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冶金备件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规 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 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目前,我国施行的国家危险鉴别标准 由7个标准组成: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KGB 5085. 7—2007);2《危险废物 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 2- 2007);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 3— 2007);《危险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 4-2007)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 5—2007);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 6—2007)。
这7个标准是2007年颁布实施的,1996年颁布的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和腐蚀性三类特性的鉴别标准(GB 5085.1~5085. 3—1996)同时废止。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KGB 5085.1~5085. 7—2007)这一系列标准中,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鉴別标准这3个标准又可称作毒性鉴别标准。冶金备件原则上通则与其他6个标准是并列的关系,但在地位上通则应该比这6个标准要高,因为通则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特殊规则要求适用于这6个标准,但这6个标准的制定并不是根据通则制定出来的,因此通则与这6个标准并不构成统领的关系。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该标准为新增制定的标准,主要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特殊规则要求。鉴别程序旨在规定针对特定类型的废物鉴别过程应如何进行,应遵循怎样的步骤才能正确、合理地鉴別出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这实际上规定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关系,鉴别时的先后顺序。冶金备件危险废物鉴别的特殊规定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体系的一个补充,避免一些情况的出现,如危险废物产生者将一些危险废物混人一般固体废物,或经过处理后 (如大量稀释)逃避法律的管制,或被污染的物质无法通过相应的鉴别标准来鉴别等。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该标准是对GB 5085.1-1996的修订,主要增加了非水溶性液态废物的鉴别方法。其中经鉴别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①固态、半固态的固体废物浸出液和水溶性液态废物,经测定表明其pH>12. 5,或者pH6.35mm/a。该标准制定了以腐蚀钢材作为 危险废物腐蚀性鉴别的指标,但是对于一些非钢材类材料容器的腐蚀性鉴别指标研究体系不足,这也是美国、日本和我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将开展这方面的研究。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该标准是对GB 5085. 2—1996的修订,急性毒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技术内容和指标,不仅适用于水溶性固体废物,冶金备件也适用于非水溶性固体废物。而且规定了用《化学品测试导则》中指定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和急性吸人毒性试验取代原标准附录中的“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明确了鉴别指标:以动物试验经口LD50(半数致死量)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该标准是对GB 5085. 3—1996的修订,结合我一
国危险废物产生特性和污染特征,将地下水作为保护目标,对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与鉴别标准值进行了修订,保留了原标准中的项目,新增了37个浸出项目。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该标准为新增制定的标准,它按照废物的不同形态(液态、固态和气态),对易燃性危险废物的鉴别做了量化或描述性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固体废物,属于易燃性危险废物:液态,闪点小于601固态,冶金备件在常温常压下(即25°C,101. 3kPa)因摩擦、吸湿或自发性化学反应而起火,当点燃时能 剧烈并持续燃烧且产生危害的;气态,在20°C,101.3kPa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 所占的体积含量12%的气体。
《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该标准为新增制定的标准,参照美国、欧盟等反应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对具冇爆炸性质,与水或酸接触产生易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废弃氧化剂或有机过氧化物等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反应性的危险废物的鉴别做出了描述性规定。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该标准为新增制定的标准,参照欧盟《危险废物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标准》的方法学,结合国内实际管理经验,冶金备件对含有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和生殖毒性物质的危险废物鉴别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