人索取资金,认为其实力和信用水平下降,造成民营企业资金出现问题,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生活,其情形类似于银行挤兑。
4. 民间借贷规范化的对策和建议
4.1 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
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制度,引导唐县地区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一要建立能够适应唐县民间借贷的监管体系,对于农村和县城之间尤其是贫困山区的民间借贷起到切实的监管作用,调派专门人员作为民间借贷的公证人或对公证人的身份进行鉴定和评判,防止公证人的公正缺失。二要实行分类监管和引导。对唐县的乡镇信用社、中信、易达等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及由相关组织开展的民间金融活动,通过税务登记、建立报表制度等方式实施正常监管;对以民营企业为主体进行的民间借贷活动,主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接受举报、开展专项查处等方式予以规范。三要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理机制。监管部门要积极收集民间借贷的有关数据,建立数据库,加强对民间借贷主体、规模、利率水平等的监控,争取做到实时反映民间借贷资金供求状况,适时向社会披露信息和风险,为唐县的民间借贷保驾护航。当风险程度较大时,要做到切实有效的处理风险,争取把风险降低,对于已经发生损失的,要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四要加大对唐县山区高利贷行为的惩处力度,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的规范化。五要建立群众监督制度,监管部门毕竟人员有限,不可能做到实时实地的监督,只有发动群众,让民间借贷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更好的促进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4.2 加强风险意识宣传,增强借贷双方的风险意识
唐县居民对民间借贷的风险程度认识不高,是造成民间借贷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要加强宣传,帮助唐县民众树立正确的融资风险意识,引导借贷双方在发生借贷行为过程中,注重书面协议的订立,并检查协议的有效性。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和巡讲等方式,增强民众对民间借贷的风险认知,正确看待民间借贷的风险。当借贷双方的风险意识提高了,就能降低发生风险的概率。在订立协议的过程中,不能清醒的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风险;在发生纠纷后,因为没有风险意识而造成证据丢失或缺失,导致证据不足败诉时,都是对于风险意识不够重视。加强风险意识宣传,提高借贷双方对风险的防范意识,是规范民间借贷的重要步骤。
4.3 成立相应协会组织,规范民间借贷
唐县缺乏一个有效、统一的民间借贷协会组织,葛公、北齐家佐等行政村农村专业合作社都规模太小,也不是专门的民间借贷协会组织。民间借贷的双方或者是相互熟悉、相互理解的人,或者是通过第三方介绍来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民间借贷分散、风险大的特点要求唐县成立一个统一的民间借贷协会组织,统合民间借贷的信息,建立民间借贷资金运用中介制度和大额借贷登记制度,集聚民间游离资金,扩大民间借贷资金规模。做到明晰唐县的民间借贷资金存量、规模,合理统筹调控,使得民间借贷规范有序运行,充分发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
4.4 建立居民和企业网络信用体系
现如今,网络无处不在,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推进建立唐县居民的企业网络信用体系,也变得切实可行。唐县的民营企业之所以陷入融资困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银行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居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对企业项目的风险和企业的信誉做出确切的评估,因此会避免贷款给缺乏抵押和担保的民营企业,同样的,其他企业和居民对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信誉也缺乏了解,因此不愿意投资。正是因为没有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借款人和贷款人互相不信任,从而影响了民间借贷的正常发展。可以由唐县政府建立和健全网络信用体系,借贷双方可以查看彼此的信用记录,对于信用低下,可以选择不贷或少贷,这样就有效地降低了民间借贷发生风险的概率,有利于引导民间借贷走上规范化得道路。
4.5 深化改革,促进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
一要县政府鼓励民间资本入股民营企业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优化唐县产业结构的民营企业,县政府要积极指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来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入股,解决民营企业资金不足的尴尬处境。二要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于成功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要加大政策扶持,宣传和引导合作社的发展,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三要统筹县城和农村、平原和山区的发展,唐县经济发展不均衡,民间借贷的发展情况也各不相同。山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监管不到位,因民间借贷发生的纠纷比其他地区要多出许多。加强山上地区的监督管理,统筹地区发展平衡,是促进唐县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的重要方面。四要加速发展金融租赁业务。通过金融租赁,唐县的民营企业可以利用其资金规模小的“特长”,用支付租金的形式实现融资和投资的结合。同时,通过金融租赁公司或个人的金融租赁运作,可以引导民间资金安全、有序运作,实现健康发展。
5.结论
民间借贷是民营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没有民间借贷,唐县的民营企业就会陷入资金短缺的境地。然而,由于民间借贷自身的特点,加上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民间借贷,使民间借贷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民间借贷的不规范已成为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瓶颈。 本次毕业论文,从民间借贷的特点、影响、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来阐述,希望对唐县地区民间借贷的规范化起到一定的作用。由于资料有限和本人研究能力不足,只是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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