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热点话题
2012公务员面试热点:陕西孕妇引产事件
【背景链接】
2012年6月11日,网友“我不是飞贼”发帖称,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非珐拒禁,野蛮残害7个半月胎儿,此事在当地引起不小的争议。同时官网上称,陕西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6月2日对该镇渔坪村三组村民邓吉元之妻冯建梅依法实施了终止政策外二胎妊娠术。
同月,国家计生委消息,将派出10个督察组,赴19个重点省(区、市)进行督察。重点要督察和纠正基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标准表述】
[深度分析]
我们有必要认清这样一个事实,即推行计划生育是符合国情的战略决策,不能因为政策执行中扭曲变形的现象,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野蛮行径,就抹杀这个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是符合国情的战略决策,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去执行这项基本国策。根据安康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的调查,这名怀孕七个月的孕妇属于政策外怀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违反了计生法规,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处,已经实施了三十多年的计生政策,在这方面也有比较完备的法律条文。但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却实施了法外手段,试图将几成事实的一起超生案例抹得干干净净,就像没有发生过一样。胎儿之痛、母体之痛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伤害,计生工作人员不会不知,他们执意要开一次“倒车”,显然只考量了自己的利益得失。
孕妇怀孕七个月被引产,以沉重的现实做出警示,无论目标有多么美好,都必须循着文明的、法治的途径到达,绝不能突破道德底线和法律边界。以非法手段对抗违法现象,只会把事情办得更糟糕、更恶劣。
[原因]
当地官方声称强制引产是合法的。其实不仅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违法的,而且涉嫌犯罪。 首先,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不是警察,没有强行带走公民的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其次,“强制引产”行为不具合法性,在上世纪80年代,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中确实规定“凡是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手术。”但在上世纪90年代,这样的表述已经被删除,改为“凡是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既然规定没说必须要“强制引产”,那么,计生办“强制引产”就是滥权和违法。
除此之外,2002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明
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措施]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完善法律法规。要迅速清除各种变相允许“强制引产”做法的文件,加大对“强制引产”的惩罚力度,比如追究刑责。 第三,在计划生育国策尚未调整前,纠正不正确的政绩观。 第四,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切实维护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五,推行计划生育是符合国情的战略决策,不能因为政策执行中扭曲变形的现象,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野蛮行径,就抹杀这个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当然,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到来,一些问题和矛盾也逐渐凸显,比如,用工荒、社会养老、失独家庭等等,但不能因此就质疑计划生育政策本身,事实上,计划生育政策也在进行微调,从去年开始,全国31个省份的“双独”(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可生二胎,这是计划生育政策30年来的一个重要转向,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直接举措。
公务员面试热点: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背景链接】 2012年6月25日,文化部表示,年底之前,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将全部实现向公众免费开放,中央已将“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经费列入制度性预算当中。免费开放不仅是政府给民众的优惠,也是政府对民众进行文化服务的开始。
在国内一些城市在这方面也有突破。如杭州,越来越多的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免费向市民提供:学校体育设施向周边社区开放、公共厕所全部免费、西湖周围公园取消收费、图书馆免费开放、博物馆可以自由参观。“还湖于民、还山于民、还景于民”成为政府施政目标„„杭州不仅成为中国最商业化的城市,还屡获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之殊荣。
截至2011年底,全国15个省级美术馆已经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2952个公共图书馆、3285个文化馆、3413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实现了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标准表述】
[影响] 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是和谐、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中公教育(微博)专家认为政府公共财政对于公共文化事业的全额“买单”是“永久免费”的坚强后盾,显示出国家在经济发展之后对于文化事业的反哺,这种反哺也将直接润泽国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从而形成文化层面的“强大磁场”,产生不可估量的“精神生产力”。
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无偿向公众开放,必然极大地刺激和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对文化的散播、文明的传布、传统的继承乃至国民精神锻造的影响都是不可估量的。
[面临的问题] 当前,将公共文化场馆向社会团体免费开放,有些地方进行过尝试,但大多不太理想。究其原因,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就在于地方政府对博物馆等文化场馆的投入偏低,有的甚至完全推向市场自谋生路,导致依靠门票收入成为公共文化场馆的重要经济来源。在此情形下,一些博物馆、纪念馆虽然迫于舆论压力勉强免费开放了,最终也会因为入不敷出而使“免费开放”大打折扣,要么降低服务质量吸引不来观众;要么场馆翻新之后重新收费以保持“收支平衡”。
政府拨款,不能一给了之,应落实资金去向,看是否用在了刀刃上;文博事业单位免费,不能一免了之,应提高自身软硬件服务水平,让公众满意度成为评判标准。我们能让越来越多的公民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文化成果时,文化大国迈向文化强国的步伐就会加快。 [对策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在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完成从封闭向免费开放的转变后,如何将公共文化场馆的功用发挥到极致,就成为急需要考虑的事情。假设只是满足于免费开放,而对使用者真实的文化需求很少顾及,恐怕与免费开放的初衷并不一致。免费不是目的,从大众的角度去布设更周全的服务,才会紧贴开放的宗旨。
优化公共文化服务,还需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公众反映,一些博物馆免费开放3年,3年里展品几乎不变,服务体系几乎没有,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中央每年投入资金数亿元,决不仅是替公众买了门票而已,更是要文化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硬件和软件建设,提高文化服务水平。相关部门应完善机制,督促文化事业单位实打实干,对于只拿钱不办事的单位应给予严厉问责。 各大公共文化机构要以大众文化需求为衡量标准,求取精进和提升,提高公共文化的质量。在公共文化场所的收费时代,美术馆、博物馆和图书馆少人问津,不仅是因为收费,还跟图书的更新效率、古籍的开放程度、展览文物的价值、陈列美术作品的艺术性密切相关。免费之后,这些方面的公共属性不该打折扣,理应成为主办方的共识。
毛开云:对“什邡群体事件”的五点思考
7月2日,因担心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当地部分群众到什邡市委、市政府聚集,并逐步演变为群体性事件。(7月3日四川新闻网) 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应该两手抓、两手硬,早已形成共同。既要金山银山,又要青山绿水,不仅是群众的呼声,而且是政府的要求。什邡市部分群众因为担心钼铜项目影响环境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值得我们深思。 报道称,钼铜项目是国家汶川地震灾区产业发展振兴重大支撑性项目、四川“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四川总投资上百亿元的重大工业项目之一,经国家环保部审批同意,于2012年6月29日在什邡举行开工典礼。也就是说,钼铜项目是一个重大项目,符合开工要求,但项目开工后却遭到群众反对,原因在哪儿? 《中华工商时报》报道称,钼铜项目建成投产后,年销售收入将超过500亿元,利税超过40亿元,项目固定用工能解决当地约3000人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超过400亿元。如此说来,钼铜项目还是一项民生工程,不仅为国家创利,而且解决当地群众就业,但群众为什么对这个项目不买帐? 《中华工商时报》报道中说,钼铜项目已经通过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估,按照环评要求,钼铜项目的治污设施建设占项目总投资的14%,全部采用国外先进技术,高端的治污设备对工业废弃物的处理将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控制污染。同时,钼铜项目开工建设后,本地环保部门还将在施工现场安装监测设备并配备监测人员,对工程进行全方位观察测评。由此看出,群众担心的环境污染问题其实并不存在,但为啥有群众要采取极端措施阻扰项目开工呢?
“四川什邡群体事件”引发我们几点思考: 第一,宣传解释工作必须做好。事情发生后,什邡市委、市政府发布通告明确表示,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就不开工,这是一种以人为本、把群众放在心上的表现。但是转念一想,如果把这件事情做在项目开工之前岂不更好?亡羊补牢虽然犹未为晚,但终究走了不少弯路。 第二,做事应该公开透明,充分满足百姓知情权。这次群体事件,问题恐怕出在不公开、不透明,百姓想知道、该知道的问题却不知道,有一种“被蒙着整”的感觉。如果把事情给群众讲清楚,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也是十分可爱的 第三,必须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起事件从聚集发展到群体事件,反映出当地政府处理突发事件存在不及时、不果断等问题。这方面的教训已经很多,必须引以为戒。 第四,支持国家建设是每个人的责任。对于鼓动、怂恿和参与此次事件的人要区别对待,对于别有用心的人,必须依法严惩;对于不明真相的群众,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 第五,每个人应该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轻信、盲从、冲动,吃亏的只能是自己。正如什邡市委市政府官方网站刊登了一篇公开信所说——冷静,是我们幸福的需要。冲动是魔鬼,这句话的含义值得认真领悟。
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广大干部和群众都要明白这个道理。作为干部,必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群众,应该多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只有党政同心、人民齐心,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推动各项事业向前发展,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012公务员面试热点精析:阶梯电价改革
【背景链接】 在社会热议和批评声中,居民阶梯电价终于走出了实质性的一步,3月28日,发改委召开2012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按照部署全国上半年要推出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提出:80%的居民家庭电价保持稳定,高于地区平均水平一定幅度的二、三档电力消费要多缴费,第二档每度电提价5分钱左右;第三档每度电调高2毛钱左右。 2012年6月1日,我国将开始正式施行阶梯电价。
【标准表述】 [原因] 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增长,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在我国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乃大势所趋。 从宏观经济环境看,统计局公布的当前物价水平处于较低位置,给能源资源类产品价改提供了宽松环境。 从环保节能节约资源压力看,能源资源类价改已经非常迫切。从企业经营成本和运转压力看,加快改革,理顺价格,也不能再拖。要以实行阶梯电价为契机,提高全民族的节能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倡导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倡导绿色消费等现代消费方式,让节约能源资源深入人心,使节约能源资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意义] 阶梯电价改革方案遵循了“多耗能多付费”的定价原则,完全符合国民经济节能减排的调控政策大方向,也是世界公认的合理定价模式。
实施居民阶梯电阶,一方面不会让低收入家庭因为电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准。对绝大多数用户来说,阶梯电价实行后,电费支出是保持基本稳定的。由此可见,推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在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作出的一项改革举措。
另一方面提高了高收入家庭的电价,让他们承担更高的用电成本,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高收入家庭的无度用电,从而节约能源。从而促进广大居民科学合理用电,并且能够更好地保障公平。
[需要注意的问题] 从全球阶梯电价实施的经验看,特别强调区域差异和削峰填谷两大特征。我国不仅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即便是同地区的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别也很大,因此各地区的基本用电需求量完全不同。
另一方面,从公共资源品的定价程序看,除了对定价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外,还必须召开价格听证会,才能够对最终定价方案予以确定,避免行政部门单方面的实际决定权。如何避免过往资源价格调整过程中的“信任危机”,关键就在于切实提高公众对于资源品价格调整的参与度。
总之,只有当公众能够真正参与到电价调整的过程之中,并且能够切身感受到资源品价格调整带来的社会益处,才会由衷地支持价格调整方案,最终让资源品的价格与使用逐渐趋于合理。
[对策措施]
其一,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与地理环境的巨大差距,在充分体现节能减排约束的前提下,把阶梯电价确认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
其二,定价模式的确定要公开透明,不仅要公布实施阶梯价格的数量依据,并且需要对实施阶梯电价之后的市场影响进行测算,再经过征求意见、价格听证等程序后,方可最终实施;
其三,对高用电量者征收惩罚性费用后,相关的费用应该部分用于补偿低收入群体的用电需求,从而让电价高低不仅能够调节资源使用量,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