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评价1
第七节 型式评价的实施
《计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祥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对于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以国质检总局令〔2005〕第74号公布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概念、计量器具新产品法制管理的要求、计量器具新产品法制管理体制、型式批准的申请程序、型式评价程序、型式批准程序以及型式批准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知识点:计量器具的型式
计量器具的型式指某一计量器具、它的样机以及它的技术文件(图纸、设计资料)等。 这个组合决定了计量器具的工作原理、结构型式、所用材质和工艺质量,并最终决定了该仪器的计量性能和可靠性。
知识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目的和要求
型式评价是指“为确定计量器具型式可否予以批准,或是否应当签发拒绝批准文件,而对该计量器具型式进行的一种检查”。型式评价有时也称定型鉴定。
型式批准是指“承认计量器具的型式符合法定要求的决定”。
型式评价的目的是为型式批准提供技术数据和技术评价,作为给予或拒绝给予所申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依据。型式评价作为计量技术活动,要求科学严谨。无论什么机构承担型式评价工作,应执行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知识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范围和实施机构
型式批准的对象是那些准备用于社会公众关心其测量工作质量的计量器具,这些应用涉及特定种类的物体、商品、现象、材料或条件的测量。
例如
由于出租汽车计价器一般用于确定出租汽车的车费,因此要求对其进行型式批准。有时,用于社会公共测量领域中的某些简易的计量器具也可能免于型式批准。
目前在我国,需要办理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范围,
——是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的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装置、仪器仪表和量具。
——进口计量器具需要办理型式批准的范围,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装置、仪器仪表和量具。
上述两个目录的内容是一致的,即对国内计量器具的管理范围和进口计量器具的管理范围是协调一致的,完全符合wt0/tbt的规定。
承担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通常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是经考核合格,获得国家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必须具备独立执行型式评价大纲所有实验项目的技术能力(防爆实验等项目除外),专业技术水准处于国内领先等条件。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必须按照规定,保护客户的利益。技术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和技术文件、资料等必须保密。违反规定的,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申请单位的损失,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技术机构出具虚假数据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撤销其授权型式评价技术机构资格。
型式评价结束后,经审查合格的,由受理申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向申请单位颁发型式批准证书。
知识点:办理型式评价的程序
——在按照规定程序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申请书,并获得受理后,受理申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将委托有条件的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评价,并通知申请单位。
——申请国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单位向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型式批准申请书; ——申请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外商或其代理人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递交申请书。
(一)提交资料和试验样机
型式批准申请获得受理后,申请单位向执行型式评价任务的技术机构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
1.申请单位提交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样机照片;
(2)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3)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4)使用说明书;
(5)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如果到现场试验,可以先提交该部分资料清单,型式评价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审查。
2.申请单位应提供自己生产的试验样机
申请单位可以按单一产品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系列产品提出申请。
凡按单一产品申请的,一般情况下应提供三台样机;大型或价值昂贵的产品,提供二台或一台样机。
按系列产品申请的,每个系列产品中抽取三分之一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每种规格提供试验样机的数量,按申请单一产品的原则执行;按以上原则,数量太多的,可适当减少样机数量。
具有代表性的规格,由受理申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与承担试验的技术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确定。
一般情况下,样机由申请单位自行送样。对于大型或者在线检测的计量器具,在技术机构的实验室安装、试验有困难的,可由技术机构提出,经委托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后,技术机构派技术人员到申请单位的生产现场或者使用现场进行试验。
(二)型式评价的阶段划分
技术机构收到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样机后,开始型式评价工作,包括下列阶段:
(1)审查技术文件、资料;
(2)制定型式评价大纲;
(3)试验;
(4)出具型式评价报告等技术文件,并上报。
知识点:型式评价大纲的要求
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推荐性标准、国际建议、企业标准,制定型式评价大纲。大纲由技术机构指定技术人员起草,经科学论证,技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生效。凡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已规定了型式评价要求的,按规程执行。例如,税控加油机的型式评价依据jjg443一2006((燃油加油机》。
型式评价大纲的编制应结合jjfl0l5一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 jjfl0l6一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评价对象,确定型式评价的内容。
(一)技术文件、资料审查内容和要点
1.审查主要关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科学、合理
(1)通过样机照片确定样机已经完成;
(2)通过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确定产品已经有特定的型式和评价准则;
(3)通过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确认产品已经具有完整的设计;
(4)通过使用说明书了解仪器的使用方法和功能;
(5)通过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确认制造单位了解产品的性能指标。
2.样机和技术资料在行政管理要求方面的符合性
(1)计量器具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准确度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相应等级的规定。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或者检定规程中没有准确度等级或者最大允许误差要求的,其准确度等级可参照《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oiml国际建议n0. 34)或jjfl094一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要求;
(3)必须在计量器具的铭牌或面板、表头等明显部位标注计量器具标识,并清晰、牢固; 计量器具标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计量器具的生产厂名;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准确度(或等级标志);计量器具的其他主要技术指标;需要限制使用场合的特殊说明(仅适用于特殊用途的计量器具);
(4)对不允许使用者自行调整的计量器具,应该采用封闭式结构设计或者留有加盖封印的位置;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测的计量器具,应该有方便现场检测的接口、接线端子等结构;
(5)对安装不当会影响准确度等性能的计量器具应该有安装说明的标志。
3.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指标
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指标,可以包括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灵敏度、鉴别力、分辨力、漂移、响应特性、重复性、稳定性等特性。
确定评价的计量器具计量特性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1)计量特性的选择应保证这些计量特性是可测量的;
(2)计量特性的评价条件和状态应该与仪器的使用条件和状态一致;
(3)通过测量任务评价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评价方法的成本应该是可接受的;
(4)所选择的计量特性组合应该可以对计量器具的性能进行全面的评估。
4.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
(1)计量器具支架和外壳机械方面的适用性,包括防止错误操作的控制装置、标尺和度盘数字的可读性、器具双面读数的可见性、由于疏忽引起连接线路开路时的安全性、防止弄虚作假的防护措施等;
(2)计量器具在不同气候环境条件下的适应性,包括温度、湿度、气压、盐雾、霉菌、空气腐蚀、生物损害、沙尘、淋雨、太阳辐射等;
(3)计量器具在不同机械环境条件下的适应性,包括振动、冲击、碰撞、跌落等;
(4)计量器具在防爆、绝缘等方面的安全性能要求,应根据计量器具的结构类型、使用条件、准确度等的不同加以区别;
(5)计量器具在抗电磁干扰、电源突变等方面的性能。
5.型式评价结论的确定原则和判断准则
(1)系列产品中,凡有一种规格不合格的,该系列判定为不合格。
(2)对每一规格的判定,一般分为单项判定和综合判定:
——单项判定要写出每个项目的技术要求、实测数据和是否合格的结论,其中有一台样机不合格时,此单项结论判为不合格。
试验项目可划分为主要单项和非主要单项。
——主要单项一般是指影响法制管理要求、计量性能、安全性能等的项目。非主要单项一般是指不影响法制管理要求、计量性能、安全性能等的其他项目。
——综合判定要依据单项判定的结论做出:凡有一项以上(含一项)的主要单项不合格,综合判定为不合格;有两项以上(含两项)非主要单项不合格的,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6.编制试验记录表格
记录表格应包括试验中涉及的各种细节,包括时间、地点、人员、标准设备的资料、样机的资料、环境条件等。记录内容应尽可能保证在必要时可以复现试验过程和结果。
(二)型式评价的条件和方法
试验一般按下列项目进行:
(1)样机的型号(规格)、数量的验收;
(2)外观检查;
(3)标志及法制性结构要求的检查;
(4)读出部分检查;
(5)基本安全试验;
(6)参考条件下计量性能试验;
(7)额定操作条件下计量性能变化量试验;
(8)重复性试验;
(9)短期稳定性试验;
(10)模拟运输、贮存情况下计量性能适应性的试验;
(11)抗干扰试验;
(12)可靠性与寿命试验;
(13)特殊试验;
(14)关键材料和元器件试验。
——有些产品是在老产品的基础上做了部分改进,如改进部分与原产品在结构上有一定独立性时,可以只做改进部件的试验;
——有些产品在研制单位做过可靠性、寿命试验,且数据准确可靠,可以免做这些时间长、耗费大的试验;特殊试验可以采用分包形式,利用其他单位的条件进行。
——进行计量性能试验时,所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及高准确度计量器具应置于参考条件下。参考条件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文件要求。
——进行基本安全试验、可靠性与寿命试验以及模拟储存、运输等环境试验时,计量器具要置于其额定操作条件下。
——进行试验的机械类仪器及其他辅助设备可以置于一般室内条件下。有特殊要求的,要符合其要求的条件。
(三)计量器具可靠性试验
在型式评价试验中包含有可靠性与寿命试验。
型式评价试验中可靠性试验是为了证实计量器具(包括系统、设计、零部件及材料)的可靠性而进行的试验,是获得可靠性数据的重要手段。
寿命试验是可靠性试验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评价分析产品寿命特征量所进行的试验。
jjfl024一2006《测量仪器可靠性分析》给出了可靠性分析程序和方法,可靠性评估和可靠性工作项目应用时机等方面的指南。型式评价主要利用其中的可靠性评估部分。下面就该部分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可靠性是指计量器具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计量器具的可靠性指标规定为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或平均失效前时间(mttf)和 可靠度r(t),根据具体计量器具可选择其一或两者作为可靠性要求指标。
可靠性试验通常指寿命试验。寿命试验的分类:
1.根据试验场所分类
(1)现场寿命试验。
这是产品在实际使用条件下观测到的实际寿命数据,最能说明产品可靠性的特征,可以说是最终的客观标准。然而,现场寿命试验也会遇到各种困难,需要时间长,工作情况也难以一致,而且必须要有相应的组织管理工作,因此在型式评价中无法采用。
(2)实验室寿命试验。
实验室试验是模拟现场情况的试验,并加以人工的控制,也可设法加速取得试验的结果,缩短试验时间。
在型式评价中通常采用实验室寿命试验。
2.根据试验截止情况分类
(1)全数寿命试验。
样本全部失效才停止试验。
这种试验可以获得较完整的数据,统计分析结杲也较为可信。但是所需试验时间较长,甚至难以实现。
(2)实时截尾试验。
试验到规定的t,不管样本已失效多少,试验就截止。
由于型式评价中的寿命试验目的主要是验证计量器具在规定的检定周期内的可靠性,因此实时截尾试验比较适合型式评价试验采用。
(3)定数截尾试验。试验到规定的失效数r时试验就截止。
若规定失效数为全部试样n即为全数寿命试验。
在型式评价中可以将这种试验与实时截尾试验结合使用,当没有达到规定的试验时间,失效数已经超过了规定数量,试验即告结束,可靠性不满足要求;否则在达到规定的试验时间,统计失效数,以确定试验结论。
3.根据试验中失效的仪器是否允许替换分类
根据试验中失效的仪器是否允许替换,寿命试验又可分为两类:
—— 一类是无替换试验,试验中失效仪器不用相同的仪器替换;
—— 另一类是有替换试验,试验中失效仪器要用相同的仪器替换或对失效仪器立即修复,然后继续试验。
假定受试验计量器具数为n,试验时间为r,规定的失效数为r,按上述分类,可以组成四种类型:
(1)取n个计量器具进行有替换定时截尾试验,记为(n,有,t);
(2)取n个计量器具进行有替换定数截尾试验,记为(n,有,r);
(3)取n个计量器具进行无替换定时截尾试验,记为(n,无,t);
(4)取n个计量器具进行无替换定数截尾试验(包括全数寿命试验),记为(n,无,r)。 此外还有分组最小值寿命试验、中止寿命试验等。
——分组最小值寿命试验是将年个试件分为m个组,各组试件同时试验到1个失效就截止试验,以节省试验时间。
——中止寿命试验在试验开始时,样本大小为n,随着试验的进行,有些试件中途逐渐截止,在收集现场数据时,就常发生这种情况。
【案例】某电子秤产品上市后,周检合格率很低。
【案例分析】该电子秤产品上市后,周检合格率很低,说明在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内,大量产品出现了失准现象,其可靠性不能到达“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能够提供可靠的测量结果”的要求。而型式评价中没有能够发现该产品的这个缺陷。说明型式评价试验中可靠 性试验不够充分。
知识点:型式评价的实施
jjf1015一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中规定:
申请单位应向技术机构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评价。 型式评价工作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有的测量仪器有长期稳定性、可靠性试验项目的,可适当延长试验时间,但应事先向委托型式评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申请单位说明。 不合格的处理:
首次试验不合格的,由技术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可在3个月内对样机和技术资料进行一次改进。改进后,送原技术机构重新进行型式评价。
具体实施中包括下列阶段和工作:
(1)虽然在受理申请单位申请时,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了初审,但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从技术的角度可能仍然不够齐全,在审查技术资料期间需要技术机构与申请单位沟通,以获得全部必要的资料。
(2)完成型式评价大纲起草工作后,应与申请单位沟通,使申请单位了解大纲的内容,避免日后的争议。公开发布的技术文献中已经包含型式评价大纲的,也需要通过沟通,以达成对大纲内容的共识。
(3)提出样机要求或清单,等待样机到位;或与申请单位协商现场试验的地点和时间,形成协议。
(4)上述工作结束后,如果已经消耗了过多的时间,应向委托型式评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申请单位说明,并提交后续工作的时间计划。
(5)首次试验不合格的,由技术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可在3个月内对样机和技术资料进行一次改进。改进后,送原技术机构重新进行型式评价。此时也应向委托型式评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说明,并提交后续工作的时间计划。
(6)技术机构(型式评价的行为的执行者)向委托型式评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型式评价大纲;
——型式评价报告;
——计量器具型式注册表(带有外型照片)。
——不合格的,不报注册表。
(7)技术机构向申请单位交付:所有试验用的样机;图纸和需要保密的其他技术资料。
(8)型式评价完成后,技术机构应该保留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
知识点: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
根据技术资料审查阶段和实验阶段获得的数据,在形式评价报告中应给出下列结论: ——技术资料审查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jjfl0l5一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的有关要求。
——型式评价总结论:应明确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型式评价大纲的要求。对系列产品,应给出系列产品是否合格的结论。
某些情况下需增加其他说明,包括说明分包项目和单位、现场试验等情况。
知识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的使用
型式评价结束后,技术机构向委托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报送型式评价大纲、型式评价报告、计量器具型式注册表。
受理申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型式评价报告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向申请单位颁发《型式批准证书》,并准予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经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以后再申请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对获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可以在计量器具的铭牌或面板、表头等明显部位标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第八节 计量科学研究
型式评价报告是决定对该型式产品是否给予批准的依据。
型式评价必须包括环境适应性和可靠性试验。
型式评价试验中可靠性试验是为了证实计量器具(包括系统、设计、零部件及材料)的可靠性而进行的试验,是获得可靠性数据的重要手段。jjfl024一2006((测量仪器可靠性分析》给出了可靠性分析程序和方法、可靠性评估和可靠性工作项目应用时机等方面的指南。型式评价主要利用其中的可靠性评估部分。
型式批准是针对符合相关的法定要求,并适用于规定的领域,可以期望它在所规定的时间间隔内能够提供可靠的测量结果的测量仪器准予进入市场的法制性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