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工作票管理制度
制度管理控制表
检修工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电投珠海横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管理,明确与工作票流程相关联的各级人员职责,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设备、系统及其辅助设施检修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办法
(一)装设(拆除)接地线或合上(拉开)接地隔离开关
用临时接地线或接地隔离开关将设备与大地接通(或断开)。
(二)验电
用校验工具验明设备是否带电。
(三)放电
设备停电后,用工具将静电放去。
(四)带电拆接
在设备带电状态下拆断或接通短接线。
(五)短线(或跨线)
用临时导线将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等设备跨越旁路。
(六)上锁
重要机构用锁锁住。
(七)悬挂××标示牌
设备上挂上标示牌(警告牌)。
(八)检查
观察设备的状态如何,如进行正常定期检查和事故检查。
(九)清扫
消除设备上的灰尘、脏物。
(十)测量
测量电气设备绝缘、电压、温度等。
(十一)校验
对自动装置、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预先测试检验是否良好。
(十二)投入或停用压板
将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压板投入(用上)或停用(解除)。
(十三)开启
把汽门或阀门转动至开启位置。
(十四)关闭
把汽门或阀门转动至关闭位置。
(十五)蒸汽母管并列、解列
将主蒸汽母管并列(或解列)运行。
(十六)装设(拆除)堵板
法兰装设(拆除)堵板。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公司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负责组织制订、完善相应制度或实施细则,并组织检查执行制度或实施细则的符合性、有效性;
(二)每年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检修工作票管理办法》及《中电投珠海横琴热电有限公司检修工作票管理办法》负责检查、考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是否符合要求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三)负责对工作票进行统计、检查、分析、考核、保存,保存期十二个月,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
(四)负责进行本制度的培训。
第五条工作负责人职责。工作负责人需经公司考试认定发文授权的人员,其职责为:
(一)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二)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三)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结合实际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四)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五)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随时检查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
安全措施;
(六)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第六条工作联系人职责。工作联系人由点检员或专工岗位人员担任,其职责为:
负责工作安排、过程控制、工单制定、材料审批、文件包和方案审核、质量验收等。
第七条工作班成员职责。工作班成员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公司许可进入现场工作的人员,其职责为:
(一)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二)负责自己作业项目和工序的作业安全;
(三)相互关心并督促执行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第八条值长职责。值长是独立值班值长岗位人员,其职责为:
(一)负责检查工作票中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二)负责检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三)负责监督工作票的执行程序是否严肃认真。
第九条工作票签发人职责。电气二种工作票及热力机械联系票的签发人为发电公司发文授权的相关专业班长或班组技术员以上岗位人员。其它工作票的签发人为经发电公司发文授权的相关专业专工及以上岗位人员。其职责为:
(一)确保工作票上所写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
(二)确保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工作内容必要;
(三)确保工作票中所列设备名称和编号正确,票面符合本制度的要求;
(四)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
(五)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十条接票人职责。接票人为当值运行值班负责人。其职责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第十一条措施执行人职责。措施执行人应是具备独立值班资格的人员。其职责为:
(一)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二)正确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
(三)负责检查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四)负责检查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可靠地隔绝,是否有危险性。
第十二条值班负责人职责。值班负责人指值长或主值,其职责为:
(一)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二)负责组织值班人员布置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工作许可人职责。工作许可人为公司发文授权的可以担负工作票许可任务的人员,其职责为:
(一)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二)正确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
(三)负责检查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四)负责检查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可靠地隔绝,是否有危险性;
(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工作地点周围存在的压力、高温、带电、有毒、爆炸等危险的设备及有关注意事项。
第三章 规定和程序
第十四条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工作票根据工作性质分为以下种类: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力机械联系票;热控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
第十五条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范围为:
(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第十六条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范围为:
(一)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二)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三)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四)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五)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第十七条 热力机械工作票适用范围为:
(一)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二)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第十八条 热力机械联系票适用范围为:
(一)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二)不需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措施的;
(三)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
(四)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不准使用该票。 第十九条 热控工作票适用范围为:
(一)热控人员在发电机组的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
(二)运行人员根据热控实际工作的需要及《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事故预案。有可能引起机组跳闸的工作,运行人员制定的事故预案,应经过值长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范围为:
(一)一级动火区,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二)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48小时;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将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
(三)一级动火区: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范围有:天然气系统、变压器、电缆间、氢库及氢气系统、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等公司确认的其它一级部位和场所。
第二十一条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范围为:
(1)二级动火区,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2)二级动火区: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为二级动火区。
(3)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签发,安监部门、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值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 在生产现场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调试、检查、测量、施工等工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二十三条 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需立即进行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工作,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经值长批准,可暂时不填工作票,但必须使用口头命令,口头命令只在本班当班期间内有效。工作许可人和值长必须将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事故抢修必须将所需安全措施在开工前一次性做完。
抢修工作时间白天超过4 小时,夜间超过8 小时后,应填用工作票,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事故抢修工作,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同填工作票一样做好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值班负责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事故抢修应设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直接参加作业,只对作业组人员安全负责。
第二十四条 凡进入生产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办法,任何工作人员都有权制止违反《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办法要求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资格考试,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担任,并以企业文件形式发布,在工作票管理系统中设置相应权限。
第二十六条 凡参与设备检修、安装、试验、运行的单位,在进入工作现场前,必须向公司安全监督部门提供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资质证明,经安规考试、审查并书面授权后方可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由公司发文公示,并在工作票管理系统中设置相应权限。
第二十七条 在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只能手持一张工作票,若需办理另外一张工作票时,应将正在执行的工作票交回值班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实行计算机开票,工作票一式两份,纸质票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地点随身携带,另一份为电子工作票。特殊情况采用手工开票时,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地点随身携带,一份存在运行岗位。
第二十九条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内容包括:工作内容、计划时间、工作班成员、作业文件、作业装备、作业环境、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分析与预控措施、工作执行程序等。工作票审核正确无误后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第三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工作地点及内容的填写必须使用设备双重名称。 标准的名词术语:系指国标、行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范的标准称谓和本公司在系统图、规程、设备变更单等文件中使用的设备名称、编号和编码。
设备的双重名称:系指设备的中文名称和编号。
不具有编号的设备,如线路、主变等、可以直呼其名。
第三十一条 工作班人数的填写要求:
(一)工作班人数在6人及以下要求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姓名,若超过6人要求写出主要成员6个人的姓名及总人数共××人。
(二)采用多班组总工作负责人方式的工作票,总人数不超过6 人要求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姓名。总人数超过6 人应填写每个班组的负责人,同时要求写够主要成员6 个人的姓名及总人数。工作总负责人应包括在总人数内。
(三)工作班中若使用临时工、电焊工、起重工以及外委单位、技术服务等人员,应写出××公司××等共××人,不要求写出全部姓名。
第三十二条 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内容,以一个设备、系统或同一个地点的同类型设备为限。 第三十三条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可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 工作票负责人为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票相关手续,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班组工作负责人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入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其他工作负责人应填入工作班成员栏内并写在前面,顺序与班组栏内的班组顺序相同。开工、竣工、间断、转移工作均应得到总负责人的许可。
第三十四条 隔离措施(安全措施)栏填写内容。
(一)隔离措施栏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填写具体要求,包括应隔绝的一切气源、汽源、水源、煤源、风源、油源、电源,应加的锁和堵板,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开关控制和动力保险,应停用的继电保护压板和保险,应停用的重要保护、自动等装置。
(二)填写时应具体写明设备名称和编号。
(三)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四)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条 保护性措施栏填写内容:
(一)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二)应装设的接地线及应合的接地刀闸、应设的强制性围栏、应装设的隔板等。
第三十六条 提示性措施栏填写内容:应挂的警告牌、提示牌、指示牌、提示性围栏、指示装置等。 第三十七条 许可人根据现场设备实际情况,在保证检修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可对检修要求的安全措施做适当的补充, 但必须经工作负责人认可, 补充措施填在运行补充措施栏内。许可人填写的安全措施与检修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必须一致。运行补充措施栏填写内容:
(一)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隔绝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绝范围的措施;
(二)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三)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四)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第三十八条 各项措施应写明准确位置。保护措施一栏内,要填写明确具体安装地点、接地线编号。多份工作票共用的接地线(或地刀),当其中一份工作票的工作已结束,另有工作票仍在执行中,应在终结的工作票的备注栏中写明未拆除原因。
第三十九条 同一个电气设备上高压试验工作票与其它检修工作票不能同时发出。
第四十条 在一个电气连接设备的一部分进行高压试验,另一部分进行检修作业,则应保证两部分有明显断开点,并根据试验电压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设备检修侧装设接地线。
第四十一条 安全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由签发人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在办理许可手续时在“执行情况”一栏对应位置填上“已执行”或在相应栏内做“√”记号。
第四十二条 热控工作票内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要求周密、细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应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凡是由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则由工作许可人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措施的,运行人员应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填写“无”;凡是由热控人员执行的,则由工作负责人在相应栏内做“√”记号。
第四十三条 使用热控工作票时,投退热机主保护的工作还要执行热工保护投退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值班负责人接到工作票后,对照系统运行状态审查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全面,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危险因素分析是否到位,如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若工作票填写不符合要求或安全措施有误,应将工作票返回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四十五条 计划检修的工作票至少提前一天发送给接票人;临时安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发送给接票人。
第四十六条 工作许可人负责布置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如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设备或系统原因不能满足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要求,工作许可人可以扩大隔绝措施,但必须请示值长并征得签发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扩大安全措施的工作,并填写在运行补充措施栏内,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记录扩大措施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 需要扩大措施时,在“隔离对象和要求”栏内的不能被执行的安全措施,则不需做已执行标记,但应在隔离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注明扩大的原因。
第四十八条 若工作地点有保留的带电部分,必须在工作票上明确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并在现场做好醒目标志和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在几个工作地点,依次进行同类设备或同一个设备系统的作业,可以使用一份工作票,全部安全措施必须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工作终结后同时拆除,否则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第五十条 所有的安全措施完成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现场实际布置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许可人应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作业现场与周边环境的安全注意事项,指明带电部位、高温、高压汽源、转动机械等。双方认为能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后,分别在纸质工作票和电子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方可进入检修工作实施环节。
第五十一条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检修设备的状态和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第五十二条 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携带工作票并带领工作班成员进入检修工作现场,没有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组成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严格执行停、想、做、查程序,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并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注意事项、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检修工期等,同时明确责任分工,确认危险因素预控措施是否完善。确认工作班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注意事项等不再有疑问,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危险因素分析栏签名后,方可开工。
第五十三条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工作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工作负责人(包括专业组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分组作业时每个组必须指定负责人,必要时指派专责监护人,特殊危险的作业应实行一对一监护。带电作业和加压试验必须设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只对带电作业和加压试验工作的安全负责。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短时(少于四个小时)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临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如没有指定临时负责人,则工作组停止作业。工作负责人与临时负责人必须交接以下内容:
(一)现场安全措施;
(二)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
(三)工作地点周围和附近运行设备状况;
(四)工作进展情况;
(五)与其他人员有关安全方面的联系;
(六)人员精神状态和健康情况。
(七)移交工作票。
第五十四条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易燃、易爆、强腐蚀和电气高压室、变电站等危险区域。若检修工作需要在其它地点进行配合工作,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两人或几人同时在其它地点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交待。
第五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工作负责人指定安全监护人后,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一)电气设备全部停电时;
(二)电气设备部分停电,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
(三)热机检修工作中,不存在重大的危险因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
第五十六条 转移工作位置必须由工作负责人监护和确认,转移工作场地应由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组成员离开作业现场应得到负责人同意,返回作业现场时亦应得到负责人的同意。
第五十七条 危险的作业事先要有安全措施、充足的心理准备、专责监护人,班长或工作负责人要事先安排。
第五十八条 工作人员不准随意扩大工作内容。若确因工作需要,改变工作内容无需变更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后,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值长批准后,方可扩大工作内容,并在工作票上备注栏内填写扩大的内容,可不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应详细记录在操作记录中。
第五十九条 在操作过程中,危险辩识中辩识的风险真正出现时,工作负责人应按照对应的预控措施进行纠正,化解风险。
第六十条 检修工作票可以变更一次工作负责人。
第六十一条 若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在纸质工作票和电子工作票上签字后,新工作负责人得到工作许可人签字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第六十二条 需要试运的检修设备由工作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回值班人员。
第六十三条 值班人员确认检修人员已撤离现场,且试运不影响其它作业班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行设备、系统恢复的操作,具备试运条件后,通知试运主持人,由试运主持人发令,运行人员配合对试运设备进行送电(气、汽、水等),进行试运。
第六十四条 试运后仍需进行检修工作时,值班人员按工作票要求重新执行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
第六十五条 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工作范围时,工作票终结,办理新工作票并履行许可手续。
第六十六条 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履行终结手续或未收回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恢复备用,投入运行,但事前必须确认工作地点无人工作,在得到工作负责人或检修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拆除临时遮栏、安全措施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且设置设备已运行的围栏和标示牌;
(二)必须在通往工作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派专人守候,以便阻止工作班人员进入工作地点。守候人员在工作票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第六十七条 若检修工作票在批准期限内不能完工,可以延长工作期限,但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次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第六十八条 工作负责人确认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应在批准期限内,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和值长说明延期理由,并办理延期手续。不准因工作未完工,安措未恢复而终结工作票。
第六十九条 若纸质工作票污损严重,无法继续使用,应更新工作票,更新工作票采用下列程序:
(一)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更新工作票;
(二)值班负责人重新打印一份工作票;
(三)时间按当时时间,可不到就地检查措施情况;
(四)新工作票与原工作票的票号使用同一个编号;
(五)由值班负责人在新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更新工作票”字样。
第七十条 不能使用复印的工作票。
第七十一条 检修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第七十二条 经工作联系人签字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检修工作情况、设备变更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上交待清楚。然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分别在纸质工作票和电子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方告终结。
第七十三条 已经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纸质工作票的右上角盖“已执行”章。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在纸质工作票的右上角盖“作废”或
第七十四条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结束后,对本次作业涉及到的检修方面的规程、文件包、作业方案、规章制度等适用性进行评价,提出存在问题及修改建议,并做好记录。
第七十五条 工作票编号采用8位编号。第一位为专业汉字简称,如电气专业简称“电”、汽机、燃机、锅炉专业简称“机”、热工专业简称“热”。动火工作票的编号随工作所在专业编号;第2、3位为年份的后两位,如2012年为“12”;第4、5位为月份,如5月份为“05”;后三位为当月流水号。如:锅炉专业2012年5月份的第一张工作票编号为“机1205001”。
工作票编号应包括年月和序列号,如有必要,可增加票种识别号。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执行工作票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履行许可手续,或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
(二)未按规定履行监护职责,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进行安全交底,开工后监护人不在现场或不带工作票;
(三)未按规定履行终结手续,结束工作票未检查验收;
(四)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工作延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五)工作班成员未经工作许可人同意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六)工作班成员未经工作许可人同意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
(七)标示牌悬挂不规范、与工作票要求不符;
(八)工作任务不明确,工作票上的任务、地点与措施内容不相符合以及不使用双重编号或双重称号者;
(九)工作票漏、错填项目者;
(十)未按规定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和人数者;
(十一)安全措施写错、不清、不全者;
(十二)字迹不清、漏项或更改不符合要求者;
(十三)审批手续不全者。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未按规定签名者。未按规定送交值班员者;未按票面规定和填写要求填写、签章以及主要项目漏填或填写不全。
(十四)不按规定加盖“已执行”“作废”、“未执行”印章者;
(十五)已执行的工作票遗失缺号者;
(十六)开工前未进行危险点分析或危险点分析不到位者;
(十七)未按规定编号者;
(十八)其它违反规定、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
第七十七条 工作票的改错字问题
(一)工作票中的设备名称、编号、动词等不得更改。
(二)第一种工作票每份修改签发方和许可方各不许超过2处。第二种工作票每份修改不允许超过两处。热机工作票及动火工作票每份修改不允许超过两处。
(三)填写时写错的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更改方法为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结。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用线画至增补位置,并画“∧”符号。
(四)工作票不允许刮改。
第七十八条 工作票合格率的计算
已终结的合格工作票份数
工作票合格率= ───────────×100%
已终结的工作票总份数
第七十九条 机组大、小修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外包检修项目,可由外包检修项目的检修人员担任工作票负责人。但此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设备检修工作能力,履行此规定中第二章的相关职责,并经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由公司发文公布。公司对每项检修工作票指定安全联系人,对检修作业实施全过程监护,安全联系人与工作负责人负有同等安全责任。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安全联系人需要在集控室进行工作登记,工作许可人方可许可工作票开工。
第八十条 机组大、小修设置外包检修项目工作票登记表,此表一并纳入工作票管理考核范围。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工作票格式按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票样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