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建议
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建议
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建议
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激励人们买官要官不干事业,不能起到激励大多数的作用,激励更多的是跑官要官。我觉得公务员工资制度还是毛泽东时代的比较好,体现的公平多一点,特殊化少一点,干群关系好 一点,官兵比较一致,官兵关系比较和谐,职务升了,在工资上体现一下,倒 也差距不是太大。现在的工资制度、福利待遇,官差一级,可不 得了,提上一个副局长,有车接送,免费吃喝,工资高,福利高,奖金高,什么都要高人一等,还不说权力寻租收入,比他低半格的一个中层干部,干活多,工资低,福利低,奖金低,公务也没车,吃喝轮不上,还要低头哈腰看上级脸色行事。就差那么半格,就是那么大差距,级别差多了就不用再说了。公务员队伍内部,就 搞的这么不 公平,不 平等,更不用说干群关系 了 。
公务员还是实行级别工资比较好,激励人们塌实工作,把心思用在工作上,不论在什么岗位,只要有一定的资历,工资就能上去,不必是提了职务才可升工资。现行的工资制度,不提职务工资永也上不去,极大的挫伤了人们的积极性。导致人们挖空心思跑官要官买官,官多兵少,享受待遇的多,具体干活的少。导致政府效率低下,人们怨气横生。既然不能提职加薪,就得过且过,意志消沉,不求上进,工作敷衍,以求得自己心理上稍微平衡一些。公务员队伍精神懈怠已经很严重了,再不用制度激起他们的进取心就积重难返了。
建议改革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则:1体现公平。2体现多劳多得。3激励干事业。4遏制买官和跑要官。5体现工资正常增长。具体政策是:
(一)公务员工资实行级别工资制。即级别工资+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
(二)级别工资:取消职务工资,并入级别工资,相应提高级别工资各等级标准。级别按职务分12级,即正国级、副国级、正省部级、副省部级、正厅局级、副厅局级、正县处级、副县处级、正乡科级、副乡科级、科员、办事员。又分27个级别,从办事员到正国级每个职级对应3—9个级别,每个级别又分3—11个工资档次。级别工资作为基本工资,全国统一标准。每个公务员按照工龄和职务任职年限分别套入工资级别档次标准。
(三)地区津贴:地区津贴的核定考虑3个因素,1、生活消费品价格水平。2生产效率(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人均财政收入。计算生活消费品价格水平时,考虑当地人们衣、食、住、行、娱乐的必需商品和
服务平均价格。计算生产效率和人均财政收入时,采用人口普查时的当地常住人口数。当地人均地区津贴总额的核定权限,首都市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定;其他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市区由国务院核定;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由省政府核定;县区乡由地市级政府核定。全国范围内,物价水平最低、人均财政收入最低、生产效率最低的地区,公务员地区津贴为零,从高出最低地区到最高地区,分10个地区津贴标准。津贴总额在当地公务员之间的分配,参照国家公务员级别工资表的形式分配(也按级别分配)。
(四)特殊岗位津贴:国家主席、副主席、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党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党中央各部委一把手、国务院各部委局一把手、军委各部委各兵种各大军区军政一把手、各省市区党委和政府一把手、各市(州、地区、盟)县(市、区、旗)党政一把手,按职务大小不同,分别给予不同的岗位津贴。另外,国家认为其他有特殊贡献的岗位,也可以给予岗位津贴。不在岗位,岗位津贴取消。
(五)公务员考核合格,每两年升一个档次工资,每五年升一次级别工资;每三年核定一次地区津贴;公务员职务提升,在相应的职级内提升对应级别,并在原工资基础上,提升一级至两级档次工资。201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