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公用车辆得到合理、有效地利用和安全、高效地运行,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养公司的车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车辆任务
1、 根据公司安排送公司业务客户、公司货物运送;
2、 按公司安排其他任务使用车辆;
3、 涉及紧急救助公司受伤、突发病人员;
4、 公司紧急性事务用车。
二、 驾驶员的管理和出车审批
1、 本公司公车由综合办全面管理,统一调度、保养、维修;公司车辆统一指定专业厂家保养、维修,统一结算,否则费用一律不允许报销。
2、 出车必须按照《用车申请单》(附后)上写明的地点行驶,不得中途擅做主张改道行驶,中途要改道行驶原则上要向办公室说明,否则视为违规。用车申请上申请的驾驶员必须本人驾驶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3、 特殊用车由董事长审批,一般用车由综合办审批,凭《用车申请单》出车。
4、 没有《用车申请单》出车的(董事长特许除外),一律不许出车,否则按出私车处理。
5、 驾驶员出车前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车,公司前门卫每天将收集的《用车申请单》上报综合办,以便综合办能随时掌握车辆情况。
6、 凡因私事要用车或外单位(个人)要求借车的,必须提前上报董事长,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借用。
7、 远途出车时,驾驶员要认真检查车辆基本性能,备好常用茶水、物品、资料等;原则上按最快捷和最安全的线路行驶,不准有意绕道行驶或绕道办私事。
8、 驾驶员忙的情况下,审批过公司下列人员可以兼任临时驾驶员,先兼任;临时驾驶员名单:行政部—张成子;营销部—张雨、李笑东。
9、 出车驾驶员必须填写《公车行驶里程记录表》。
10、 公司鼓励员工使用私车办公事,享受相应补贴。
11、 车钥匙保卫科前门卫处留存一把取用,综合办助理处存放一把。
三、 清洁卫生和保养:公司小型车辆的清洁和保养、维修申报工作经综合办
批准后到指定专业修理厂家维保。驾驶员出车回来后,首先要对该车辆进行冲洗,搞好车内卫生。所有的车辆要整齐地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严禁乱停。
四、 车辆检修:综合办负责车辆的检修指导工作,临时兼职驾驶员本人出车前
和回公司后应对车辆的油、气压、轮胎、刹车等部位的性能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修复,以免影响正常用车和行车安全。发现异常情况没有及时报修而造成车辆安全事故的,遵循谁经手谁负责原则,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 行车安全管理
1、 驾驶员出车前,首先要对车辆基本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行车。驾驶员身体不适要主动向公司请假休息,公司反对强打精神出车。
2、 酒后驾车、超车、违章停车等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后果,费用和责任一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3、 如果因对方车辆肇事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驾驶员不负赔偿责任,但驾驶员必须积极主动地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与肇事方进行交涉,按交通法规的规定向肇事方索赔,索赔或经交警部门处理没有结果的,可向公司报告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公司的利益。
4、 驾驶员要有充分的精力安全出车,公司要求:驾驶员出车时必须提高警惕、集中精力。公司行政部要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指导和监督驾驶员按规定出车。严禁疲劳、强大精神或酒后驾车。
六、 违规处罚
1、 驾驶员酒后驾车、不听从综合办的安排、出车后擅作主张改道行驶的等,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
2、 未经批准擅自出车(出私车),在绍兴县范围内的,罚款元。在绍兴县范围外的,视路程远近、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3、 驾驶违规行车(如闯红会灯、越黄线、超车、违规停车灯)被交警部门
所处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责任。
4、 未经公司同意,严禁驾驶员借车给他人使用,否则,一经公司发现,罚款500元。如果造成的损失高于500元,相关损失和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5、 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借车给他人使用者,出了车辆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
七、 事故赔偿责任
由于我公司驾驶员原因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按如下标准赔偿: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八、 其他事项
1、 目前公司用车辆有小型轿车浙DR1767、浙DR606X、浙DX759P。
2、 驾驶员出车时要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自觉服从公司车辆调度,积极主动的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运输任务。
3、 驾驶员都必须听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严禁有意找借口或有意拖延时间,导致各种运输任务不能及时完成。
4、 驾驶员的执照年检及往来差旅费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5、 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应恪守职业道德。
6、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遇修改,行文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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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综合办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