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升剑律师诉讼风险告知书标准版
安 徽 地 平 律 师 事 务 所
诉讼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在与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时,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服务的认识,根据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您递交此风险告知书。在您维权的各个阶段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主要风险告知如下:
一、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取决于法律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二、代理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对法院、仲裁庭可能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合理分析或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分析或推测不是代理人对案件结果的承诺。
三、当事人在办理委托前应当仔细阅读风险告知书,代理委托一旦签订后,案件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庭裁决后,或者在诉讼中和解、调解,或者当事人自行撤诉,代理工作即告结束,所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代理人申明
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办理法律事务;
2、代理人承诺在委托合同签订后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不承诺也不保证所承办的法律事务一定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也不建议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委托人所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4、代理人为委托人起草的各种法律文书,委托人一经签署,视为委托人已经完全明白其中含义,所有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五、同一案件的不同代理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申诉、仲裁等),双方均应当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或委托书,并另行收费;
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阶段代理人,从第二阶段起参照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优惠收费,但最低不得少于第一阶段收费标准50%。
六、具体案件中包括但不限于 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风险
1、诉讼、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2、逾期改变诉讼请求的风险;
3、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4、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
5、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的风险;
6、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7、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风险;
8、不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
9、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风险;
10、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的风险;
11、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12、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的风险;
13、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
14、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15、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风险。
七、本风险告知书一经委托人签署,即为委托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确认:承办律师已经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经完全了解告知书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