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实验小学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金乡县实验小学
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按照金乡县教育局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把保障师生生命和健康放在教育工作的第一位置,始终把安全工作摆上第一议事日程,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衡量一切工 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一岗双责、安全管理监管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职责明确、任务清晰、流程规范、共同管理、监管有力”的安全网,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实验小学校长“一岗双责”任务分解
按照金乡县教体局强化“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
1、金乡县实验小学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幼儿园)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把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实验小学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学校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副校长赵莉,分管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工作、信访维稳;负责学校反恐怖、反邪教工作;负责大型活动安全工作。
3、副校长高艳华,具体分管科室为教务处、教科室,继续教育培训、全员培训及教科研、小学质量监测、优质课评选等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实验室、多功能教室等现代教育装备建设以及电化教育中涉及到的安全工作。
(二)各职能科室岗位责任
1.安全法规室:负责人 王光磊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校的安全工作。
(2)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指导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学校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4)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5)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现状,预测安全工作形势,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落实领导班子每年两次以上专题研究校园安全工作和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6)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月报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
(7)负责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协助县综治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秩序的综合治理,共同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8)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坚持“一岗双责”制,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学校各科室、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督查落实各学校安全工作。
(9)指导部署全校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10)配合有关部门和职能科室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11)在全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参与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全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建立本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监控档案,并实施严格的动态监控。
(13)协助有关部门和职能科室指导部署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配合各科室做好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禁毒教育;协调职能部门开展学校防火、防汛、防雷、防震及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及防治工作。
(14)负责落实全校校方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15)负责监督指导各学校做好重点群体、重点领域、突出信访问题的排查,落实稳控措施。
(16)做好来信来访接待、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17)负责全校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督查指导,协调与配合镇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系统内计生违法违纪案件。
(18)负责全校校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19)负责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德育、国家安全、防疫、心理健康、青春期健康等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禁毒教育,建立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
(20)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的工作。
2、办公室:负责人 胡珠峰
(1)负责学校内部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2)负责有关安全方面的新闻宣传报道。
(3)负责上报简报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出现重大数据、政纪、制度错误。
(4)负责所办会议和开展活动涉及的学校师生、财产安全工作。
(5)负责组织学校应急小分队实施值班值守工作的安全管理。
(6)负责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危旧校舍的检查、统计工作。
(8)负责学校基建项目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教务处、教科室:负责人 高艳华
(1)负责指导全校教师加强学生管理和保护,明确教师在日常管理中对学生实施保护的责任。
(2)负责作好举办的各类体艺、清明扫墓等活动中的安全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各种疾病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工作,
(4)负责将“平安校园”作为幼儿园等级评定的前置条件。
(5)负责把各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作为考核评估、年审的必备条件。
(6)配合做好全校非法组织、邪教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
(7)负责组织师生进行教学质量测查等测试活动过程中的师生、财产安全教育工作。
(8)负责组织师生参加各种教学竞赛和教学科研活动过程中的学校师生、财产安全教育工作。
(9)负责教师培训活动中的人员、财产安全教育指导。
(10)负责学校实验教学中的学校师生、财产安全培训。
(11)负责指导学校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学校师生、财产安全。
(12)负责电化教学及各种电化教育活动中的学校师生、财产安全教育指导。
4、政教处:李国治
(1)负责教师考核、职称评聘、小学毕业质量监测、离退休(教师)干部工作等各项业务中的学校师生、财产安全。
(2)负责组织人事方面落实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负责取消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采取停发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4)负责教职工教育管理的指导,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5)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涉及教职工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防雷设施等配置及监管工作。
(7)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并负责对投入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财务室负责人:李辉
(1)负责学校财务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2)负责学校现金管理安全。
(3)负责学校财产的安全管理。
(4)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6、营养餐负责人:彭允军
(1)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2)负责督查和指导营养改善计划工程中的各项操作、食品卫生安全。
(3)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促使工作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三)学校安全责任
学校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本单位安
全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保障安全经费投入。
3、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组织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兑现奖惩。
4、制定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演练。
5、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教学常规,创设安全宣传教育平台,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7、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加强危险源监控。
8、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动态,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 妥善处置各类伤害事件,做好善后工作。
10、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安全事故信息,有效组织救援。
(四)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学校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副组长,各室主任(负责人)、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位领导、各科室主任(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分工。
2、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安全督查工作。各校(园)要制定和完善以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心学校定期、不定期地对所负责的学校的安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加强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中心学校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对分工交叉的安全工作由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共同负责。各室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决不允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推诿扯皮、不负责任。一旦发生因失职、渎职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充实力量,加强安全机构和安全队伍建设
学校要成立负责安全管理的专任教师,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二)明确职责分工,推进包校工作
学校各科室包校工作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是:接受上级精神、分解安全任务、掌握安全情况、组织考核奖惩、协调汇总事故调查和处理。其它各室具体对应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主要职责是监督分管范围学校安全制度的落实、隐患的排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中心学校领导和各室包校工作人员要定期深入所包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协调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指导意见,并形成工作纪要。
(三)实行学校安全管理“无缝隙、全覆盖”
1、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并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教职工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要按照“有岗必有责”的要求,将安全责任岗位化,并分解落实到每个人头上。
2、坚决实行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带班、值班、坐班等制度。学生在学校的所有时间和空间,必须安排专人现场进行管理和值守,保证24小时安全管理不空档。确定每位教师的安全责任区,划分责任时间段,并进行张贴公示,凡是在责任区和责任时间段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区内的人员要负全责,并与绩效、年终考核挂钩。
(四)坚持依法治校,依法管理
要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等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处理各种安全事故。坚持安全工作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通过有效措施,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学校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启动事故上报制度。对已发生事故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清责任,依法处置。既要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充分取得上级和有关部门支持,防止利用事故扩散影响,无理取闹、冲击搅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