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讲座
普法知识讲座
一、加强法制教育 增强保护意识
小学生正处于生理、心理迅速成长发展的重要年龄阶段,因此,研究在校中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使青少年身心健康地成长是很有意义的。
其实不良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外部原因,净化环境就尤其显得重要,要从外部消除或减少能引起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不良刺激。
二、学法知法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主席令第50号公布)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1、当劳动报酬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①与侵权者协商;②找劳动人事部门裁处;③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④向新闻媒体求助;⑤聘请律师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⑥上诉人民法院。
2、当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①及时制止侵权者的侵权行为;②向有关部门申诉;③向新闻媒体求助;④聘请律师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⑤上诉人民法院。
3、当自己遇到有人落水时怎么办?一边大声呼救,一边找救人工具,也可以立即报警。
4、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①与侵权人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指出这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②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诉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5、当同学取你绰号怎么办?①告诫取你绰号的同学,这种行为是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公开赔礼道歉;②适当的时候也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
四、法知法守法——争做“四好”少年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同学们,与法同行,让我们
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走出冲动,变得沉稳而理智;我们正值青春年少,是明天的太阳,是祖国与民族的希望,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肩负着建设祖国的重任。还记得那句话吗?“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此时此刻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吧!在和谐美好的环境里健康茁壮地成长!
争当热爱祖国,理想远大的好少年。 争当勤奋学习,追求上进的好少年。 争当品德优良,团结友爱的好少年。争当体魄强健,活泼开朗的好少年。
六、学法知法守法——《宪法》知识讲座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
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利发盛中心校
2012年10月13日