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节司法板报内容
热烈庆祝“三. 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司法与您同在 维护妇女权益 促进团场和谐 妇女维权小常识
妇女六大权益:
政治权利 受教育权利 劳动保障权益 人身权利 财产权益 婚姻家庭权益
调整妇女权利的法律:
宪法 民法 婚姻法 继承法 劳动合同法 妇女权益保护法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哪些渠道和方法寻求救济: 一是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二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四是向妇女组织投诉。
《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女职工权益的具体规定:
第21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22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第23 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24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
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25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
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26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婚姻家庭权益的内容:
①关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的原则性规定;②妇女的婚姻自主权;③为了保护孕、产妇女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④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⑤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基配偶平等的权利;⑥离婚时在住房问题上对女方的保护;⑦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⑧在法定情形下照顾女方抚养子女的合理要求;⑨保障妇女的生育权和生殖健康。
司法所妇女维权服务项目
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服务
受理家庭调解案件
提供全程的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代理服务
将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全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维权小贴士:
当您在遇到不幸或法律困惑时不要走弯路,要学会依法维权,走法律途径,司法所就在您身边,一直与您同在
维权电话:*******
妇女维权小案例
案例:惠某因为与丈夫张某感情不和,双方分居。2004年8月,丈夫张某居然登门将妻子暴打一顿,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惠某在妇联的支持下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经法院审理,判决赔偿惠某1万元。
点评:假如夫妻双方发生争执,妻子先动手,打了丈夫,把丈夫的脸抓破了,丈夫盛怒之下,也打了妻子,这样受害妻子先动手,有过错,这样就不能申请精神赔偿。精神损害以金钱的形式进行赔偿,主要是为了使无过错一方感情上的痛苦通过有过错一方的经济赔偿得到减轻或消除,对无过错一方起到一定的抚慰作用,而不是进行经济补偿。因此,惠某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丈夫居然上门将其打伤,损害了她的身体健康,惠某在离婚时,完全可向另一方要求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
法律链接:
家庭暴力实施者应负的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刑事责任。当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当这种暴力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属性时,就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
罪。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倡导建立富裕、文明、幸福的家庭,实现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地位。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女性要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
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
小建议:保持积极心态 独立的圈子 浪漫(婚姻保鲜) 有自己的事业追求 培养共同愿景共同经营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