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013福利管理规定131125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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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完善公司福利政策,规范操作流程,使公司各项福利系统化、明朗 化,从而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特制 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所有人员。 3.制订、修订与废止 本办法的制订、修订与废止,由管理部评审,呈总经理签发实施。 4.管理要求 4.1 福利形式:主要分二种:全员性福利、差别福利。 4.2 全员性福利:包括社会保险、有薪假期、津贴补助、工作服、定 期体检、员工宿舍; 4.3 社会保险:公司按国家政策及地方法规为员工购买五险。 4.4 有薪假期 4.4.1 法定假日:员工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 11 天的法定假期(元旦、 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劳动节各 1 天,国庆节 3 天,春节 3 天) ,具体 放假办法以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为准; 4.4.2 年假 (1)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均享有年假福利; (2)年假标准为: 工龄(年) 年假(天) 1—10 年 5天 10—20 年 10 天 20 年以上 15 天
(3)年假原则由公司安排休息时间;员工休年假前,需填写请假单,经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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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批准后方可休息。
(4)年假逐年清算,不可顺延;如公司未安排年假前,员工需请假,则 需优先使用年假。 4.4.3 婚假:公司的正式员工申请婚假,须提前十五天向部门负责人 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报管理部审核批准,依据《江苏省 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享有婚假,但必须一次性使用。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 男 25 周岁)的,可享受婚假 13 天,不扣发薪酬。 4.4.4 产假: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男年满二十五 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 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1)公司已婚女性员工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可申请 产前检查假、产假、哺乳假,但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 准生证复印件,经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2)按照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女职工产前检查假,怀 孕至 6 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每个月有半天的产检假;7 月至 8 个月末, 每月检查两次,每个月有两次半天的产检假;9 个月后每周检查一次,每周 有一次半天的产检假。产检假不扣发薪酬。 (3)按照国家规定,女员工生育享受
不少于 98 天的产假,包括 15 天 的预产假。已婚妇女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 加产假 30 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 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4)员工计划生育假,如三个月内自然流产,可获得 30 天的产假; 三个月至七个月以内自然流产,可获得 45 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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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生育保险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照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 贴形式对参保单位予以补偿。 (5)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晚婚的, 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4.4.5 落实节育措施假:上环 3 天;取环 1 天;女扎 25 天;男扎 4 天 (需持医院证明) ,落实节育措施假期按泰州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执行。 4.4.6 哺乳假:小孩一周岁以内,上班时间给母亲每天哺乳时间一小 时(不含午餐时间)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可申请增加 1 小时/天的哺乳假。 4.4.7 丧假: (1)员工如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亡故, 给假 3 天。 (2)非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 1 天丧假,丧假不扣发薪酬。 4.4.8 工伤假:员工因工受伤,须经部门负责人填写详细的书面报告, 经有关机构审核认定后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视同 上班,不扣发薪酬。 4.4.9 病假:员工生病,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按规定请假手续 申请病假。 请假手续为:1 天到 3 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 天以上的由部门负 责人核准,报总经理批准。经过批准的病假单交管理部备案。员工因急病, 无法提前请假的应提前打电话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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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4.4.10 享用假期对象:所有入职公司并试用合格的员工在办妥请假手 续后均可享受以上 4.4.1-4.4.10 假期(已提出辞职员工不享有此福利) , 有薪休假(病假除外)超过五天的,必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 方可休假。 4.5 免费食宿 4.5.1 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午
餐,对生产线轮值员工提供晚餐和夜餐; 4.5.2 公司为需要宿舍的员工提供宿舍,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支 付。 4.5.3 凉茶补助:公司于每年 6-8 月每天为员工免费供应解暑凉茶或 糖水; 4.6 工作服:按《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 4.7 定期体检:公司每两年免费为工龄一年以上的员工提供一次体检; 4.8 手机话费津贴 4.8.1 手机话费津贴标准限额如下: (1)总经理级实报实销; (2)部长级人员 100 元/月 (3)经理级人员 50 元/月; (4)主管级 30 元/月; (5)特殊岗位:采购经理 100 元/月,采购员/司机为 50 元/月;营销 业务人员电话费补贴根据销售政策于业务费提成支付; 4.8.2 话费补贴形式:以现金形式于月度工资中定额发放。 4.9 私车公用费用津贴 (1)私车公用费用补贴标准分为两等,依次分别如下: ①泰州市区内用车,每公里补贴 1.00 元; ②泰州市区之外用车,每公里补贴 1.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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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享受私车公用的人员每次需要用车前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由主管 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根据私车公用记录单每次出车前后记录相应里程, 并报财务备案,月底凭汽油发票报销本月费用。 (3)审批程序:所属部门申请→管理部审批→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 →财务备案 5.本规定从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