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局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自治区、石嘴山市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软件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本制度适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一、计算机软件采购制度
1、局计算机软件系统的采购按石嘴山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3、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资料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4、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符合预装正版软件的要求。
5、对采购的产品,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进行调试、加密、设置使用权限,编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档案,并做好与使用人的交接。
二、计算机软件日常管理制度
1、本局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2、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3、局长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信息系统管理员负具体责任。使用人员负直接责任。
4、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经局机关任命,并由熟悉计算机的个人担任,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方面接受局领导的直接领导。
5、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负责本人在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时的正确使用和日常使用维护,发现异常需及时向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报告。
6、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局机关:1、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制度、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2、计算机信息系统档案的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检查;3、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4、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外部单
位的沟通、协调;5、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7、管理员每年在11月底前对本局使用正版软件情况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材料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计算机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1、软件资产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由局办公室管理,局办公室承担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审批管理,并指导、监督我局软件资产的综合管理。
2、各科室必须使用正版软件,杜绝盗版软件。
3、所有能证明软件合法性的书证、物证由办公室集中存放。
4、各科室应加强软件资产登记、领用、维护、保管等内部管理工作。
5、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6、每年结合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四、计算机软件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局办公室每半年对各科室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巡查或抽查。
2、定期检查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网络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操作员对业务操作是否熟悉等。
3、监督计算机及计算机室内定期清洁。
4、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计算机使用人正确使用计算机的能力。
5、定期监督清理计算机内无关的软件。
6、对随意下载、安装、使用非正式授权软件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7、因使用盗版软件引起的责任由使用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