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二审案件庭审提纲
刑事二审案件庭审提纲
审判长: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
请法警传被告人 到庭。
审判长:你是原审被告人 吗?
(查明其基本情况)
你以前受过法律处分吗?
人民法院(200 ) 刑初字第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
决书你收到没有?
是什么时候收到的?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
的规定,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这
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审被告人 一案,这是原审
被告人 不服原审 判决而提出上诉的第二审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54条的
规定,本庭由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 、
组成合议庭,由 担任审判长,本院书记员 担任法
庭记录,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出庭履行职务。
湖南 律师事务所律师 受原审被告人 委托担
任原审被告人 辩护人,出庭为原审被告人 辩护。原
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及其诉讼代理人 到庭参加诉讼
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
154条、第156条、第159条、第160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
以下诉讼权利。
一、上诉人除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外,有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
利;
二、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
勘验、检查。
三、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权作最后陈述;
四、当事人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五、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人员与本案有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合议
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回避。
原审被告人 , 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没有?你是否申
请回避?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
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宣布法庭纪律)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现在由审判员 宣读一审判决书。
现在由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陈述上诉理由。
上诉人 ,你将事实向法庭作简要陈述。
现在由检察人员讯问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辩护人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及诉讼
代理人 有什么要向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发问的
吗?
如果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述有遗漏,可以补充陈述。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你需要补充陈述吗?
(审判人员发问)。
审判长:现在开始举证。
上诉人 你就你上诉理由有证据要举吗?
(一证一质:公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及委托
代理人 ,你对上诉人所举的证据有什么异议?)
辩护人 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本庭出示?
(一证一质:①公诉人你对辩护人所举的证据有什么异议?
②上诉人你对辩护人所举的证据有什么异议?)
检察人员是否有新证据向本庭出示?(一证一质)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委托
代理人 、检察人员 、是否需要宣读本案一审阶
段依法调取的有关证据。)
审判长:经征求合议庭成员意见,合议庭认为对上述证据的证据效力
及其证明力大小,有待合议庭结合本案证据充分考虑,认真合
议后再予以确认。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上诉人 现在由你自行辩护。
现在由辩护人 辩护。
现在由检查人员答辩。
现在由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及其委托代理人 答
辩。
(第一轮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归纳各自的辩论观点后)
上诉人 你还有新的辩护意见吗?
辩护人 你还有新的辩护意见吗?
检察人员还有新的辩护意见吗?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及其委托代理人 还有新的
辩护意见吗?
审判长:鉴于控辩双方已没有新的辩护意见,法庭辩论到此结束,依
照法律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权作最后陈述,上诉
人 ,你最后有什么需要陈述的?
合议庭初步评议后认为,本案的事实证据需待全案证据进
行认真分析,部分证据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再予以确认,因此
本案定期宣判,宣判日期另行公告。
请司法警察将上诉人押回 看守所继续羁押,现在闭庭。
(如当庭宣判则)
现在合议休庭,三十分钟后继续开庭。
请法警带上诉人 、原审被告人 到候审室候审。
(三十分钟后)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
请法警传上诉人 到庭。
休庭后,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分析, (阐
述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维护或改判意
见,当庭宣判)
关于被告人 一案的
庭审提纲
开庭时间:
个庭地点: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湘西自治州中 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提起的附事民事诉讼一案。
现在,宣布开庭。
请司法警察传被告人 到庭。
审判长:现在查明被告人身份。
被告人 ,你还有其他名字没有?
你是那年那月哪日出生的?什么民族,籍贯?职业?
家庭住址?
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何种处分?处分时间)
你是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的?
你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你是否收到州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的日期?
. 你是否收到民事诉讼状?收到日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47条、第154条之规定,本院依法组成
合议庭审理本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由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组成,由 担任审判长,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
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查员 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到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人
到庭参加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亨有以下诉讼权利:
l、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外,有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
2、被害人、被告人有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重新鉴定、勘验的权利;
3、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4、在判决宣告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和
解或撤回起诉的权利;
5、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被告人 ,你听清楚没有?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附带民事诉
讼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享有申请回避的
权利。
被告人 你听清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辩护人 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及旁
听群众应当遵守法庭秩序。合议庭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予以警告
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制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
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因此,诉讼参与人以及旁
听群众不得扰乱诉讼秩序。
审判长:法庭准备阶段结束,开始法庭调查,
1、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现在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请司法警察带被告人 退庭候审。
审判长:被告人 ,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没有?
起诉书指控你犯了什么罪?是不是事实?
现在由你就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把你犯罪的
主要事实陈述一遍。
现在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
委托代理人就本案的民事部分有没有向被告人发问的?
审判长:被告人陈述有遗漏的,可以补充陈述。
被告人 需不需要补充陈述。
请司法警察带被告人 退庭候审。
传被告人 到庭。
审判长:当庭陈述结束,下面进行举证、质证。
1、现在由公诉人举证(请公诉人按所起诉的事实逐个举证);
2、现在由委托代理人举证;
3、现在由被告人举证;
4、现在由辩护人举证。
举证、质证结束,现在进行认证:
合议庭经过听证后认为,公诉人就起诉被告人
的犯罪事实所列举的证据有:
上述所列举的证据,分别证明了被告人
的犯罪动机、犯罪时间、犯罪地点,所采用的犯罪方法,所使用的犯罪凶器及其具体的犯罪过程。上述所列举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均为有效证据,本庭现予以确认。
这些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能作为证明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情 况,均为有效证据。本庭现予以确认。
审判长:在法庭的指导下,对本案的全部证据已经进行了举证、质 证,合议庭对证据的证明效力作了认证,现在法庭调查阶段结 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及当事人应遵循辩论规则, 发表辩护意见。
1、请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2、现在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表代理词;
3、现在由被告人 自行辩护;
4、现在由被告人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现在由公诉人答辩;
现在由被告人辩护;
现在由辩护人辩护;
委托代理人有无新的意见;
被告人 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告人有权在 法庭上作最后陈述。被告人 现在由你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由法庭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主持调解。调解应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如果一方不同意 调解或双方分歧太大,不能达成协议的,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将 依法同刑事部分一并作出判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是否愿意调解?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是否愿意调解?
审判长:鉴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意见,本庭根据本案事实、双方 责任大小和法律规定,进行当庭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你们要求被告人 赔偿多少经济损失?
可不可以再少一点?少到多少?
被告人你愿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经济损失数额吗?
审判长:刚才,法庭在双方表示同意调解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了调 解,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审判长:本庭认为,在庭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在完全 自愿的基础上,经法庭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是当事人 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庭予以支持,调解书待 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望双方当事人自觉遵守、 履行,现在请双方当事人表明态度。
审判长: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鉴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代 理人不同意调解,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现在庭审活动进入下一
程序,即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合议。合议庭将充分考虑控辩双方 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结合本案的具体犯罪情节作出 公正的裁判。现在休庭合议二十分钟,带被告人 退庭候审。
审判长:传被告人 出庭。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
在合议庭的主持下,经过控辩双方及其当事人的当庭陈述,
当庭举证、质证、当庭辩论和合议庭所述、听证、听辩,合议庭 经过合议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 月 日
本案判决五日内送达。 本案庭审活动到此结束。 请司法警察押被告人退庭。 现在宣布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