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规范
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各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组织机构建设
镇安监办是所在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镇安监办接受市安监局的委托,行使相关执法职能。
第三条:规章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镇人民政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与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砖瓦窑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有完善的考核办法和考核记录。
镇安监办应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工作制度
1、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镇安委会工作制度;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告诫制度(特别是新企业开业前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
8、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
9、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0、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各镇安监办应当为镇人民政府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参谋,制定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同时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总结等工作。镇安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对本辖区内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并跟踪督查、落实到位。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公共聚集场所情况,分类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并对高危企业实行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镇安监办应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工作台帐。
1、安全生产会议台帐;
2、安全生产检查台帐;
3、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分类管理明细台帐;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帐;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台帐;
6、安全生产投入台帐;
7、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含危化品从业人员);
8、特种设备台帐;
9、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10、事故管理台帐;
11、风险抵押金登记台帐;
1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13、责任制以及年终考核台帐。
第五条: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
镇安监办定期排查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并对事故隐患建档,并实行五定:及定计划、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定责任,督促整改。排查辖区内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落实监控措施和监控责任。同时应当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报市安监局备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镇安监办应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有详细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加强本辖区内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危险化学品、建筑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治理工作方案和总结。各镇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要组织专项检查。
安监办主要检查督促内容为:
1、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的使用与管理,按法参加工伤保险,并监督实施。
3、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测率和合格率都必须达100%。
4、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提取安全生产转向经费,用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职工教育培训、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砖瓦窑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报批,同时进行三同时审验(安全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和安全评价,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7、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实施跟踪监控。
8、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七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安监办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和复训,持证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含危化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
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运用广播、板报、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第八条:奖励处罚
各镇安监办的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由市安监局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百分考核内容,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年终考核优良等次的给予奖励。
第九条:事故控制目标
各镇安监办要根据镇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般事故控制在从业人数的0.03‰。事故统计应准确,并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第十条:附则
本工作规范作为对各镇安监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的考核依据,在每年12月下旬由市安监局组织对各镇进行百分考核。
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考核。跟踪督查落实当地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代表当地政府按时上报本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月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二、负责做好本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促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镇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台帐;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负责本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评价工作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受安监局的委托,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职能。
三、负责推进本镇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夏季安全生产百日赛”、“安康杯竞赛”活动;依法抓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点)排查、整改、分类分级管理、制定监控措施。负责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并参与事故现场的保护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镇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