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知识要点总结--自然人和法人
民法通则知识要点总结——自然人和法人
「民通9条」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始终
「民通10条」自然人权利能力平等
出题角度:
1 判断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权利能力。 2 判断宣告死亡实际尚存之人的权利能力。
3 判断胎儿有无权利能力。
4 出生时间的确定(《意见1条》证明力:《户籍 》(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其他证明
「民通11条」完全行为能力人
「民通12条」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民通13条」无行为能力人
出题角度:纯获利益的;接受奖励的:接受报酬的不得主张无效(意见第6条)。
「民通14条」法定代理人
「民通15条」住所
出题角度:判断公民的住所。
1 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非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下)。 2 久住之地域:久住之意思。
「民通16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出题角度:
1 判断指定监护有无顺序(有)。
2 判断指定人是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 民法中近亲属的范围。
4 组织是否可以作为监护人(四种组织)。
「民通17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离婚诉讼可以代理。
监护人的范围与未成年人不同。比如包括配偶和成年子女。 「民通18条」监护职责身心监护和财产监护。
出题角度:能否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民通20条」宣告失踪
「民通21条」失踪人财产的代管和税款的支付、债务的清偿 「民通22条」失踪宣告的撤销
出题角度:
1 宣告失踪时间的计算。
2 宣告失踪的意义。
3 宣告失踪是否有顺序的限制。
「民通23条」宣告死亡
「民通24条」宣告死亡的撤销和未死之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民通25条」撤销的后果
「民通意见25条」申请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的顺序 「民通意见29条」申请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关系 「民通意见40条」财产的返还
出题角度:
1宣告死亡时间的计算。
2宣告死亡的意义。
3宣告死亡是否有顺序的限制。
4 判断尚生存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买彩票)。 5 判断宣告死亡撤销后的婚姻、财产和子女收养的效力如何。 「民通29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债务的清偿 「民通34条第2款」
出题角度:
1判断表见行为的效力。
与合伙组织(合伙企业)相同。
「民通35条」合伙人的债务和连带责任
「民通意见47条」合伙人的对外连带责任
「民通意见48条」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
「民通意见51条」入伙
「民通意见53条」退伙的责任
出题角度:
1 判断内部约定是否有效。
2 判断对外责任(包括退伙)。 3 判断是否为合伙人 4 判断诉讼主体。
「民通36条」独立责任 「民通37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