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业务办理流程
按揭业务流程
一、
二、 开发商提供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1)。 项目调查。客户经理实地调查,考察项目建设地段、建设进程、完工情况等。
三、 形成按揭项目授信申请报告(授信分析报告格式见附件2)。客户经理根据我行的授信报告格式,完成授信申请报告。
四、 行长复查。主管行长到项目现场复查,核实授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并留下到场的影像资料,签署完成授信审查意见表(审批意见表见附件3)。
五、 上报授信申请资料。客户经理将授信报告、行长审查意见表、开发商基本资料提交零售信贷部审查岗。
六、 零贷部授信审查。零贷部授信审查岗审查项目授信申请,并出具审查意见。
七、
八、
九、 贷审会审议。审查岗提交贷审会审查项目。完成审批。 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见附件4)。 建立电子流信息。在SEMIS系统中建立项目信息,填写流程单。提交零贷部审查岗审批。
十、 放款中心备案。客户经理将项目资料提交放款中心备案。
十一、 所有资料交零贷部综合岗存档。
十二、 购房人提交资料(资料情况见附件5)。
十三、 签订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房管局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表(全为格式合同、表格)。客户经理联系开发商、客户同时签订上述合同、表格,要求面签。
十四、 资料整理、审验。客户经理整理资料、审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并签名,并留存复印件。
十五、 开发商产权预告登记。提醒开发商到房管局办理产权预告登记。 十六、 开发商产权预告登记的同时,我行填写合同,内部单户逐户审批。 十七、抵押前预告登记、登记受理。提交房管局要求的资料,进行抵押预告和抵押登记。并取得受理回执或抵押登记证明。
十八、放款。取得受理回执或抵押登记证明后,具备放款条件,逐笔放款。
附件1:
在交通银行办理按揭业务房地产公司需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人证明文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
6上一年年底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7、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
8、有权部门核定的开发资质等级证书,还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9、公司简介及以往开发业绩情况、楼盘项目介绍。
10、贷款卡复印件及卡号密码。
11、按揭贷款申请。
12、小区效果图、分户图、销控表。
以上资料银行需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
(适用于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形成如下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鉴于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称“银行”)拟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领域开展合作,并将就位于 名称为 的指定楼盘(下称该楼盘为“指定楼盘”)签署《交通银行 业务合作协议》,本公司同意为购买指定楼盘房屋的所有购房人向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根据《交通银行 业务合作协议》和银行的要求为每一购房人的贷款签署保证合同(或出具担保函)。本公司根据各保证合同(或担保函)向银行承担的担保责任在下列条件满足时解除: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并以其所购房屋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且银行收妥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
本次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单项担保数额的限制及其他关于担保事项的规定,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参与本次表决的股东不包括与本次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名称: 签章:
公司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董事会决议
(适用于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形成如下董事会决议:
鉴于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称“银行”)拟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领域开展合作,并将就位于 名称为 的指定楼盘(下称该楼盘为“指定楼盘”)签署《交通银行 业务合作协议》,本公司同意为购买指定楼盘房屋的所有购房人向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根据《交通银行 业务合作协议》和银行的要求为每一购房人的贷款签署保证合同(或出具担保函)。本公司根据各保证合同(或担保函)向银行承担的担保责任在下列条件满足时解除: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并以其所购房屋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且银行收妥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公
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单项担保数额的限制及其他关于担保事项的规定,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参与本次表决的董事不包括与本次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签字(签章):
董事签字(签章):
董事签字(签章):
董事签字(签章):
董事签字(签章):
公司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
(适用于开发商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形成如下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鉴于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称“银行”)拟在个人商铺(或写字楼等商业用房)贷款业务领域开展合作,并将就位于 名称为 的指定楼盘(下称该楼盘为“指定楼盘”)签署《交通银行 业务合作协议》,本公司同意为购买指
定楼盘房屋的所有购房人向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根据《交通银行 业务合作协议》和银行的要求为每一购房人的贷款签署保证合同(或出具担保函)。
本次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单项担保数额的限制及其他关于担保事项的规定,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参与本次表决的股东不包括与本次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名称: 签章:
公司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董事会决议
(适用于开发商提供全程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形成如下董事会决议:
鉴于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称“银行”)拟在个人商铺(或写字楼等商业用房)贷款业务领域开展合作,并将就位于 名称为 的指定楼盘(下称该楼盘为“指定楼盘”)签署《交通银行 业务合作协议》,本公司同意为购买指定楼盘房屋的所有购房人向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根据《交通银行 业务合作协议》和银行的要求为每一购房人的贷款签署保证合同(或出具担保函)。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单项担保数额的限制及其他关于担保事项的规定,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参与本次表决的董事不包括与本次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签字(签章):
董事签字(签章):
董事签字(签章):
董事签字(签章):
董事签字(签章):
公司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适用为单笔业务提供担保)
经本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研究,作出如下决议:
1.鉴于借款人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申请办理 业务,现同意用 方式为该借款人在上述业务项下各项合同本金 (币种) 万元(大写)及其相应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总额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代表本单位签署与以上担保事项有关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本。
2.本次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单项担保数额的限制及其他关于担保事项的规定,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3.参与本次表决的股东不包括与本次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签字(或签章):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
(适用为额度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和非额度最高额担保合同)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研究,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为借款人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申请的 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
2.本公司实有股东 名,股权总数 万股。参加本次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股东为 名,共持有有表决权股权 万股。本次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单项担保数额的限制及其他关于担保事项的规定,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3.参与本次表决的股东不包括与本次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持本公司股权。
股东签章、签字: 公司盖章:
关于承担经济担保事项的授权书
(适用于董事会和一般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承蒙贵行向申请人 王五 提供 贷款 业务。为此,我单位董事会/我厂(公司、局、中心、 )决议:同意用
保证(或抵押、质押) 方式为申请人在该业务项下各项合同本金 人民币 (币种) 五十 万元(大写)及其相应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总额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兹授权 法人代表 或
赵六 ,自2008年08月08日起至 2009 年 08月 08日止,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本决议的形成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本厂(公司、局、中心、 )的有关规定,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2008年8月08日
适用住房阶段性保证责任-------------
董事会决议
(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所有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形成如下决议:
鉴于本公司与交通银行郑州分行 支行(以下称“银行”)拟与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领域开展合作,并将就位于郑州市南阳路西、北仓中街南名称为“公寓式商住楼”(中亨本色)的指定楼盘(下称该楼盘为“指定楼盘”)签署《交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本公司同意为购买指定楼盘房屋的所有购房人向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翟俊霞根据《交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和银行的要求为每一购房人的贷款签署保证合同(或出具担保函)。本公司根据各保证合同(或担保函)向银行承担的担保责任在下列条件满足时解除:
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并以其所购房屋为甲方贷款设定抵押担保、甲方取得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
董事名称: 签章:
公司名称:
(公章)
年月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甲 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负 责 人:
法 定 地 址:郑州市郑花路11号
通 讯 地 址:郑州市郑花路11号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 定 地 址:
通 讯 地 址: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领域开展合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范围与内容
1.1 本协议适用于名称和地址如下所述的楼盘(下称“指定楼盘”),关于指定楼盘的其他具体情况参见本协议附件:
名称:。
地址:。
1.2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推荐购买指定楼盘房屋的购房人(以下所称“购房人”均指购买指定楼盘的房屋的购房人)向甲方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除非另有说明,以下所称“贷款”均指甲方向任一或全部购房人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本协议以下部分所称“所购房屋”均指购房人购买的指定楼盘的房屋。
1.3 乙方担保
1.3.1为保障甲方向购房人发放的贷款的安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的格式向甲方出具“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以表明乙方股东大会同意为任一购房人的全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并以其所购房屋为甲方贷款设定抵押担保、甲方取得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之日起,乙方的保证责任解除。在乙方提交该“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前,甲方没有义务与乙方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合作。
1.3.2
(1)本协议签署之日,按本协议第2.1款第(3)项约定的贷款总额的 存入保证金,用于担保甲方向购房人发放的贷款。甲方根据本协议扣划保证金后,乙方应在甲方扣划之日起三日内补足相应款项作为保证金。
(2)乙方可按甲方发放按揭贷款金额的1%存入保证金。
1.3.3 如果乙方未按照前款约定及时补足该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划乙方开
立在交通银行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补足保证金。
1.4 乙方应通过其在甲方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履行本协议项下合作的结算账户,账号为: 。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包括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和甲方向其发放的贷款)均应付至该账户。乙方需要使用该账户内的款项时应经甲方书面确认。
1.5 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审查和处理乙方或购房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
第二条 合作条件
2.1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进行合作的,应当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 指定楼盘系乙方开发的楼盘,且指定楼盘的主体结构已经封顶;
(2) 甲方向购房人发放贷款时,乙方已经依法取得指定楼盘的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并已办妥登记备案手续;
(3) 甲方根据本协议向所有购房人发放的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金额) 万元;
(4) 甲方向每一购房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其所购房屋总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为年;
(5) 乙方已经履行其在本协议第1.3款项下的义务,但甲方未要求乙方提供保证金的除外。
第三条 业务流程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进行合作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3.1双方根据本协议开始合作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 乙方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
(2) 乙方与指定楼盘建设和销售有关的所有文件。
3.2购房人向甲方申请贷款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提供购房人的有关资料和甲方为审批贷款所需的其他文件。
3.3甲方有权按照其办理贷款业务的规定对每笔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并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发放的具体金额、期限及还款方式等事项。
3.4甲方收到购房人合格的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和乙方签署《保证合同》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后,将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审核意见,并
通知乙方。
3.5甲方经审查同意向购房人发放贷款的,乙方应及时通知购房人与甲方签署《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或甲方要求购房人签署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件。
3.6甲方与购房人签署《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或甲方要求购房人签署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后,乙方应按产权交易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供全套所需资料,协助甲方办理该抵押登记或备案手续。
3.7甲方与购房人办妥贷款手续后,有权根据其与购房人签署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将贷款划入购房人开立在甲方的账户。乙方应当要求购房人将其支付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和甲方发放的贷款)付入乙方根据本协议第1.4款开立或指定的结算账户。
3.8 如果甲方已经向乙方发放指定楼盘的项目建设贷款的,乙方应根据其与甲方签署的相关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包括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和甲方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用于偿还甲方向乙方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乙方未主动根据有关贷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扣划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用以收回向乙方发放的贷款。
3.9在乙方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解除前,任一购房人未按期偿还贷款的,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催收。如果贷款逾期达3个月的,甲方有权酌情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1) 直接扣划乙方根据本协议第1.3.2款存入的保证金,扣划金额为购房人应承担的贷款本息、违约金等未付款项金额。甲方应在扣划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根据本协议第1.3.2款的约定及时补足相应保证金。
(2) 要求乙方立即支付购房人应付未付的贷款本息、违约金等款项;
(3) 在甲方处置购房人所购房屋时,由乙方以不低于购房人应付未付款项的价格购买该所购房屋。
3.10 乙方准备向购房人交付所购房屋时,应提前
乙方代理购房人领取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的,应当在取得该《房地产权证》后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所购房屋的现房抵押登记手续,将《他项权证变更通知单》交付予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办妥所购房屋
的现房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将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证书交付购房人。
购房人自行领取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的,乙方应当在该《房地产权证》办妥之后,协助甲方办理现房抵押登记手续。
3.11 甲乙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需的保险、法律服务、公证、登记等事项引起的费用按照以下第(2)种约定办理:
(1)全部由乙方承担;
(2)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4.1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三级(包含暂定)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已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真实、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
4.2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4.3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指定楼盘的建设和销售资料及其在有关资料上的签字盖章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该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等。
4.4乙方应保证其与购房人之间房屋销售关系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4.5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出具的售房合同、首期款证明是真实、有效的。
4.6 乙方保证与购房人在双方签署的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是真实、唯一的价格。乙方不得通过虚增销售价格或向购房人赠送首期款等方式出具虚假的按揭首期款证明。
第五条 乙方承诺和义务
5.1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业务流程履行其义务。
5.2 乙方应根据其与购房人签署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向购房人交付房屋,不得将购房人所购房屋重复出售或另行抵押给甲方之外的第三人。如果因为乙方工程质量的原因或因乙方延期交房、擅自将购房重复出售或另行抵押给第三人等原因致使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5.3 乙方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3)指定楼盘可能无法正常竣工,或任何其他可能致使乙方不能按照其购房人签署的房屋销售合同向购房人交付标的房屋的情形或事由。
5.4 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或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乙方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指定楼盘或乙方的其他主要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乙方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乙方经营、财务状况或指定楼盘的正常建设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9)乙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降低或取消;
(10)乙方对指定楼盘的预售资格被取消。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 违约
7.1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一义务或发生、出现本协议第5.3款、第5.4款所述事件或情形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一种或数种措施:
(1)立即停止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并终止本协议;
(2)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反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7.2 乙方在履行其与甲方之间的其他合同时,有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发生的,甲方有权行使前款项下的权利。
第八条 扣划约定
8.1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有任何到期应付未付的款项时,授权甲方扣划乙方在交通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8.2 扣划后甲方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合同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乙方。
8.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8.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的币种不一致的,按交通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它
10.1 完毕的,甲方可以在乙方具备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条件且乙方严格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继续为指定楼盘房屋的购房人提供贷款。如果甲方根据本条继续为指定楼盘房屋的购房人提供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继续适用本协议。
10.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
公章后生效。
10.3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签约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5:
交通银行个人住房(商铺、汽车)贷款提供下列资料:
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
借款人(抵押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
购房(车)合同(协议、认购书),首付款证明
4、公司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公司章程。
8、上年底及最近3个月完税凭证或公司结算帐户流水帐。
9、借款人或配偶名下房产证。
10、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银行结算帐户流水帐。
说明:1---3项必须提供,若借款人月还款额在2000元以上的,若自己开公司的原则上需再提供以上资料中(4—10)项,其他原则上需再提供第10项。以上资料银行需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公司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