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诚信体系建浅析
政府诚信体系建浅析
作者:安化电大 行政管理
【内容提要】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核心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政府诚信越来越关注。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强政府”模式至今尚在,政府在行政执法、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还有许多缺陷。由于政府诚信缺失,导致了各种政策供给不足,并影响着社会投资和党风建设,因而,我们有必要对政府诚信失范进行反思,重建政府的诚信形象。
【关 键 词】中国;政府诚信;体系建设
1 政府诚信及其基本要求
1.1政府诚信的内涵
政府诚信属政治诚信范畴,是指基于公意产生的政府对其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正确运用和职责的积极恰当履行。简言之,就是政府对它的人民诚实无欺,讲求信用。它表明了政府在自身能力限度内的积极实际践约状态。第一,政府诚信体现了行政主体的道德人格。倡导政府诚信实际上就是把政府作为一种道德的人来检视,它的核心是要求公务员个体和作为公务员群体的各级政府机关都要形成人格的自律机制,包括尊严、品格、品质、良心、良知等。政府组织一旦内化为道德人,它才能确定特有的诚信观。第二,政府诚信表达了政府用权的规定性。根据契约论的观点,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政治委托—代理的关系。公众是行政权的委托人,政府是行政权的代理人。在委托与代理关系中,它内含着行政权力的使用是在委托人的规定意图之中,按所约定的目标进行,否则,委托—代理关系就不能存续。第三,政府诚信表达了政府权力具有的责任性。代理理论认为,权利与责任必须对等,公共责任的充分履行程度成为政府信用的实质标准。政府要信守诺言,必须保证依法作出行政行为,并使这种行为得以实现;反之,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1.2政府诚信的基本要求
政府诚信是人们对政府是否执行正义、履行其职责的一种主观评价,这种评价建立在一定的基本要求之上。它包括:
1.2.1政府在用权理念上要体现实事求是的道德准则
实事求是通常被人们作为一种哲学范畴来理解和使用,然而,它对政府而言, 则是全面表达了政府认识事物、反映事物以及处理事情过程中尊重客观事实的态
度和原则。这种态度和原则包涵两层意思:(1)行为品格要求。 政府及公务人员要树立尊重事实、以事实为依据的道德观念,培养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道德情操。这是实践诚信政府的最具基础性意义的道德要求。(2)行为方式要求。 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必须用实事求是的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重点是尊重客观条件,倡导严谨、务实、科学的工作作风;一切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树立客观、实在的工作态度。
1.2.2政府在社会管理上要体现诚实信用品格
诚实信用品格是行政伦理的价值目标, 它反映的是关于承诺与践诺关系的一种道德规定。一方面,有承诺必须践诺,另一方面,践诺之行必须符合承诺之言。政府的信用目标从总体上讲是以政府兑现对人民的承诺,肩负起维护人民利益的责任和使命为根本标志的。政府管理社会的形式,一般是通过国家对地方政策(包括法规、政策、方针、计划等)的制定与执行来完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管理社会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一个制定政策并形成承诺、然后执行政策、兑现承诺的过程[1](P273)。因此,政府政策的制定首先必须反映人民的利益要求, 这是根本问题。但政策一旦形成,能否始终如一地被贯彻下去,则不仅在根本上影响着人民利益的实现,也在直接意义上成为衡量政府是否言行一致,是否讲信用的一个关键因素。
1.2.3政府在价值取向上要体现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责任政府的价值取向,就是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它的基本内涵是:其一, 公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即在处理公民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上,必须把社会责任、公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必须“永远准备着为人民而牺牲政府,却不是为政府而牺牲人民”其二,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指向不是利己而是利他。政府是由人民委托授权、以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的权力行使机构,人民的权力主体地位决定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权力委托—代理关系,因此,政府必须从本质上解决好“为什么人”的问题。
2 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自古以来,诚信就被誉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维持整个社会价值结构的核心内容。当前,在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作为政府应率先垂范,致力于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对加强中国特色诚信体系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1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础
政府是社会诚信体系的维护者。信任是政府存在的基石。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是我国发展进程中一次重要的会议, 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其中,特别是把“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强调“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因此作为社会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对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具有基础性作用。
2.2政府诚信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
依法行政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行政法制化与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构建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依法行政对于行政执法制度与领导方式变革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同时也加强和完善了党的领导。而依法行政,首先就要加强政府诚信的建设、公务员及公务员工作内容都要依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并且行政机关的决策也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2.3政府诚信是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社会越来越强调政府的行政权要与公民的公民权对等平衡。而在政府行政的过程中,实现公民的权利的目的,而行政权力则是手段,并且需要行政权力作为保障,才能进一步促进公民权利的有效实现。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在进行政府诚信建设时要最大程度地实现公民的公民权利,同时这也是对于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实现的一种有效监督。因为只有有效地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才会更好地去实现公民的权利。
2.4政府诚信是我国立足国际的基石
国际地位,一般是指某一国家主体在国际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和该国与其他国际行为主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国际力量的对比结构状态。在这个以和平发展为主题的年代,如何抓住机遇发展本国的经济实力与科技水平是关键。不可否认政府诚信是相互合作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加强政府的诚信建设,才能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道路上扫清困难与障碍,为在国际上长足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3 我国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因为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普遍存在着失信的现象,进而引发了人们对于诚信建设问题的思考。同样,人们对于政府诚信建设的思考也是从政府行为中的一些失信行为而开始的。
3.1政府诚信建设观念相对滞后
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由于各级官僚占据着更为靠近社会中心制度的位置,使得官贵民轻的观念根深蒂固并一直影响着现在许多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尽管我国自古以来始终强调民贵君轻并对行政官员进行了一系列的思想教育,但官本位的思想依然存在。更有一些思想道德意识薄弱的官员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不但没有认真地履行自己应有的责任,反而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之脑后,这种行为把我国政府的诚信建设置于危险的境地。
3.2政府决策缺乏科学性与连续性
政府决策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履行行政职能的基础。政府决策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政府的执政能力。因此,政府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科学的调查研究为依据,没有科学的理论与方法为指导,没有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没有有效的民主监督,必将产生决策失误,从而为实现社会发展的政府诚信机制就很难得以建立。
3.3政府行政透明度不高与缺乏公开性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而政府由于其自身的优势,既是信息的生产者又是大量信息的拥有者。然而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针对公众封闭掩饰自己的工作程序,掩饰政府的职责权限,从而导致某些结果往往通过暗箱操作或者是靠某个领导批条子、打招呼等等。这样就逐渐割裂了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长此以往,必将会使政府的诚信大打折扣。
3.4政府不作为与政府违约
政府守约一般可以视为政府诚信的中坚。然而政府主体在与其他的经济活动主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惜利用其在行政契约的优势地位,滥用职权单方面解除契约,结果只能有损于政府的诚信。与行政作为相比,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具有相对的隐蔽性。政府的不作为,不但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而有效的救济,而且进一步挫伤了公民对于政府的信赖,降低政府在公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4 我国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的途径分析
4.1更新观念 促进政府诚信体系建设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构建我国政府诚信体系首先就是要摒弃过去传统的官本位封建思想,增强全局意识,自律意识,常修为官之德,常怀律己之心。树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要将权力来源于人民、植根于人民的关系有机地结合起来,永葆人民公仆的角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务服务均等化,努力提高政府部门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并经常不断地进行自我反思,时时警钟长鸣,处处防微杜渐,加强自律意识,从自身的诚信做起,带动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并形成良性的循环,从而促进我国政府诚信体系又好又快发展。
4.2贯彻科学发展与优化政府决策
科学发展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优化政府决策机制,最重要的是在决策主体、决策思维与决策程序三个方面实现根本的转变,以通过界明决策主体进一步解决好谁来决策的问题、通过端正决策思维进一步解决好为什么决策的问题、通过优化决策程序进一步解决好怎样决策的问题。政策是指导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的指挥棒,因此更要显示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政府的每一项政策就相当于与社会公众签立下的一个约定,而这个约定不但公众要遵守,政府本身更要遵守,这样才是诚信政府。所以政府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就必须要具备科学性、稳定性与连续性。如果要保证政府政策始终符合民意并科学有效就必须不断地进行完善与改进决策机制。
4.3完善信息公开与打造透明政府
古人言:公生明,廉生威。为了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现代社会,公民是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主体,公民的知情权是公民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手段。在社会生活日益丰富,生活节奏日益加快,信息处于爆炸增长的今天,政府对公共信息的垄断行为只会使社会生活处于信息阻断的状态,其将带来政治、经济等方面严重后果。而政府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本来就是一种公共资源,是公民得以了解公共事务和政府工作状况、监督公务人员的必要条件。只有在阳光下运行的公共权力才能真正造福人民,防止暗箱操作等行为。
4.4合理界定政府职能与向有限政府转变
有限政府理念主要体现在政府的职能方面,从无限的权力向有限的权力转变,改变政府与市场相互争权夺利的现状。建立有限政府就必须建立有利于扩张私人利益与合理的收缩政府权力及范围的相关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政府作为一切社会事物的管理者与宏观经济调控者,就必须以有限政府形象去参与社会活动。政府则需要根据形式的发展,不断地向社会还权,该放手的要及时放手,以充分发挥社会各类组织的能动性与积极性。政府要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的施政方针,在管理各类社会事务的过程中要 “有所为,有所不为”。
4.5健全法律法规与完善监督机制
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在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实现制度化法制化,让我国政府诚信体系建设有法可依。加强我国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的立法制度,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与我国政府诚信行政相结合的规章制度,以配合政府诚信建设的实施。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加强民主监督力度,完善公众政治参与意识,增强其监督能力。建立健全我国政府诚信体系的监督反馈机制,对于损害我国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四、结语
20世纪后半叶,随着国际上对于政府诚信问题研究的兴起,政府诚信建设也逐渐引起我国相关学者的注意,并已经成为我国学术界所讨论的热门话题。然而关于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却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这不但需要我国政府与公众的支持与践行,而且需要多方面的积极配合,并通过更新行政人员行政观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逐渐改善我国政府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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