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代管资金收支行为,优化财政代管资金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政代管资金范围
财政代管资金是指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取消其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后,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收到的除本级财政拨款以外的、纳入财政专户由财政代为管理的其他资金。主要包括:
1、上级主管部门的补助资金。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拨给预算单位具有指定用途的补助资金,单位应按指定用途使用。
2、其他单位转来的专项资金。指其他单位转付给预算单位具有指定用途、按规定不应上缴财政的资金,单位应按指定用途使用。
3、暂存往来资金,如单位收取的抵押金、保证金等。
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收取往来资金,不得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项目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项目作为往来资金收取。
二、财政代管资金专户设置
1.财政代管资金账户是由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为预算单位核算往来资金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代管资金账户),用于办理单位往来资金的收入和支付。
2.财政代管资金账户按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财政局国库股负责对单位往来资金分设账页,单独核算。
三、财政代管资金业务流程
1、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提供收取往来款项的有关文件,并提出代管申请。
2、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国库股向预算单位提供代管资金账户信息。汇款方必须认真填写汇款单据信息,详细注明具体收款单位及资金用途,便于代理银行、县财政局国库股记账及账务核对。对于其他小额零星的现金收入,需在现金缴款单上注明具体事项。
3、国库股确认收款后,及时入账并通知收款单位。
4、预算单位申请拨付资金时,必须根据真实的经济事项,按照规定用途申请资金。国库股对单位用款资料审核无误后,预算单位填写“**县财政代管资金拨款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支付。
四、对账
预算单位应定期与财政局国库股对账,保证代管资金收支业务的正常进行。
五、财政代管资金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加强往来资金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并对往来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自查。财政局国库股要对单位往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单位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