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大门规定
10-03
幼儿园门岗管理规定
幼儿园门岗管理规定是对一切进出幼儿园的人员和物品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目的在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一、值班人员必须仪容整洁、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制度,克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二、除早晚接送幼儿的时间段开启幼儿园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幼儿园大门。
三、认真查验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员进入幼儿园。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人员,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
四、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登记后方可入内,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相关证件。
五、幼儿园门卫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确保幼儿人身财产安全。
六、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不允许乞丐、僧侣等在学校附近乞讨、活动,在上下班或上学、放学时,门岗值班人员必须在门外值勤。
七、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并到规定位置停放。任何车辆不得在校园门口乱停乱放。
八、家长接送幼儿时,只能在校门口进行,无特殊事由不得进入学校内。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园。
九、家长因事到幼儿园找自己的孩子,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一名家长一次最多只能接两名学生。
十、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学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