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管理制度
业务、招待管理制度(试行)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切实厉行勤俭节约,控制成本,规范开支标准,实现降本增效,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河北盛鼎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3.1.业务费是指公司为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购物卡及需要赠送的烟、酒等。
3.2招待费是指公司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费、娱乐费用;因公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参观费、旅游费;因招待需要领用的酒、饮料、烟、茶等;在公司食堂招待时发生的就餐费等。
4.管理责任:
4.1总部及子公司依据计划预算对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指标管理:
4.1.1总部各中心和子公司各部门为业务、招待费管理单位,各自承担本中心、本部门的费用;
4.1.2总裁办相关人员岗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归口总部总裁办; 4.1.3子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岗位业务、招待费归口子公司总经办管理;
4.2财务管理中心(部)负责依照计划预算进行监督、复核、报销; 4.3审计监察中心负责监督、审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报销情况; 4.4行政人事中心负责招待标准的审核、物品的审批、购买、发放、费用分摊,负责客餐指定地点的签约以及相关的手续办理。
5.对口接待
5.1总部各中心因本中心业务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本中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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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各部门因本部门业务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本部门成本;
5.2总部各中心若因本中心业务需要在子公司发生业务、招待费的,计入本中心成本。子公司各部门若因本部门业务需要在总部发生业务、招待费的,计入本部门成本;
5.3总部各中心、子公司各部门如因其它公司或部门业务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经对方确认计入对方成本。
5.4总部及子公司、各中心、各部门之间往来一律不得使用业务、招待费,本中心、本部门活动一律不得使用业务、招待费。
5.5外协单位除合同标明提供安排食宿及接风、送行外,一律不安排免费伙食。确需接风、送行的,在对口中心、部门业务、招待费中开支;
5.6严格执行规定限额和招待标准,分档次接待原则,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严禁随意超标进行业务招待,禁止越档次接待,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经请示后方可进行招待。 6.招待的分类及审批流程 6.1分类
6.1.1食堂用餐:因业务需要在公司食堂就餐,无需外出。工作餐即指平 时供应员工的饭菜,客餐即指除工作餐外专门为客人烹制的菜肴和酒水; 6.1.2商务宴请:因业务需要到公司指定的就餐地点就餐;
6.1.3高级宴请:指招待政府主要领导或关键职位领导,大型、专项、异 地接待任务。 6.2审批流程 6.2.1食堂用餐 (1)工作餐:
①总部:经办人→中心总经理→行政人事中心 ②子公司: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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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餐:
①总部:经办人→中心总经理→行政人事中心→总裁 ②子公司: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总经理
6.2.2商务宴请:需要进行业务招待的,经办人需填写《业务、招待费用申请单》(详见附件),具体审批流程为: (1)总部
①A、B类:经办人→中心总经理→行政人事中心→财务中心 ②C类:经办人→中心总经理→行政人事中心→财务中心→总裁 (2)子公司: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总经理 注:总部A、B类招待或子公司招待超出预算需经总裁审批
6.2.3高级宴请:由经办人制定接待方案,确定接待标准,经总裁批准后,经办人在批准费用内掌握使用。
6.3标准 6.3.1食堂用餐:
(1)工作餐计费标准按食堂当日的每份饭菜金额标准收取,费用分摊计入经办中心/部门
(2)客餐(午餐)计费标准人均不超过50-80元,烟不超过25元;客餐(晚餐)计费标准人均不超过100元,酒水不超过150元/2人,烟不超过50元/2人;
6.3.2商务招待:分为A、B、C、D四类
(1)A类招待:中心(部)商务宴请,每席餐费不超过600元(含酒、饮料、烟),如需领用接待烟酒,白酒标准为十八酒坊8年、十八酒坊10年或同价位,烟标准为软玉溪或同价位,2盒。
(2)B类招待:中心(部)商务宴请,政府部门副局级以下、业务往来公司副总经理级人员,各中心经理级/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参加时,每席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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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含酒、饮料、烟),如需领用接待烟酒,白酒标准老白干39度、十八酒坊12年或同价位,烟标准为苏烟或同价位,2盒。
(3)C类招待:中心/子公司商务宴请,政府部门正局级或分局主管局长、银行、税务、法院等有关单位的重要人员,业务往来公司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各中心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参加时,每席不超过1500元(含酒、饮料、烟),如需领用接待烟酒,白酒标准老白干20年、十八酒坊20年或同价位,烟标准为软中华或同价位,2盒。
6.2.3高级宴请:由总裁参加指定安排接待的客人,招待费用实报实销。 6.4接待用餐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实行对口接待。坚持执行中、高档接待随行司机不参与陪客就餐规定。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2-3人(原则上不能超过需接待人员的1/2),应为接洽工作的中心或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上一级负责人出面。
6.5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实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即中午一律不准饮酒,晚餐招待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应该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单位形象。
6.6商务宴请、高级宴请需有发票、流水单共同作为报销凭证。 7.节日
中国的传统佳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各中心/子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实际要求决定是否需要安排过节费用,如确实需要的,根据各岗位的重要性,由业务部门提出标准,经总裁批准后实施。
8.住宿招待
8.1外来客人到公司联系工作,原则上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部)内部安排住宿,如公司内部无住宿条件,由行政人事中心(部)统一安排在外住宿并结帐。
8.2住宿标准:按《出差管理制度》中住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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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罚则
9.1.报销人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不予报销不真实不合理部分。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00%但不低于100元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考虑移至司法机关处理。
9.2.分管领导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项目不真实的情况下签名准予报销的,对其给予违规报销金额50%但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9.3.财务审核人员审核不严使中心造成损失的,对财务审核人员按违规报销金额50%但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10.附则
10.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业务招待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10.2总部行政人事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及调整,对本办法具有解释权。
附件1:《招待申请单》 附件2:《工作餐申请单》 附件2:《客餐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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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招待申请单
业务、招待费用申请单
申请中心(部门)招待单位和人数 陪同人员和人数 招待单位和人数
事由 陪同人员和人数 用餐地点 经办人 经办中心(部)
预计金额
招待标准
相关中心(部)
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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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作餐申请单
申请日期 用餐天数 费用金额
申请单位 就餐人数 费用总计
行政人事中心(部)
附件3:
对接部门领导签字
客餐申请单
申请日期 用餐天数
申请单位 用餐标准
就餐人数 费用金额
招待物品 费用总计
行政人事中心(部)
对接部门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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