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承诺书
01-1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我单位对食品安全做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保证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
三、保证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并及时参加宁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认真落实进货台帐登记、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五、不购买、存放、使用亚硝酸盐;不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服从宁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到位,保证不重复发生相同的问题。如有违法行为欢迎拨打3071529进行投诉,我自愿接受处理。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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