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厂员工试用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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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口轮胎服务区新入厂员工试用期协议
甲方:山西矿建股份有限公司检修第二工程公司峨口轮胎服务区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在聘用关系确立前签定本协议,有效期为三个月,协议期间双方应遵守相关内容,如有违反,视同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一、协议内容:太钢峨口轮胎服务区临时用工
二、工作地点:峨口采矿服务区轮胎厂。
三、甲乙双方约定范围: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 乙方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的应聘手续.
3. 如果需要,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加班,但甲方须支付相应加班费用 4. 协议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规定予以考核.
5.协议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辞退乙方,否则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赔偿. 6. 乙方在协议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终止合同的,乙方须赔付甲方损失,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自身原因终止本协议的, 乙方须支付甲方违约金600元. 8.乙方在试用期内因个人因素造成人身伤害及其它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工资待遇:试用期内甲方按乙方就业区域给予最低工资(每工作日1800
元支付。
乙方签字: 检修第二工程公司峨口轮胎服务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